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界限如何划分?公共讨论何以可能? 老毕事件的社会学思考
来源:学海
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一次私人聚会时的餐桌说唱引起网上网下轩然大波,媒体上舆论滔滔,现实中后果严重。一次私人聚餐酿成一场公共事件,而且给当事人带来了可谓改变人生轨迹的影响。作为“社会事实”,其过程、意义以及所表现出的社会逻辑值得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和讨论。
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作为一个哲学与社会学概念,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相对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应当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不受强制和干预地自由讨论公共话题并参与公共事务。这一最早由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经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文中进行了充分阐释的概念,在社会现实中和学术理论上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哈贝马斯更加关注确保“未失真的沟通(undistorted communication)”,他认为理想的公众演讲情形有四个有效性要求:理解、事实、适当和诚实,他宣称这四点相互联系并被证明。
这样一种公共领域是否应当具有中立性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共领域和政治(权力)领域以及私人领域是不是能够真正加以区分。只有前者和后两者真正分离开来,公共领域才真正具有中立性。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强调,私人问题或者个人利益的问题不应该进入公共领域并成为公共领域中讨论的问题。换句话说,公共领域不是用来保护私人利益的,而是要讨论共同的善——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人们所期待的美好生活是什么样的。在一个国家内部存在着无数的、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微观的公共领域,几个人在一起喝咖啡、一群人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抗议(如垃圾焚烧)、几个人进行的学术讨论等等。通过这种交流,人们或者成为朋友,或者形成有共同爱好的群体。他们有时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而结合在一起,有时为了凝聚共识,沟通情感而结合在一起。在这种交流中,人们获得了新的生活体验,对社会生活获得新的理解。人们甚至会对“日常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编码”提出质疑或者重新编码。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这样的概念通常是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语境下界定的,对于中国人而言是相当陌生的,只在近年才逐渐为学界和公众了解。在相当程度上,这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是一个公私分明,群己界线明确的社会,而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按照父系亲属制度决定人际关系的社会;即费孝通先生所概括的有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男女有别”、“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等特点的“差序格局”的社会。这些社会结构性特征带来了公私不分、公权(政权、族权、父权等)对私人生活的干涉过多等。既缺少普遍主义的公德、又没有个人自由,是中国传统与制度文化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公私领域不分,群己界线不明的状态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是公权力的主体发生了改变——原来的小共同体被大共同体所取代,国家与集体(单位或公社)直接面对个体,并深入而透彻地直击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原本就缺少空间的私人领域面对以国家和集体形式存在的大共同体,暴露无遗,无处可逃。个人的自由(包括隐私权)一直得不到尊重和保护,而这种情况在文革时期达到极致。完全属于个人私域的例如日记、通信、谈话,甚至想法、念头都被监督和控制,在家庭中甚至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私密关系都在监视之列。例如,文革中许多人因私人通信、个人日记而被打成反革命导致家破人亡;私下谈话或某种个人观点的私下表达被举报披露,给当事人带来灭顶之灾。
