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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申论课期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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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22:0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课堂要求,于18周前将作业电子稿跟帖在这里,纸质稿交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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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26:22 | 只看该作者
计科1204 20120305 刘少飞 星期三下午第二讲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03:09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xx省20xx 年6x月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
  《申论》题本
  (满分:100 分,
时限:150 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请首先在题本和答题卡上填写(涂)好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一律从左到右填写,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横排空白方格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竖排用2B 铅笔填涂相对的数字。
  3、作答参考时限:150 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 分钟,作答110 分钟。
  4、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上。

1. 杭州通报“5·10”事件始末
项目求取最大公约数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1日电(记者黄深钢、张乐、韦慧)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据了解,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边卫跃在发布会上表示,当时聚集人员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人趁机打造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边卫跃说:“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网上传闻的人员死亡情况。”
  “到11日零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边卫跃表示,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杭州余杭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11日已发布通告,要求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有两名违法人员投案自首。
  在发布会上,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该项目从选址论证到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需要一个严格的论证、报批过程。“每一个杭州市民不可能不生产垃圾,我们也不可能把杭州的垃圾拿到别的地方去处理”,徐立毅说,杭州市将继续对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学习各地先进做法。
  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杭州主城区生活垃圾每年增长量在10%左右,但杭州的垃圾处理能力七年来没有任何增长。
  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周边居民仍担心,焚烧厂的建设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针对民众的担忧,杭州市余杭区有关负责人11日对记者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完)

2.我国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司法解决不足1%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个决定,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
  例如,我国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监狱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协定和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还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2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苏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进程,尽快报请常委会审议;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提到,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
  建议加快起草住房保障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61件,其中包括关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议案、制定工资法的议案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员张泓铭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十年来,住房保障法研究一直没有停止。但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住房保障法立法搁浅,将降格为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从法律“降格”为条例,这一传闻,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以及关于“降格”的种种猜测,如“制定法律涉及的利益群体多,不好协调”等等。
  昨天的报告写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现阶段开展住房保障相关立法确有其必要性。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也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草案稿。
  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有代表提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分配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同工不同酬、地区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
  报告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为起草企业工资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做好准备工作;公务员法就公务员工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待上述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方面的法规出台并取得实践经验后,将适时启动工资法起草。
  此外,还有代表提出,鉴于民航航班延误、托运行李遗失事件频发,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班延误、行李遗失等相关规定。报告称,中国民用航空局已启动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新京报记者
王姝
  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专家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消费和国民经济年均分别增长6.6%和11.2%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尽管如此,环境恶化趋势未根本遏制。昨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建议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去年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杨朝飞介绍,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
  他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他建议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立法、重点项目环评等的听证制度;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平台。
  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不足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难打是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一方面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信访或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选择司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也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
  他认为,环保官司之所以难打,源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缺乏法律支撑,例如2005-2012年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他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新京报记者
王姝

