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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东:专业·职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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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3:0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5-9-11 13:02 编辑

新京报传媒研究

备受舆论关注的新快报前记者刘虎“诽谤”案昨天尘埃落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较业内那些卷入类似案件的同业,刘虎是一个“幸运儿”,检察院的不予起诉的决定,为他洗刷掉了原本加于其身的耻辱,赢回了尊严。

但是,这种幸运,除了检察人员依法行事,也是建立在当事人自身干净的基础上的——尽管检察院的决定说的是“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但这个行业几乎所有人都会相信,但凡刘虎真有较明显的小辫子被捏住了,案件恐怕难以善终。

或许,上电视悔罪的命运就等着他。

打铁还得自身硬,尤其在法律并不一定是普惠的尴尬局面下,自身干净,才能赢得尊严,这是今天所有中国媒体和媒体人的命运。

与刘虎个人实名举报属于个人行为不同的是,对于媒体和它的记者来说,报道中舆论监督涉及的问题,则是职业要求和职务行为,报道所触犯的利益个体和利益集团,面广量大且触及利益可能更深,所以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这个时候,媒体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严格的内部制度设置和管理,是媒体人和媒体在履行职业要求职务行为时,确保自己干净有尊严的不二法门。

2008年12月8日,新京报刊发长篇独家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报道讲述了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等两次赴京上访途中,被当地信访部门强行送精神病院,关押“治疗”数十天。报道刊发后,引发巨大社会反响。当天,央视“今日观察”栏目专题报道了此事。时值世界人权日前,一些国外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大量报道,甚至扭曲解读。

作为独家刊发报道的媒体,新京报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相关报道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先后批示彻查。在北京,有关方面领导约谈了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和记者;在山东,地方成立了调查组,第二天发布官方消息称,被报道的五位上访者,“经过逐一核实,均为由省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精神病患者”,当地调查后认为,“新京报刊发的报道,严重失实,是虚假报道”,调查结论甚至在当地媒体刊发。随后当地政府向中央有关部门投诉新京报。当时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核查,如果记者有违背事实的报道,要对记者进行严肃处理,消除负面影响。多个相关部门都有批示。

由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对新京报报道的采编过程和固定的证据进行详尽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稿件内容基本准确;记者采访过程没有非法行为,采访合法;发稿时间确不合适,给境外敌对势力造成一些口实。总署相关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上批示:第一,记者的采访是合法的;第二,新闻报道的主体事实是准确的,不存在虚假或者捏造的问题;第三,对新京报批评不良现象的勇气应予以鼓励和肯定,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记者的依法监督。

尽管这种调查属于行业内部的核查,与司法程序的调查还有所不同,但如果报道事实证据有错漏,采访过程有污点,这种行业核查背后对相关媒体和个人潜在的政治风险和司法风险,并不亚于单纯司法程序调查带来的风险。如果法治健全,即使报道有疏漏,司法程序解决也是正常现象,媒体或记者只需在法律框架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像新京报这篇报道发表后所面对的情况。

媒体和媒体人无论在采编还是经营中,如果自身的专业性和职业操守存在严重问题,不仅会面临政治风险,同样也会面临司法风险——即便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那也是依法行事,毋庸置喙。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现状。

新京报这篇报道经受住了考验。2009年,在年度新闻奖评选中,《上访者的精神病院》获得十三名评委一致通过,拿下了2008年度新京报年度深度报道金奖。


成就这篇报道的,不仅仅是媒体和媒体人的勇气,更有扎实专业的调查与突破。如果当时记者的采访不扎实,后方编辑逻辑梳理不严密,证据审核不严谨,报道中事实上有任何瑕疵,新京报就不会有今天。

是记者和编辑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是报社严格的采编管理制度,让新京报避免了可能的灭顶之灾。

类似的故事在新京报并非孤例。创刊十二年来,新京报的报道,无论是在突发事件、反腐、拆迁、信访,还是在民生、环保、公共卫生等领域,都有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这些报道所面对的政治、法律和其他风险,其实相当复杂,但新京报以自己的严格管理,凭借自己记者的不断提升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渡过了一次次潜在的风暴和危险,赢得了尊敬。

因此,当和光同尘甚至同流合污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现象的时候,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以及内部严格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是媒体和媒体人在一个法治不彰的环境中自我保护的不二法门。

同样,我们也期待更多因为报道引发的争议,能够尊重法律的权威,更多依循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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