中国式的公私不分一方面表现为公权力或公共舆论对私人生活的粗暴干预;另一方面则是个人对公共领域的极力回避和对公共事物的冷漠。后者是前者造成的,不受制约、没有边界的公权力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与教训,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很好地记取。
回到老毕事件这一话题,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公私领域不分的表现,是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进入和干涉。老毕在私人聚餐时的(模仿)唱段和评说,虽然涉及对前领袖人物的评价,但毕竟是相对私人领域中的调侃逗乐。老毕与熟人朋友的聚餐,虽然不同于家庭亲友构成的纯粹私域,其间也难免会涉及某些公共话题,但是,就其具体情境而言,仍然不属于公共领域中的活动,也没有让公众获知参与者特定的人际关系和谈话内容的意图。如若要把聚餐中的相关信息公布出来,必须征得所有当事人的同意。这样场合中的谈笑、调侃或嘲讽,迅速演变成公共事件并成为公众褒贬攻讦的话题,甚至导致当事人在现实中受到惩处并做出公开道歉,是非常不当的。它证明公权力依然在越界作为,依然严重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在当下中国,这类人际交往交谈酿成公共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现象。
同样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若在没有新技术、自媒体的时代,老毕这一类的私人聚会谈笑内容几乎是没有可能被非参与者获知的,更不可能酿成公共事件;然而在人人都可以利用自媒体、但对公私领域依然未加区分或概念模糊的情境下,其资讯行为的后果就难以预料。这也说明,新媒体、大数据时代,公私领域如何区分,个人权利如何保护,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
二、批评的尺度和方式
老毕事件涉及到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是普通人能否就领袖人物或重要历史事件做出评论价以及用何种方式进行评论。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应该是肯定的:当然应该评价,而且应该以理性的、公开的、免于强制的方式进行讨论和评论。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就不成立或者不是一个真问题。然而现实中,这却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信息知识、学术研究、公共讨论仍然存在诸多禁区,阅读、理解特别是讨论的空间依旧狭小,有着种种有形和无形的束缚。在缺少公共讨论的空间和平台,公众没有机会学习和实践如何进行正常有效的公共讨论的情境下,各类变形的表达形式就五花八门地出现了。
比如,以段子、笑话或某种民间文艺形式所进行的“恶搞”,对正统文艺作品进行改编以“山寨”版形式出现,如老毕所为。其实,“恶搞”也是一种表达,而且是无奈的表达。政治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在对东南亚农民进行研究时曾经推出与“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并存的另一个重要的概念——“隐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指的是相对于“公开的文本”(public transcript)而存在的、发生在后台的话语、姿态和实践,它们避开掌权者直接的监视,抵触或改变着“公开的文本”所表现的内容。它们是千百万人生存智慧的重要部分。斯科特指出,每一从属群体因其苦难都会创造出“隐藏的文本”,它表现为一种在统治者背后说出的对于权力的批评,它使从属者有可能破除“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和神秘化的迷障。关注作为底层政治(infrapolitics)的“隐藏的文本”,有助于理解底层群体难以捉摸的政治行为和复杂情境中的权力关系。
老毕所说唱的内容,正是这类在民间流传的“隐藏的文本”,上不了台面,却流传甚广,甚至为人们喜闻乐见。我曾经写文讨论过关于网络神兽“草泥族”与“河蟹族”之间的矛盾与博弈过程,说明“恶搞”固然是无奈之举,难免成为情绪的发泄,但它也是“弱者的武器”,是草根的表达方式。因为表达者不是强势者,也不掌握“公开的文本”,对他们而言,公开的、正当的、自由的表达渠道是不畅甚至封闭的。他们只能使用“弱者的武器”,创造“隐藏的文本”。但不要小看了这类“草泥”方式,这需要做出自主的选择:要么做沉默懦弱的羔羊,要么做“顽强勇敢”的“草泥族”。这一过程让我们意识到这类表达不仅仅是以搞笑方式发泄不满,而且关涉到每个网民、公民社会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
至于这种表达的功效也值得关注,斯科特的研究告诉我们:公开的文本与隐藏的文本的交界处是一个支配者与从属者持续争夺的地带——但并不是一堵结实的墙。通过“隐藏的文本”,从属阶级有可能创造并维持一个社会空间,而这一社会空间本身也是反抗所要达到的成就。缺少表达空间的弱者们,不能指望这一空间能自然而然地获得,也不能寄希望于被赐予表达的权利。抗争的空间是在抗争过程中撑开的,表达的空间是在努力表达中获得的,过程本身至关重要。