3.党报称PX在中国被妖魔化:在国外是寻常化工品


  今年5月,中国石油在昆明安宁的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遭到民众的反对。其中人们反应最强烈的,是这个炼油厂将生产PX。
  这不是PX项目第一次遭到抵制。2007年6月厦门PX项目、2011年8月大连PX项目,以及2012年10月宁波PX项目都在公众抗议声中停摆。
  PX项目究竟是什么?这个在全球蓬勃发展的新材料项目,缘何在中国就成了“过街老鼠”?让我们揭开PX的神秘面纱。
  PX究竟是什么——
  根据国际标准,PX不算危险化学品,与我们喝的咖啡同属“可能致癌物”
  人们反对PX项目,甚至谈PX色变的根本原因,是认为PX项目不但造成环境的污染,而且PX本身还具有很强的致癌性,严重危及人的健康。
  其实PX没那么“邪乎”!曾经长期从事PX生产的现任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解释,PX是para-xylene的缩写,中文学名“对二甲苯”,是一种液态存在、无色透明、气味芬芳的芳烃类化合物,尝起来甚至有点甜。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PX不算危险化学品。资料显示,无论是危险标记、健康危害性、毒理学资料,还是在职业灾害防护等标准下,PX都不属高危高毒产品。在欧盟,PX也仅被列为有害品。
  一项看起来温和的化工原料,我们为什么会如此害怕呢?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PX中的“苯”。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认定,苯属于一类致癌化学物质。一类致癌物的含义是,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
  但是,IARC对PX的认定确在五个梯度分类中的第三类——可能致癌。该机构可能致癌的含义是对人类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者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IARC对化学物质引起人类癌症危险性评价是目前公认的权威性资料。有趣的是,在其五类致癌物明细中,1991年赫然出现“咖啡”的名字,与我们“深恶痛绝的”PX同属第三类。
  虽然缺少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但石油和化工规划院院长顾宗勤也坦言,这并不表明PX完全无毒,它的特点是四个字,低毒易燃。有关医学资料也显示,人体吸收过量的PX,会对眼部以及上呼吸道造成刺激。长时间接触PX,也可能导致头痛、烦躁、抑郁、失眠、疲劳等症状,严重者,可以造成短期记忆障碍。美国的一个实验表明,PX会对胎儿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专家建议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尽量减少接触PX,就像她们应尽量减少接触酒精、烟草和其他药物一样。
  说到低毒,有关研究毒性的专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专业知识,学术上界定一种物质的毒性,通常采用半数致死剂量来描述。实验证明,大鼠口服食盐的半数致死量是3000mg/kg,PX为3523mg/kg,酒精为7060mg/kg。三者半数致死剂量简单的表述就是:食盐< p="">
  严谨的科学实验和权威机构得出的PX是低毒化学物质的结论,显然没有被更多的中国民众接受。“由于种种误解,导致不少人把PX项目当成了洪水猛兽。”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李润生说。
  PX能够做什么——
  PX解决了自然纤维与粮食争地的问题,也是提高汽油品质的必需品
  然而,PX项目不仅不是洪水猛兽,而且,就像现代社会离不开汽油一样,我们也离不开PX,它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李润生说,作为基础化工产品,PX已经成为当今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之中。目前全球生产的3000多万吨PX,绝大部分都成为聚酯纤维的原料。大量的聚酯纤维被加工成服装,不仅满足全球60多亿人口的穿衣问题,还满足了人们对服装色彩、光泽、褶皱、薄厚、透明度等更多的要求。
  在某种意义上,PX解决了自然纤维与粮食争地的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每万吨合成纤维大约相当于7万亩耕地所产的自然纺织纤维。2012年,我国生产合成纤维约2800万吨。如果生产同等数量的自然纤维,则需要耕地近2亿亩。
  PX不仅与人们的衣着有关,它也是可以直接入口之物,比如药物胶囊,PX就是原料之一。矿泉水瓶等包装材料的主要原料,也是PX。
  PX和人们的住也紧密相关。它是很多建筑材料的原料,也可以用来生产油漆溶剂。随着技术的进步,PX的下游产品PET,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铝、玻璃、陶瓷和纸张,应用于电器电子、汽车及机械制造行业。
  中国正在进入汽车社会,而汽油中5%左右的成分是PX。PX不但是汽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高品质汽油的必需品。
  我国许多城市现在饱受PM2.5之苦。减少城市雾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快汽油质量的升级,降低汽油中的硫含量、提高汽油中的辛烷值。从目前技术而言,提高汽油辛烷值最好、最环保的办法,就是加入芳烃。若不考虑毒性、致癌性,苯是首选。现在,PX成为最优选择。有专家预测,未来汽油中PX的含量,将占比更多。
  鉴于PX的应用十分广泛,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对PX的需求量逐渐猛增。
  回顾历史,中国的PX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2000年以前,发展比较缓慢,但供需关系相对平衡,2000年国内自给率为88%;2000年到2010年,中国PX项目迅速发展,生产能力一跃成为世界第一;2010年至今,国内市场需求持续走高,而PX建设却步伐放缓,产能开始无法满足需求。
  资料显示,2012年,中国对PX的实际需求为1385万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X消费国,占全球消费量的32%,但中国PX总产能仅为880万吨,自给率只有63%。
  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张克华指出,最近若干年,国内PX产能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扩张,2011年扩展了100万吨,2012年扩产了290万吨,还是不能满足当前国内的需求。
  有专家预计,如果停建或者缓建现在的PX项目,预计到2015年国内PX自给率将降至50%以下。
  原料受制于人,导致了化纤产业链的利润整体前移,更多地向PX环节聚集。换言之,海外原料供应商获得了更多的利益,而民族制造业备受挤压。张克华指出,日本、韩国等向中国出口PX产品,较国产材料价格都要高出很多。凡是和PX有关的产品价格都会传递到终端环节,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外国人为何不怕PX——
  在日韩和新加坡等国家,由于成熟而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使PX项目与居民区近在咫尺
  就在国内PX建设项目放缓,有的甚至被永久取消之时,日本、韩国的PX项目却搞得如火如荼,成为中国的主要进口国。
  韩国是亚洲最大的PX生产国,年产能为584万吨左右,出口量近150万吨。S-OIL是韩国三家最重要的石化企业之一,其每年生产的170万吨PX,有70万吨出口到中国。去年,该公司在蔚山建设的世界单体规模最大的PX装置已经正式投产,其产能相当于每年为全球提供32亿套服装。
  日本作为另一个PX生产大国,年产能超过400万吨,有半数出口国外。去年11月,日本JX能源公司与韩国SK合作建立大规模PX生产工厂,预计投产后该工厂年产量将达到100万吨。
  新加坡则把PX作为本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不断加大发展力度。靠填海造陆而成的新加坡裕廊化工区,是亚洲目前最大的石化生产和物流基地,也是全球第三大的石油炼制基地。2012年,这里又引进一个年产80万吨的PX项目。
  中国的PX反对者,不少都主张PX项目距离居民区至少要100公里,并称这是国际标准或国际规定。但在新加坡,PX装置与居民区仅有900米距离。在美国休斯敦,PX装置距离城区为1.2公里。在世界很多国家,PX项目距离居民区都不是很远。日本横滨NPRC炼厂35万吨/年PX装置,与居民区仅隔一条高速公路。
  这些国外的PX项目能与公众和谐共处,主要得益于成熟而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
  国外化工企业均不惜投入重金,确保最大限度地消除PX生产的负面影响。比如韩国三星道达尔公司制定了高于政府规定6倍的安全管理标准:在电路、水路上均采用双重冗余设置;对有害气体采取强化10倍的处理方式;请第三方公司检测排放的气体,使数据更具有公信力;对新员工每年进行8次安全培训,老员工每年有1—2次安全演练;每个厂区都有自己的消防队伍;对于雷击、海啸等自然灾害都有预案。
  同时,生产PX的企业也尽可能做到信息透明,消除民众的不安全感。在韩国,民众可以随时通过企业的主页查看安全生产信息。在新加坡,政府还担当起与社区和居民沟通的重任。
  更重要的是,PX项目属于基础性化工项目,对PX项目环境损害风险作出控制,已经是目前全球化工业里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我们没有把PX项目当成很危险的东西。”日本JX能源公司社会环境安全部副部长石井俊昭表示,PX的安全管理相对于石化产业链的其他产品而言,没有什么特殊性。
  PX在国外是寻常的化工产品,在国内也可以像汽柴油一样,成为普通的化工产品。曾经在PX生产车间工作过多年的现任中石化海南炼化公司总经理王玉冰说,中国现有的PX装置,尤其是近年发展的PX项目,总体上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大型装置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也在大幅提升。更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在PX生产的核心技术上也有所突破,成为继美国、法国之后第三个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因此我国在PX生产上完全可以达到国外的水准,实现安全无害生产。
  事实告诉我们,PX项目或者其他重化工项目不是建不建的问题,而是怎么建和怎样运营的问题。依靠科技和管理,重化工项目也可以建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比如中石化茂名石化公司所在地的茂名市,空气质量不仅没有因为巨大的石化项目而破坏,反而一直保持在一级,是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之一。再比如位于北部湾的中国石油广西石化,投产近3年,环境学家最担心的附近对水质要求极高的白海豚种群数量不仅没有减少还有所增加。
  中国需要PX是事实。居民因为不充分了解PX、不相信PX项目能管理好而反对PX,也是事实。这些频繁发生的“PX之争”,为政府、企业和民众理性探索中国式重化工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其中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企业怎样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邀请民众参与到PX的建设和管理中。

4.PX词条被篡改为“剧毒” 清华学生捍卫真相


  “PX即对二甲苯。可燃,低毒化合物。”4月5日,搜索网站百度百科词条中关于PX的解释被定格在科学的描述上。可是,如果你打开其右侧的历史版本会发现,对PX“低毒”这一常识性科学论断的捍卫,源自近10位以清华化工系为主力的清华学生的昼夜坚守。
  PX词条被篡改为“剧毒”,清华化工学生亮明身份反击
  4月2日下午,清华大学化工系大二学生王润佳惊讶地发现,百度百科词条中对PX的解释内容竟是“剧毒”。
  原来,3月30日,茂名反PX游行事件发生当天的凌晨00:09,网友@幻想书生wjc悄然将百度百科词条中PX毒性由“低毒”改成“剧毒”。两个字的改变成了“词条保卫战”的导火索。自此之后,先后有网友多次对恶意篡改行为进行客观的更正,但连续几次都被人改回了“剧毒”。
  “PX从化学毒性上看,的确是低毒的。”清华大学化工系副教授骞伟中解释,通俗地讲,PX的毒性跟乙醇(俗称酒精)差不多。
  “这些人怎么能不顾科学常识?”王润佳决定用所学知识科学解释PX词条,并采用各种方式号召同学们来宣传PX知识。
  随后,王润佳将自己在大学生中广泛使用的某社交网站上的头像改成了对二甲苯(PX)的化学式。还在人人网上建相册、传截图,号召同学们参与。
  看到王润佳的相册后,化工系大四学生蔡达理也参与修改了词条,并在修改原因中写道:“清华化工系今日誓死守卫词条”。此言一出,清华化工系的学子群起响应。
  “跟他们坚持到底!”化工系大三学生张睿每隔一两个小时就会刷新一下词条,随时准备“应战”。
  不仅如此,清华化工学子捍卫PX低毒属性真相的战场拓展到了各大网站。清华化工系和化学系学生邓耿、徐克、白如冰等积极参与百度、人人、知乎等网站的解疑释惑,迎来众多网民的点赞。
  据了解,以清华化工系为主力的清华学子,先后有近十人自发在知名网站上捍卫PX低毒属性这一科学常识。
  清华化工学生最终取得了这场词条保卫战的胜利。词条所在网站对PX词条锁定在“低毒化合物”的描述上。
  公众对PX了解程度仍然偏低,对PX产业发展存在误解
  在广州工作的莫雯清明假期回到茂名的家中。3月30日当晚,由反对PX项目引发的打砸抢事件就发生在家门口,家人都是亲历者,惊心动魄的一晚历历在目。电子商务毕业的她对PX有毒无毒不了解,为此她曾经上网查询过,结果让她非常糊涂:记得百度百科说是有剧毒,但更多的文章说是低毒。
  茂名石化工作人员钟大海注意到了百度百科词条遭恶意修改一事,当时他非常惊讶,但他也无可奈何,因为百度百科是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编辑。他发现,当舆论一边倒的以讹传讹称PX剧毒的时候,也是茂名PX项目引发的打砸抢事件达到顶峰的时候,当大家被理性告知PX项目低毒时,市民的情绪逐步平静。
  PX百度百科词条被修改,在“茂名在线”网络论坛上也引起了激烈讨论,许多网友表达了对“PX低毒性”的谩骂与冷嘲热讽,与严谨执着的清华大学学子形成截然相反的对比。
  “参与此次恶意篡改的主力是一个叫‘溺水三千s’的网友,他一再篡改,并要求我们清华学生‘别乱说’。后来,我们化工系的同学专门给他写信,给他讲科学、谈法律。最后,他停止了篡改行为。”王润佳不无骄傲地说。
  据了解,通过清华学生的解释,网友“溺水三千s”还专门发信向化工系学生道歉。
  化学系博一学生邓耿在这场保卫战中发现,公众对于PX等化工产品的基本认识仍然不够,一些人甚至不断用错误观点来影响他人。
  凤凰网曾经对如何看待PX项目进行了调查,有1647人参与调查,其中59.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什么是PX,59.89%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我们日常生活所用的许多物品中都含有PX。
  清华化工系学生都知道,PX来源于石油,所有的汽油中都含有PX,它的主要用途是生产PTA(精对苯二甲酸),而绝大多数的PTA,又都用来生产聚酯,包括聚酯纤维、薄膜和瓶片,这些产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对人类健康并没有产生明显危害。
  长期在清华化工系教学的骞伟中认为,从科学性上讲,发展PX项目安全性没有问题。日本、韩国都在大力发展这个行业,地域狭小的新加坡也在离居民区不远的地方建了规模较大的PX项目。
  一些网友认为,国外建这些项目是因为其安全性更有保障。对此,骞伟中表示理解网友的担心,但他认为,PX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保护措施都有一套国际标准,并不存在我国标准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于国外的现象。
  2013年,人民日报《求证》栏目曾关注PX产业发展问题,调研了解公众对PX敏感主要是担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的缺失。
  骞伟中认为,PX是化工行业中上游非常重要的产品,产业链条长,对拉动就业、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等有积极意义,不发展PX项目是不现实的。目前国内PX的产能大概1000万吨左右,每年还需要从韩国、日本等国进口500万—700万吨。随着国内自给率越来越低,从国外进口PX价格不断上涨。因此,从长远看,发展PX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各界都应承担科普责任,政府更应做好沟通工作、民主科学决策
  骞伟中认为,学生的行动是富有责任感的行为,是科学理性的,他们是学生,不会从行业利益角度作出判断,这是一次对科普责任的主动承担,有利于不明真相的民众了解事实,更加理性。
  对于公众和专业人士在发展PX项目上产生的分歧,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丁俊杰认为这值得关注。丁俊杰分析,PX项目之所以常常引起民众的强力反对,与此前类似事件的处理有关。此前厦门、大连、昆明等地出现的群众反对PX项目事件,都以民众的反对和政府的退让而告终。这种博弈结果形成了一种既定模式,也造成了人们对PX的刻板印象,加剧了人们对PX项目环境危害的不安。
  丁俊杰表示,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PX项目等环境事件,容易和拆迁等事件一道成为人们表达情绪的窗口和通道。一些反对PX项目的人,可能并不是单纯地针对PX。同时,其他地方的群体性事件,也产生了一些传染和示范效应。
  面对这样的矛盾和困境,骞伟中认为,针对公众对PX的误解,化工专业的专家和学生有责任对公众开展一些科普活动,和媒体一道做好解释工作。政府还要学会用老百姓能够理解的方式沟通。如,政府和企业可以请居民代表到已有的化工项目去参观,让他们切身感受PX项目的环境危害性。
  “在项目开工前期,政府要督促企业把工作做严做实,严格按照标准建厂。在生产过程中,执法部门也应坚决防止企业偷排。”骞伟中强调,企业生产中要严格操作流程,避免人为造成的泄漏事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一系列PX事件不是单纯的科学问题,更是民主决策或科学决策的问题。“我们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众的话语权和表达权利。政府必须充分意识到,政府不仅要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而且要向公众充分说明,这项工程能够给他们带来多少利益。”
  丁俊杰表示,今后顺利推进PX项目,首先要完善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机制。很多时候刚刚有反对声音的时候,政府往往不重视,认为自己是对的,没有必要去沟通,这种漠视态度和单向决策机制使矛盾加剧。其次,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群众;同时要完善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的决策机制。(徐迟馨、秦雅琛)
申论要求
单位领导要浏览这些资料的大致内容,请在三百字以内概括出这几篇报答的主要内容交给领导审阅。(20 分)
参考答案:
  州余杭区中泰乡九峰村将规划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群众对于这些环保项目的理解大多比较片面,都认为这些项目就是污染环境的,引发包括杭州城区居民、中泰乡辖下村村民的担忧,从5月9日起,不断有城区居民和中泰乡村民到规划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九峰村聚集,并封堵路经当地的省道和高速公路。在群众的聚集中,相关执法人员和群众产生冲突。在冲突中执法人员,没有运用有效的方式处理好冲突。
以下是6条网友对杭州垃圾焚烧时间的评论,有个别网友的说法较为偏激,请对于这偏激的说法发表你的看法,字数限制在二百字以内(30 分)
1:事情肯定有缘由,群众不是“疯子”,也没有阻碍发展的想法,应该更没有“前科”。他(她)们为什么偏要故意同地方政府对着干呢?而且还怒气这么大,上级好好调查一下!
但特别强调:维权方法太过极端,已经触犯了法.
2:权大于法!是这次聚集事件的真正导火索,既然抓了几个挑头闹事的群众,那政府这块也应该查办几个损坏政府公信力和形像的责任官员吧!
3:如何取得民众的信任,其实也简单,将政府办公地设在焚烧场附近即可。
4:这么多人都上街表示抗议了,还要怎样才算是不理解不支持呢?对老百姓不理解不支持的反应是打的头破血流,现在说这话,有你们这样耍流氓的政府吗?

5:揭发杭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失责行为——市政府没经环评交评市民听证程序仓促上马打“环保民生”的污染排放项目以逃避《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尴尬。此前他们抓捕民间环保人士、拒绝与民平等对话,杭州新闻媒体集体失语,市政府又出动特警暴力对民是失控的关键
6:感觉美国农场事件就是个挺好的例子,民兵与警察的对质,但是他们看起来似乎要比我们处理事情要来的理性得多。
参考答案:
  第三为网友的说法过于情绪化,将政府办公地设在焚烧厂只是一种较为赌气的说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群众失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政府的欺骗,并且生活在污染之下,而将政府办公地点设在焚烧厂附近只是一种报复性的说法,这样做只能让矛盾加剧,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还是从根本性的来发掘问题,解决问题。
3.根据给定资料内容,谈一谈你对这些由环保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看法。(字数在一千字左右) (50分)
  