对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评价,本是一个认识和探索的过程,其间有不同的判断和观点、各种意见发生争论都是很正常的。应该认为,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民众有逻辑思考、推理判断的能力;他们不能接受仅就事件表象的“宣布”,不能容忍那么多缺少逻辑关系的“偶然”和美好的理想与灾难性现实之间巨大的断裂;而另一方面,真相却是权力所决定的,是权力所宣布的,是权力所垄断的。如此激愤和冲突不可避免。根据常识,矛盾冲突的各方有不同的立场、角度、不同的利益和诉求,因而就真相有不同的判断和观点是正常的。就复杂历史和人物的功过是非追索真相是一个复杂的论争和博弈过程,而真相正是在多种声音中才能呈现,因而公民参与追寻真相的过程就万分重要;而打破权力的真相垄断也十分必要。
如若不同的看法意见发生冲突,应该在讨论的场域中进行争论、辩驳,可以针锋相对,比如,当面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论据,指出对方证据和逻辑方面的问题,或者直接批评当事人不当的表达,只要不违背讨论规则如进行物理的或精神的人身攻击等。但是如果将私人聚会或者公共性非常有限的话语未经同意而传播出去,造成外部力量或者借助于公权力对不同观点大张挞伐,就不仅有悖于约定俗成的道德,而且使得原本狭小的表达空间更为逼仄,于公于私都造成负面后果。
至于老毕作为公众人物,能否在一个相对私密的场合,以许多人认为不那么适当的方臧否前领袖人物,也要放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和语境下来看。在理性认识、正常讨论、公开表达的空间不具备的情境下,以恶搞方式表达甚或只是出于纯粹逗乐的无意识表达,也并非大逆不道之举。另一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不同场域的表达相悖的问题,一位媒体名人在正式公开场合表达某种评价或观点,而在非正式场合却表达完全另类的观点,究竟哪一种为真哪一种为假呢?相互对立的观点在一个人头脑中会不会打架?或者原本就是公开的表达与其真实的想法相反,而长此以往,人格能保持完整吗?如若对这类问题做一社会心理分析,当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当下的话语空间的特点和困境。
我常常想,近年来种类繁多、层出不穷的“隐藏的文本”,充满智慧的民间行为艺术表达、新媒体形式和内容的表达,如若有正常的社会氛围和表达空间,如果能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公民课堂,这些民众的能力和智慧能够充分释放,该成为多么巨大的创造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就此而言,与其封杀民间恶搞,不如开放讨论空间。
三、信息多元方能使真相呈现
老毕事件因官方介入而发酵膨胀,可能给方方面面带来不少负面影响,但其至少有一点正面作用:就是促使人们思考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历史,如何面对现实,如何在当下的社会关系中自处,如何在参与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做一个好公民。
对历史人物特别是重要的领袖人物的评价,有赖于对历史材料和资讯的充分了解和把握。而长久以来,由于人为设置的禁区、障碍,历史与现实的信息都不够透明也很不对称。
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历史作为权力支配与控制的对象,如何为普通人所认识。换句话说,就是普通人如何了解历史并追寻历史的真相。
汉娜.阿伦特对极权主义宣传的论述和乔治.奥威尔的作品分别以理论和文学方式揭示了权力技术如何通过历史的重构与记忆的剥夺达到支配人们精神心理的作用——各种历史记录被有意识、有步骤地忘却、篡改和消灭,“过去给抹掉了,而抹掉本身又被遗忘了,于是谎言就变成了真话”。正如一句口号所说:“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通过改变和消除个人的记忆,思想实际上就被切断了它最重要的源泉。在理解了权力对于历史的作用的同时,我们还须思考普通人在追寻历史真相、进行历史反思中的权利与责任。通常,人民群众在历史中是被动者:被作为统计数字存在于历史中;被灌输、被强迫接受正统的、唯一的历史。
我们需要建立人是历史主体的意识,人不仅是历史进程的动力,而且是历史表达的主体。对历史真相的追索,对自己的前辈、家庭、家族、族群乃至国家历史的认识,特别是对以往经历进行思考并做出是非对错的评判,应该是普通人的历史权利和历史责任。实现这一权利,承担这份责任有赖于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对人的尊严的要求。我们应该像保护我们的财产权一样保护和要求我们的历史权利。正保罗·康纳顿在《社会如何记忆》中着重探讨的“群体的记忆如何传播和保持”的问题,他论证的是“有关过去的意象和有关过去的记忆知识,是通过(或多或少是仪式的)操演来传达和维持的”,记忆是“社会结构的惯性”造成的,由此,个体层面的“个人记忆”,“认知记忆”和“习惯行为模式”经由“纪念仪式”、“身体实践”及其中象征的操演而形塑个体记忆,[4] 而操演之手当然无疑是权力。正缘于此,未被完全驯服的个体记忆才尤为珍贵和值得重视。既然我们意识到的,历史会被权力控制,记忆也被权力所规训,我们才更应该明白,对于历史真相的探求,是权力与权利的之间的博弈甚至争夺战,我们不应放弃属于自己的权利。
有关历史真相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历史真相和真实的历史逻辑只能在多重证据、多种声音、多元表述中才能呈现,历史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同样对于历史人物的评判也不能只循单一标准。历史的多样性表达本来是一种常识,然而长久以来,我们的教科书、正统历史著作、相关的文艺作品和舆论导向却沿着统一的路径引导民众对历史的了解,甚至不允许有不同的历史表达,更遑论不同的历史评判和历史观。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出现使得历史表述空间和表述方式前所未有地扩展了,民间写史、个人讲述、草根历史得以进入公众视野和公共讨论,这堪称是重构历史的一次革命。