政府应当改变执政思维
重本次杭州群体性事件折射出了几个问题:
1政府信息不透明、缺乏公信力

首先政府在建立px项目时没有走正确的程序,首先在建立项目之前没有进行调研,而且在没有征得当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偷偷的建设。似乎知道该项目并不会收到老百姓的欢迎。那这个决策是如何出来的。同时这个决策又是谁制定的。当老百姓对这个决策进行抗议时,政府出来对这个项目进行解释,试图劝说老百姓。但是不管垃圾焚烧是好事还是坏事,关键现在环境是越来越差!老百姓现在是怕政府一方面说的很环保,其实却是在污染,最后倒霉的还是老百姓,
因此老百姓对政府的解释并不买账,甚至出现了对抗跟激烈的情形。从这件事上体现出了我们政府公信力的底下。政府公信力底下这并不似老百姓的错,这是政府的错,由于你之前的种种行为导致了自己的公信力低下。
政府执政时应当改变思维方式,应当学会换位思考,能够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一下问题,不要一意孤行。同时也应当意思到,既然你这个项目受到如此多人的反对,你就不应当反思一下吗,你不应当考虑一下自己哪里出了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去从老百姓身上找问题。
希望政府以后再做决策时能够做到,在决策前、决策中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地承载能力、科学的规划布局;而且一定要扎实的搞好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引导,切实保障好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环保部门把这一问题作为重要问题予以关注,并且会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作为重要的内容来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
根据网上的各种统计数据,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px项目。还有相当多一部分人,想当然的就认为px有害,而且网上也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
其实根据我的了解,和网上的权威说法,px项目如果能够达到国际标准,这种项目并不会对人类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并且这种项目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产生一系列有利的连锁反应。
因此在以后希望政府在建立项目前,尤其是一些老百姓不了解容易产生的项目,政府能够给老百姓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让老百姓能够安心,政府在建立项目时能够顺心。
同时政府应当保证老百姓进行抗议的合法渠道,老百姓并不是一开始就进行这种不合法的活动。是由于老百姓在,上交联名信无果,政府反而偷偷建设,因此老百姓才会出现以上种种行为。
3冲突处理不合法

政府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非常不合法,直接就是以暴制暴,我相信政府并不是不懂法,也不是无法可依。直接采用最方便,最快捷,最能起到形式上效果的方法,直接排相关执法人员进行镇压。我希望政府能够改变自己的执政思维。现在已经不是二十年前,也不是三十年前,政府在执法时能够更专业,更能解决问题的根源。

计科1204 20120305 刘少飞 星期三下午第二讲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28:35 | 只看该作者
姓名:易高明
学号:20132948
班级:经济学1301
xx省20xx 年6x月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
  《申论》题本
  (满分:100 分, 时限:150 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请首先在题本和答题卡上填写(涂)好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一律从左到右填写,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横排空白方格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竖排用2B 铅笔填涂相对的数字。
  3、作答参考时限:150 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 分钟,作答110 分钟。
  4、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上。
1.浙江杭州通报余杭民众聚集事件始末
原标题:现场秩序基本恢复
本报杭州5月11日电 (记者 王慧敏)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关于处置5月10日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出现聚集堵路打砸事件的情况通报》: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群众聚集,截至11日零时许,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人员死亡情况。
  《通报》称:5月10日上午,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发生了规模性群众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不法分子趁机打砸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和无辜群众。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11日零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人员死亡情况。
  《通报》指出: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已经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抓捕。
  据了解,目前,余杭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已发布通告,敦促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公安司法机关鼓励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将予以保密。
  目前,已有两名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马常艳)
2.“似曾相识”的反建垃圾焚烧厂事件
“杭州又怎么了?”
  5月10日,微博、微信上,一些“不明觉厉”的网友,相互打听着。
  而熟悉新媒体的人,尽管可能不知道具体情况,但也明白,“又”字的重点不在杭州,而在“又”发生了什么“似曾相识的事”?
  似曾相识的还有过程。微博上开始流传一些反映警方和居民冲突的照片,接着传出“*人死亡”的消息,最后是官方的辟谣。
  事后我们知道,因为反对在杭州余杭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群众多次集会进行抗议。10日,大量群众涌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余杭段……”
  实际上,当我们将“集聚”、“冲突”、“趁机打砸”、“在……之前绝不开工/上马”等串联在一起时,我们发现,这些关键词也在茂名、什邡、昆明等多地PX事件中出现过。
  可问题是,他们为什么重复发生?
  什么是导火索?
  “‘秘密开工’是导火索”。5月12日,《北京青年报》用不少篇幅报道杭州部分居民抗议兴建垃圾焚烧厂事件:一居民讲述,当地政府此前打着修复矿坑的口号……当他们得知消息时,距离垃圾焚烧项目的公示截止日期只有一个星期左右。
  此前一天,《新京报》的报道也有类似说法佐证:“大家听说焚烧发电厂已经开始动工了,情绪都很激动。”
  纵观国内多家都市报,描摹事件发生原因时,对于垃圾厂是否确实会毒害周围环境,讨论不多。多的,是直指程序的正义性。
  这些细节,被多家媒体评论员观察到。
  “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还没开工就先收获满地的情绪垃圾,这不一定是项目本身不环保,而是决策程序不环保”。新华社的评论,出现在多家纸媒上。“试想,如果将这次决策程序倒过来,让决策部门声音在最后出现,决策者在拍板前先听群众的声音,让群众先听到专家的声音,再听到政府承诺的声音,是不是会避免或减少群众的怨声和骂声?”
  《法制日报》与新华社不约而同:在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完善程序机制,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信息越公开透明,项目推进的阻力就越小,反之缺乏充分的对话协商,市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和误解情绪一旦聚集,就会转化为群体事件。……欲速则不达,前期慢一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一点,前进步伐就会更加稳健。
  “邻避运动”为何反复出现?
  “这样的一幕我们都不陌生。从厦门的PX事件开始,到后来大连的PX事件,再到2012年的什邡、启东、宁波等地,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已成为民众最大的心病……其基本模式表现为:民众街头抗议,政府压制,抗议升级,政府妥协,抗议结束。”《城市晚报》的评论,概括了近年来“邻避运动”的一些特征
  那么,“邻避运动”为何反复出现?
  “杭州要求打砸者自首是必要强硬。”12日,《环球时报》以此为题,发布社评。社评认为,是因为对相关“闹事”者还不够强硬,才使得类似事件越来越多。
  评论一出,招来不少骂声、反对声。
  “我也反对那些人打砸,但解决打砸事件的根本,绝不在于严惩老百姓!想民众不闹事的前提是让大多数民众的意见能得以有效表达。”@富察若水说。
  “事实上,民众的焦虑并非都是被夸大的偏见。现实中,确有一些垃圾焚烧厂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而这些焚烧项目在其规划立项之初,无一例外都夸下海口,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会产生污染。”《新京报》社论指出官方过去一些“违约”行为。
  《扬子晚报》则评论道:类似事件,非要等到事情闹大了再去处理,所起的作用是,变相默认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导致一有敏感事件,便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
  其实,学者管在高杭州事件之前发出的见解,已被更多人认同:政治体制开放,公民的自主性增强,基层政府权威削弱,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是产生邻避效应的深层社会背景。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理解公众的心情,但这种“欢迎建垃圾焚烧场,但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思维”,让“政府左右为难”。11日,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似乎十分“委屈”。
  “民众不理解,只能说明有关方面科普不到位,或者相关解释缺乏说服力。不能动辄认为民众的不同意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漠视民众的意见表达。”事实上,以《新京报》为代表的很多媒体,给相关政府、部门指出了解决之道。
  “应对敏感事件,总是往好的方面想,一厢情愿地想不劳而获地获得支持,难以行得通,还是从一开始就踏踏实实地做好沟通工作,省得灰头土脸地被动救火。”。《扬子晚报》说。
新华社一语中的:权力部门在做决策之前,非但不能漠视反对的声音,反而应将反对的声音放得大些,这样才会将潜在的冲突减到最小。这或许是个笨功夫,但也是真功夫。所谓科学的民主决策,说到底就是个下笨功夫的过程。
  《城市晚报》则宽慰有关部门:邻避运动的出现实际上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问题。“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政府一定要加强公信力建设,决策时应充分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
  其实,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观察到的那样:近来,中国环境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而中国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越来越高。当局要如何在发展与环保之间取得平衡,并缓解其中衍生的社会矛盾,将是官方亟需应对的严峻挑战。
  而下一次挑战来临时,有关部门能否吸取经验,让“似曾相识”的事不再发生?我们拭目以待。
新京报编辑 祝炳琨 实习生 艾峥
3.政府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5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部分民众,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11日,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没有出现网上传闻的人员死亡情况。余杭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
  对于这起事件的性质,官方的表述是“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样的定性应该是比较准确的。这实际上给民众表达诉求,界定了一个能够被法治所允许的尺度——不破坏、不危害、不违法。
  余杭民众反对垃圾焚烧项目,与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确有关系,但更关键的原因在于民众对地方政府决策程序的不满。
  杭州官方认为,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综合考虑了地理环境、城市规划等因素,以及对周边交通、市民生活的影响,并承诺采用国际最先进的设施设备。但是,居民担心有害物质会影响空气、水源和土壤,并对自身健康产生危害。冲突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官方强调的科学决策与民众要求的民主决策,产生了矛盾。具体来说,一个正确的项目没有走正确的程序,一个科学的项目没有行使科学的民主。
  当地民众的反对,多少有些“邻避效应”的考量,即不希望将存在潜在危害的项目建在自家附近。尽管政府部门一再强调垃圾焚烧项目技术很成熟,但很多百姓对这个项目的安全程度有怀疑、没信心。这种担忧不是民众的错,而是官方没将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给群众说清楚。如果地方政府不反思自身责任,将决策程序失当造成的问题归咎于民众,这在客观上会给民众原本不满的情绪更加添堵。
  用正确的程序办正确的事,是避免政府决策遭遇不必要冲突的重要路径,也是中国现阶段许多重大建设项目屡遭民众反对的最大教训。很多地方政府决策的项目,官方认为很科学、很安全,但民众心里没底;官员承诺不会在民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开工,但民众得到的是动工消息。在重大建设项目上,几乎所有冲突的本质,都是决策程序与越来越强烈的民众参与诉求之间的矛盾的显现。
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还没开工就先收获满地的“情绪垃圾”,这不一定是项目本身不环保,而是决策程序不“环保”。试想,如果将这次决策的程序倒过来,让决策部门的声音在最后出现,决策者在拍板前先听群众的声音,让群众先听到专家的声音,再听到政府承诺的声音,是不是会避免或减少群众的怨声和骂声?
权力部门在做决策之前,非但不能漠视反对的声音,反而应将反对的声音放得大些,这样才会将潜在的冲突减到最小。这或许是个笨功夫,但也是真功夫。所谓科学的民主决策,说到底就是个下笨功夫的过程。
摘编自新华社5月11日电文/刘雪松
4.余杭事件,该如何跟政府讲道理?
5月10日,网络上传来“杭州出事”的消息,余杭居民反对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会抗议,随后警方与居民冲突照片传出,群众涌上高速掀翻车辆,“X人死亡”的流言播布,官方出面辟谣,拘捕打砸抢份子,政府官员宣布工程暂停上马。
这样的群体冲突已让人“审美疲劳”,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其冲突的模式。茂名、什邡、昆明等地的PX事件,以及众多垃圾焚烧厂冲突,都遵循着“悄悄施工、群众聚集、警民冲突、趁机打砸、事后拘捕、承诺停工”的管治套路。
太多起不难解决的争端,由于政府不吸取教训,民众也没提升抗议水平,最后以暴力冲突告终,恶化了官民感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而事件仍旧没有解决。一个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的现代社会,却陷入古老的“官逼民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管制模式中无法自拔,实在令人扼腕。
类似事件中,政府往往是始作俑者。以余杭为例,先是打着修复矿坑的口号悄悄施工,当居民得知消息,离公示截止已只剩一个星期,施工机械也运进了现场。知情权、参与权被剥夺,程序的非正义,遭到欺骗的愤怒,使当地民众迅速进入非理性状态,暴力抗争变得不可避免。本来一件有理的事,由于处理方式的笨拙,使自己变得极为被动,难怪白岩松在节目中称当地政府“情商太低”。
对于政府责任,媒体已在新闻评论中普遍谈及,这也是历次公共冲突的保留节目。而对于冲突的另一主角——当地居民的责任,媒体却习惯性忽略或一笔带过。在习惯意识中,当民间与政府发生冲突,老百姓天然具有正义的道德优势,而实际上,主动掀起暴力冲突的民众,有颇多值得检讨之处。我们应该深思的是:在公共事件中,公众应如何与政府讲道理?如何从“闹事”“造反”的抗争模式走出,升级到公民抗议的文明方式中来?
余杭事件中,当地居民听到施工消息,迅速收集数万份反对签名,这一步高效且理性,其后堵截施工车辆的做法也值得同情,且并不违反法律。只是由于政府应对失当,双方缺乏对话协商的机会,群情汹涌之下,居民从和平抗议切换到了暴力抗争阶段,以求制造影响,逼停政府施工。当抗议从施工地转到省道和高速公路,掀翻汽车、警车,攻击公职人员,民众就站到了法律的对立面。
正确的做法是,群众收集签名阶段,即应成立协调机构,邀请具有公信力人士与地方政府交涉,对居民约束纪律,安抚情绪,同时邀请专家介入,保证与政府沟通时的科学。如政府拒绝对话,抗议方仍应努力沟通,同时部署人员制止施工,但不采取暴力手段。此时抗议方应推举新闻发言人,邀请媒体介入,公开向外界表达诉求,同时做好“散步”维权的准备。
通常情况下,博弈到了这一步,民间已具备谈判实力,政府应会发现事态严重性,“坐下来谈”是最佳选择。如果地方政府确实“情商太低”,一意孤行,对于居民来说,“散步”表达抗议是有效的办法。随着危机加重,“散步”地点可以选择,但无论如何,省道和高速公路绝不是“散步”的地方,靠制造混乱与危机达到目的,绝非公共危机的解决之道。
在媒体发达、信息难以被遮蔽的今天,在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理性组织的散步,和平表达意见的效果,已足可达到博弈的目的。国家法律赋予了民众散步的权利,对这种文明方式弃之不用,而去高速公路闹事,是应被公民抛弃的野蛮维权。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民的高素质表现,足可成为别地市民的样板,上海胶州路大火事件中上海市民表现出的理性力量,也一直为笔者所叹服。
地方政府也应该意识到,在所有的冲突博弈中,接受平等对话,尊重理性表达,对地方政府同样是最佳选择,是检验施政得失、解决冲突的最佳渠道。逼得民众闹事,最后以“打砸抢”收场,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政府的严重失职,也是无能的表现。只要政府更新治理观念,民众提升文明素质,双方就可共同构建开放的社会,寻找到公共危机的解决之道。
笔者在英国居住期间,曾参加当地民众游行,其中一次是这样:几千位市民全部骑车,大人小孩背着背包,到一块大草坪汇合,旗帜飘扬,下午两点准时出发,浩荡穿过城市繁华街道,沿途群众鼓掌加油,现场有警察维持秩序并代为开路。骑行到国家议会门前广场,议会有人出面接待,游行队伍发言人演讲,并代表市民递交请愿书,议会人员发表演讲表态。然后游行市民打开背包,在草坪上家庭野餐,游行结束。
那次游行的诉求是要求政府拓宽自行车道,以避免骑车人受到汽车伤害。这样一个微小的诉求,有公益组织张罗,有事先的广泛宣传,有政府的配合,使当地城市的自行车道,每年都在拓宽加长。这样的“散步”形式,令笔者感慨不已,这才是文明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冲突模式。
申论要求
用简练的的语言概括上述内容,字数在三百字左右。(20 分)
答: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当时聚集人员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人趁机打造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警方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逮捕。事件处理过程中无人员伤亡。项目秘密开工,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被剥夺,程序的非正义性以及群众的非理性状态是时间发生的主要原因。
以下6条是网友对此次群体冲突性事件的评论,从中选出一个评论,发表你的看法,字数限制在二百字以内(30 分)
1.
群体事件为何总摆不脱耀眼,因为没人说真话
2.
因为政府已经失信!
3.
现在没人信所谓的官方辟谣。
4.
做什么事情都偷偷摸摸的,关键是有的事情根本藏不住。
5.
不让老百姓说话,打压,恐吓!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
6.
应为现在当地政府说话没有公信力,很多当地政府还是存在为官说话,还是为民说话的区别。
答:第五位网友的评论说法稍微有一点绝对,但说出了此次群体性冲突性事件重要原因。漠视民众的意见表达,必将加剧政府科学决策与民众参与述求之间的矛盾。政府应当更加注重完善程序机制,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进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
3.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这些由环保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看法。(字数在一千字左右) (50)
答: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提出的这个思想,轻重主次关系是很清楚的,国家政治,一切以民为本。脱离群众是违背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当然也就不可取。
“茂名,什邡,昆明等多地PX事件以及众多垃圾焚烧厂冲突,都遵循着‘悄悄开工,群众聚集,警民冲突,趁机打砸,事后逮捕,承诺停工’的管制套路。”这样的群体冲突事件怪圈,我们为什么总是没有破除?
此次事件中,余杭区的相关负责人就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而项目却在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开工了。居民得知这个消息以后,情绪自然是比较激动。政府没有很好的履行承诺,政府公信力就将受到挑战。人民的意见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其知情权,参与权没有得到保障,早晨民众对地方政府决策程序的不满。事件发生时政府的应对不当,双方缺乏对话协商的机会,也加剧了事态的严重性。决策程序与民众参与述求之间的矛盾成为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最重要的因素。