老毕对前领袖人物的调侃式评价经由新媒体技术和互联网而被放大成公共话题,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信息时代多种意见、观点和表达方式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权力仍然在新媒体表达中居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对个体表达者形成巨大的压力。我们不难看到,首先,互联网技术无疑拓宽了普通人的表达空间,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当下的现实存在。就历史而言,多数人不明真相首先缘于信息高度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是因为信息垄断——不公开、不透明因而无真相。信息不对称本是经济学概念,主要指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利益相关人掌握有关信息的程度不对等,因而一方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对方的利益,同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5]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件中也同样大量地存在,它表明社会不公正的程度,而且同样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恶果。
其次,虽然信息较之过去多元化了,但依然不够透明,传闻丰富了却还是没真相,信息的接受者和搜寻者迷失在稠密浑浊、鱼龙混杂的信息大海中。受众所面对的可能是一个信息黑洞:其内部密度极高,其中隐匿着巨大的引力场,这种引力大到任何东西、甚至连光都逃不出它的手掌心,因而黑洞内部的事物无法被外界看见,只能通过受其影响的周围物体来间接地了解它。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到信息黑洞的出现,都对公众正确了解历史明辨是非造成屏障。面对大量信息人们依然无从判断,这缘于他们长久以来难以获知真相而导致的不相信——林林总总、数量巨大的信息反而让人们无所适从,这同时意味着社会信任的丧失,特别是公信力的丧失。我们时常看到,公众经常宁愿去相信各种“来路不明”的消息,也不时有网民在综合各类消息的基础上进行主观演绎、推断,甚至不无各类阴谋论的推测,但他们却不愿相信来自正式渠道的信息,而且越声称是权威的、官方的、专家的信息和解释,人们就越趋于不相信。
老毕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告诉人们,公民的知情权包括了解历史真相及其背后真实逻辑的权利,这是公民实现并保护自身权利的根本前提,也可以说是成为有判断是非能力的公民的重要条件。有真相才有权利的实现和保护,有真相才有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此而言,真相是公民的力量;懂法律,有理性,善表达是公民的能力。这一成长为公民的过程是从公民的表达实践开始的,“沉默的大多数”一旦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沉闷、黯哑的社会就有了生机,成为公民的过程与公民社会的生长就开始了。当然这里所指是广义的“表达”概念,各种公开的具有公共性的行动也包含其中。
在中国社会当下的话语空间中,新媒体表达也许是公民表达中最具智慧和创造性的部分,这种表达在狭小的空间和强大的压力之下尤为可贵。在微博、博客、论坛、讨论组和后起之秀的微信等媒体平台上,网民们以话语、照片、视频、漫画、笑话等多种形式传递信息,探寻真相,针砭时弊,揭露腐败,表达观点;其犀利、智慧、幽默的高水平表达常常令人叹为观止。由公民表达形成的这样一个自主、多元、“去中心化”的公共空间,具有“众愚成智”之功效,[6]而在这一过程中公民的心智品质也得以锻造生成。虽然,新媒体表达不可避免地同时存在着信息海量、真伪难辨、语言暴力、造谣泼污、人身攻击等一系列问题,甚至造成社会撕裂的后果,但这一虚拟社区影响甚至改变现实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却是无可否认的。原因之一在于,网络媒体在许多社会中或许只是一种表达途径,而在中国社会中却可能是普通公民唯一能够有效使用的表达途径,公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在狭窄压抑的空间中常有超水平发挥。
如若老毕事件能够引起人们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特点及其社会转型的更多思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应有的关系和界线,能够在历史的多元性和表达空间的拓展方面有所推进,也不枉当事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和公众花费大量时间对此进行的讨论与争执。
载于《学海》 2015年第4期,转载自郭于华新浪博客
作者:郭于华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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