民众的非理性状态也是引发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因素。余杭事件中,当地居民听到项目已经秘密开工的消息时,,迅速收集万份反对签名,其后堵截施工车辆的做法也能够被理解,也不违反法律。在缺乏与政府对话协商机会,群情汹涌之下,居民从和平抗议切换到了暴力抗争阶段,当抗议从施工地转移到省道和高速公路,掀翻汽车,警车,,攻击公职人员,以求制造影响,逼停政府施工时,民众就站到了法律的对立面。“法不责众”的心理也推动了此类事件的发生。群众在表达自身述求时,由于“法不责众”“的心理,常有越过法律界限的情况发生,在不经意间就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不法分子从中作乱也是不容忽视的。余杭事件中,买一些不法分子趁乱打砸,损坏车辆,围攻殴打执法民警和无辜群众。是的地址在周边建设垃圾焚烧厂的行为,从最初的表达述求转变为破坏交通,扰乱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的严重违法活动。还无中生有,无端捏造谣言。谣言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在第一时间所聚集的关注度,加之群众先入为主的习惯思维,这些无中生有的谣言所引发的负能量的推波助澜作用也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
不管是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引发的危害都是巨大的。避免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再发生,是政府和人民所共同希冀的。
政府在强调科学决策的同时,必须给予民众要求的民主决策足够的重视。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表达,决策时充分做好沟通工作,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完善程序机制,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讲信息公开透明化,增强政府公信力。政府就垃圾焚烧项目不应该只是一味强调垃圾焚烧技术的成熟,更应该讲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跟群众说清楚。用正确的程序办正确的事,是政府决策时避免冲突的可行路径。
民众回归理性。在表达述求的同时,和平理性。解决问题不识数通过制造混乱来迫使政府作出让步。更要坚定“法不责众”心理的错误性,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坚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绝不姑息。
在发展与环保中取得平衡,缓解其中衍生的社会矛盾,是政府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深入群众,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是缓解这些矛盾的关键。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30:32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申论期末作业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1301
黄文彬
20132467
上课时间周三下午第二讲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请首先在题本和答题卡上填写(涂)好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一律从左到右填写,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横排空白方格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竖排用2B 铅笔填涂相对的数字。
  3、作答参考时限:150 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 分钟,作答110 分钟。
  4、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上。
材料一:如何化解环境类群体性事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几年,很多重大项目都经历了‘政府拍板——民众抗议——项目搁浅’的反应模式,不仅浪费了前期投入的巨大成本,还牺牲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王亦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必须尽快找出环境类群体事件的解决方案。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环境风险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环境维权事件频发。据环保部原总工杨朝飞2012年在全国人大做专题讲座时所讲,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
王亦楠认为,要走出这种“双输”困局,必须落实好新《环保法》,尽快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并改善现有的公众参与机制,化解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环境维权向中西部蔓延
《21世纪》:近年来环境类群体事件频发,根据你的调研和观察,这些事件有哪些主要的特点和趋势?
王亦楠:首先是人们关注的污染源增多。涉环保群体性事件的投诉热点从过去的水和大气污染扩大到土壤、噪声、电磁辐射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等突发环境事项的投诉呈高发态势。
其次是环保维权向中西部蔓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通讯的发达,当前正呈现出全民环保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觉醒的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地域分布从更多发生于沿海发达地区,开始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蔓延。
第三,环境维权越来越具有组织性,但大多数事项仅在民生诉求范围内,尚未上升到政治诉求。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涉及钢铁、水泥、采矿等工业污染从城市加速向农村转移,农村地区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工
业废渣的堆放地,严重威胁着当地群众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工业污染在农村地区呈现高发态势,由此带来的环境类群体事件风险也在增加。
《21世纪》:为什么我们现在进入了环境类群体事件的频发期?
王亦楠: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了追求GDP增长,部分市县政府重经济发展、重眼前利益而轻环境保护,行政干预环境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为环保维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比如,为了增加税收,盲目引进高污染项目换取短期经济效益;为了给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氛围,阻碍正常的环境监督和执法;污染问题发生后政府避重就轻,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部分地区领导“与民赛跑”,要赶在民众环保意识觉醒前抢建设、抢发展。地方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强势影响下很难履责。
同时,在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下,“违法成本低”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是行政处罚普遍偏轻。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环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只要求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的才给予20万元以下的罚款,致使很多企业边开工边做环评,或干脆以交罚款代替环评;向地下排污的罚款只有5万~50万元,难以让排污者伤筋动骨。二是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停止建设”、“责令停业关闭”等现行强制手段在基层很难有效执行,环境案件处理的法院立案、审查、听证、裁定等程序需要很长时间,致使违法排污行为无法及时纠正。三是环境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因缺乏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污染损害因果关系和赔偿金额难以判定,许多污染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成本高昂,导致环保问题成为引发群体维权事件的重要诱因。
如何走出“邻避”困境?
《21世纪》:在诸多环境类群体事件当中,由垃圾焚烧处理厂引发的环境群体事件尤其值得关注。业界都认为,垃圾焚烧厂是解决垃圾围城的现实选择,但却在各地都产生了“邻避”行动 (Not In My Back Yard),也就是你可以建,但别在我家后院建。你认为如何走出“邻避”困境?
王亦楠:垃圾焚烧厂在许多发达国家可以紧邻居民区和重要景区而建,PX在很多国家都有生产厂,然而这些项目却在国内屡遭民众抗议。形成这种反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民众对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着不信任感。过去一两年内全国多起大型群体性事件不断警示我们:这种信任危机已累积到束缚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程度。
在当前逃避环境监管现象突出、群众举报常常不了了之的情况下,群众对项目建设产生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很多重大项目的民意听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常常是走过场,决策过程没有让群众真正参与,也就难以取得群众的支持。如何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课题。
另外,在民众环保维权意识迅速提升的同时,我国的环境教育却非常滞后。因缺乏对电磁辐射、二恶英、重金属污染等方面的科学认知,相当一些环保维权事件中的民众都抱有“只要不明白、那就不要它”的非理性维权心理,致使一些符合环评标准、有利于民生的项目也被妖魔化,并借助现代通讯技术迅速在全国蔓延。“企业还未污染、群众思想先抵触”让很多地方政府颇感无奈。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公众的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环境诉求。
改善公众参与机制
《21世纪》:你认为,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我国环境类群体事件蔓延的态势?
王亦楠:当前最紧要的任务不是更新环境治理方式和技术,而是要尽快弥补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只有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有效遏制环境类群体事件的蔓延。首先是落实好新《环保法》,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以往各地环保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领导觉悟和素质(而非强有力的法律约束)的状况,建议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干扰环境执法等突出问题,从科学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创建或强化一批制度和机制(如战略及规划环评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强制淘汰重污染企业补偿制度、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等等),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严格追究污染者责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议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环境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救济途径等基本制度,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和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为落实环境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公益诉讼等环境损害救济途径,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21世纪》:在强化法律责任之外,公众参与也是化解环境类群体事件的重要途径。你认为,应该如何改善现有的公众参与机制?
王亦楠:重大项目不是不能建,关键是在怎么建、哪里建的问题上要充分吸纳民意、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缺失的力量,形势迫使我们必须搭建更完善的民意表达通道,保障公民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在公共决策制度上体现科学性和法治性,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我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化解信任危机:一是落实好国控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国控企业必须将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完善项目的环评听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必须听取民意,完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企业与社区之间的协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民意听证走形式的现状。
三,积极支持环保类公益组织的发展,这类社会组织在环境教育和动员社会参与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正能量”,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四是探索社区环保对话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区群众三方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平台。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问题,但若因群众不理解而被迫停止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则会出现更大的问题。因此,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同时,必须从现在开始大力加强对群众的环境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培育公众理性参与公共决策的氛围。建议在师范类院校设立环境教育专业,为环境教育培养师资,并将环境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和高校开设关于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的必修课程。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开展广泛的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及时给群众以正确的解答和引导。(编辑衣鹏张凡谭翊飞申剑丽)
材料二:杭州通报“5·10”事件始末 项目求取最大公约数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1日电(记者黄深钢、张乐、韦慧)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据了解,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边卫跃在发布会上表示,当时聚集人员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人趁机打造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边卫跃说:“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网上传闻的人员死亡情况。”
  “到11日零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边卫跃表示,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杭州余杭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11日已发布通告,要求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有两名违法人员投案自首。
  在发布会上,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该项目从选址论证到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需要一个严格的论证、报批过程。“每一个杭州市民不可能不生产垃圾,我们也不可能把杭州的垃圾拿到别的地方去处理”,徐立毅说,杭州市将继续对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学习各地先进做法。
  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杭州主城区生活垃圾每年增长量在10%左右,但杭州的垃圾处理能力七年来没有任何增长。
  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周边居民仍担心,焚烧厂的建设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针对民众的担忧,杭州市余杭区有关负责人11日对记者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
材料三:全国10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解析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的群性事件在部分省区集中暴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据此,我们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全面扫描,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现汇报解析如下:


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

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选择影响较大的1 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乔辞去职务。
  (四)湖北省竹山垃圾场14年污染,环卫局遭索赔266万元
  2001年2月20日,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在未经原告14户58名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该村聂家沟公路边建垃圾场的协议。由于垃圾场缺乏有效治理,空气、水、土均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10万余元。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种植的粮食、蔬菜,58名村民的身心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5年4月,竹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农作物进行了监测评估,认定该地水源严重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农田受污染严重。2005年9月,十堰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抽样检测,认定3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被污染严重。
  2006年5月29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14户58位村民起诉该县城建局、环卫所环境污染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标的266万余元。
  (五)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污染长江水体,被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6年11月15日,按照调试计划,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
当天,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 007年5月1 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六)江苏盐城市水污染事件被告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

2 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水污染事件。由于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直接造成自来水无法使用,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造成长时间停水。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于2 007年11月底至2 009年2月1 6日期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 009年2月2 0日盐城市2 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 3.21万元。

水污染事件发生近6个月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是国内首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案例,该案判决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七)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 006年建成投产的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与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紧邻,部分群众住房与厂房相隔只有百米左右。

2009年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血铅事件”的发生,造成群众恐慌。

8月11日上午,风翔县长青镇高咀头村一些村民围堵了途经村口的冶炼厂车辆。8月1 6日上午,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

目前,凤翔县政府拨出首批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血铅普查和患儿治疗,拟投资2000万元,启动搬迁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对环评标准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民众全部搬迁。宝鸡市市长戴征社表示,对于凤翔血铅超标事件很痛心,就此向受到影响的村民鞠躬道歉,彻底关停了投资6亿元的东岭集团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年产1 0万吨的铅锌冶炼项目和年产70万吨的焦化项目。

(八)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所合成分为二硫化碳、二硫代乙酸等,其中二硫化碳属极易燃、易爆化学品,常温下呈液态,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为处理该废弃物,该公司先与徐某所在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废弃物的合同。后因该批废弃物不易燃烧,处理成本较高,该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遂安排业务员即徐某通知化工有限公司停止该笔业务。后徐某等为了赚取非法利润,于2009年5月底,由徐某、茆某与被告人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支付16.212万元费用,从这家厂拉出近9 0吨有毒化工废弃物。由朱子星、朱艾建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该批化工废弃物抛撒在东海县曲阳乡、安峰镇及沭阳县茆圩乡境内桥底、村交界处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判处5人重大污染事故罪,分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事件,企业法人被刑拘、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主要生产粉状硫酸锌和颗粒状硫酸锌。2004年4月,企业未经审批建设1条炼铟生产线。

建厂不久,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金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体内镉超标。2009年5月,该镇双桥村44岁村民罗柏林突然异常死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死者体内镉严重超标。一个月后,61岁村民阳术之因呼吸系统病症入院治疗,不久也不治身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其尿镉超出参考值达4倍多。

 2008年以来,湘和化工厂因污染环境引发当地村民大量投诉。2009年4月,该厂被迫停产,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2 009年7月29日,数百名村民在镇政府聚集;30日,上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派出所。

 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和专家调查咨询意见认为,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据认定,长沙湘和化工厂是该区域镉污染的直接来源,非法生产过程中多途径的镉排放是造成区域性镉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厂区周边5 00米至12 00米范围属镉污染区域。

2009年8月1日,该厂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十)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企业负责人被判15年、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2009年4月,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 0日、2 3日深夜,该公司负责人于皓为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宗友,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涑河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2009年9月5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 0万元人民币;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 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专家解析

据国家信访局的信息,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上述环境污染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国际国内、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我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之一。总体来看,容易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二是环境污染;三是移民搬迁;四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引发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不注重科学发展观,单纯地追求GDP,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存在腐败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论述,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体制跟进。随着各地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农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迅速增加。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任期考核指标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GDP和税收/财源的增长成为地方官员的优先选择,从而导致他们容易采取重增长、轻环保的污染保护主义行为,并与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结成利益同盟,引发污染向农村地区的低成本转移,而受害农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围绕污染而产生的纠纷也就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暴力。
  综合专家论述,对发生上述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解析如下:
  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多发的重要根源。在这种发展观、政绩观下,污染项目闯过了环保关口,违法企业得到了庇护。致使GDP上升了,环境质量下降了;财富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减少了,这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环境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大多数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主要是污染危机受损者的基本生存、公众环境参与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第一,污染企业在建厂之初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相关手续违法。一些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没有进行充分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匆忙上马。有的因污染严重而停产,随后易地转移重建再生产,屡遭群众反对和驱赶。除了高额利润的刺激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发展缺少科学、准入不迈门槛”。

第二,在发现违法排污或造成污染之后,处罚力度严重不足。污染企业有的无照经营,有的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却可以在“试生产”的名义下长期生产;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也经常为节省成本直接排污。有的违法企业被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很难执
行到位。有的投产时就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但行政处罚执行难,导致污染状况继续恶化。
  第三,在污染造成明显的侵害后果之后,受害者要求制止污染的诉求得不到支持。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中,受害群众都曾多次上访,要求工厂搬迁或停止排污,有关新闻媒体也曾经予以披露,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发出呼吁或提出议案,但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群众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排污单位和有关部门,甚至无视群众的维权意愿和赔偿要求。
  第四,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复杂性、规模化对抗趋势等特点。在企业的排污和侵害行为得不到公共权力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受害群众逐渐对正常申诉途径失望,转而选择“自力性救济”,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的途径。而这种方式在缺少理性的组织引导的情况下,又容易被一种身为“受害者”所具有的悲情意识控制,甚至产生一种绝望情绪。极端的情绪和认识一旦出现,激烈的暴力释放也就成为难以控制的必然结果。
  三、关于防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建议
  环境保护本质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必须优先解决。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累积并显性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权威。只有优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才能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权。安全、环保、稳定,关系发展、关乎民生,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根据专家的深刻分析,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特别是污染防治形势,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这既是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公共需求变化和环境基本权利发展的客观必然。目前,正在进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期。充分关注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认真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通过拓展政府环境第一性义务即政府环境职责,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环境第二性义务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增强政府执行力;健全完善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加强环境服务责任。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促进发展、就是政绩的观念,算清环境污染的经济账、政治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把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真正做到环境与发展并重,进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同时,各地政府不能拖、不能等、不能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是预防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防火墙”,把牢环保这一关口,就增加了一道安全阀。环境保护是一项防止污染项目上马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环评审批,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要严把新建污染项目的准入关,加强污染的源头控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验收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防止新建项目布局不合理和污染物难以治理而引发的污染纠纷。要加大对现有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监测的频次,缩短监测周期,对违法排污企业必须严惩不贷,防止企业偷排、直排污染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要及时妥善处理企业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后引发的纠纷处理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严防行政不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三)企业法人要承担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作为经济组织实体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防治污染主要是以企业为法律规制对象。《环境保护法》和与其配套的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了企业应遵循的保护环境的职责,针对不同的范围对企业提出了保护环境的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法律责任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等,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公益,认真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四)社会各界要建立“联保共建”的环境保护大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探索新载体,构建大机制,积极开展“联保共建”活动,深入实施“环保惠民”工程。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强化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污染治理,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排查,
  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努力消除各种环境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要着眼长远,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环境染污治理和环境承载能力。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能作用,集聚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要素资源,建立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到放心食品、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确保环境安全、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五)要落实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责任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一、如果你是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请你用简练的语言概括以上材料,呈领导阅。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请分析这些解决方案,每条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方案略)
三、当前,如何应对各种环境群众事件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请你就如何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环境群众事件写一篇议论文,题目自议,要求观点鲜明,论述充分,论证有理。字数控制在1000——1200之间。
答题:
一、

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在日益恶化,而且民众群体事件也在逐年增加,国家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也越来越重视。此类事件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政府务必要贴近民众生活来制定对策。民众群体事件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未能充分承担其责任,无法及时有效的预防和阻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以至于农民受到经济身心等多方面的伤害,最终造成国家经济受到重大损失。对此我们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首先各级政府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度,并且健全相应的机构。社会上的环保人士应该充分配合国家工作,让他们也参与到这类事情的处理中来,并发展城市乡村综合管理,根据各地区的特殊问题进行特殊的处理。
二、
1.加强民众综合素质

社会在飞速的发展,但是也体现了好多弊端,较明显的就是群众的素质问题。相信许多去过其他国家旅行的人都有一个深刻的体会。那就是在许多他国著名景点都会有用中文做的提示牌,相信所展现的问题显而易见,这毋庸置疑就是我国国民素有待提高质所引起的。首先我们应该培养民众具有辩证的思维,以及正确的学习观念,加强民众的求知欲增强文化底蕴。让民众的文化层次逐渐提高,现在我国基层正在建设的农村书屋就是一个不错的措施,民众可以在里边阅读书籍加强文化素养。
2.让民众切实体会到相应决策的利弊

民众最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而非是长久的远大的利益,所以我们应让民众看到切实的利益。由于民众文化层次的原因,以至于他们所关注的更加趋向于现在他们能得到什么切实的好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眼前的利益是可以看见的并且可以实现的。然而长远的利益无法确定将来能否实现不确定,而且长远利益无法估量它的完成效果是否会与前期预想一样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无法预测性,导致民众在还未投资的时候,就会担心远期利益是否能实现,会表现出很大的抵触心理。我们要民众充分了解相关决定的利弊,让他们了解到如果不执行次决策会带来哪些坏处。
3.项目公开度加强

相信好多父母都有查子女生活费取向的习惯,在大的公司里面更是有一个独立的部门财务科负责资金流动记录,而且在公司里边会有一个叫做审计的部门来进行核查资金流动记录是否真实。无论钱多钱少都应该用在刀刃上,否则浪费的是我们的艰辛与努力。我国政府的决策公开化还有很大的提高机会,民众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应该让老百姓们充分的去了解,只有把纳税者的钱花的有价值,而且要让老百姓们认识到价值的所在,不要让老百姓有一种被蒙在鼓励感觉。
三、
恰当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问题上升为民众群体事件并非偶然,近年来群众实践的发生次数正在加速增长。

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保护罩,如果失去她就如同蜗牛失去保护壳。环境遭到破坏是我们大家所造成的并不是一个人的一朝一日就能做到的,既然已经污染了环境我们就应该及时纠正错误进行弥补,可是现实确实我们民众在国家做出重大举措是却出来进行阻拦,发动群体事件的原因在于什么,民众难道是不想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吗,还是国家的决策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相信群众们都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当冬季来临时在北方某些地区是很明显的。当我们走在大街上时会看到很多人都是带着口罩的,在十几年前戴口罩走在大街上的人可以说是屈指可数,然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北方冬季空气质量是非常差的。曾经有我国在他国学成归来的学者,在北京只住了很短的时间就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大致表现为喉咙痛、咳嗽,这种表现被人们称为“北京咳”。好多外来技术人员有好多也是因为无法忍受恶劣的环境质量而选择了回国,因为此类环境问题导致我国失去了很多的优秀的技术人员。
环境是大家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我们应该从最基础的坐起。一切从娃娃抓起,首先我们应该教知孩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其明白一旦环境被污染会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只有经历过事情的严重性之后才会怕,老北京有一件事情,过去北京都是那种烧煤的炉子,这种东西放在屋内取暖用,但是家里有小孩怕他烫到怎么办呢?老人有一方法就是把孩子叫过来措不及烦的把他的手按到炉子上,这孩子就会记住不能碰这东西了,但是环境污染这种事情我们不能经历,因为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事件,单单靠民众的力量是不能够杜绝多,因此我们的政府应该进行正确的疏导。政府不该一味的为了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引进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政府可以尝试和企业合作进行污染物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开发以及应用,这样既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可以帮国家带来一定的收益。当遇到一些企业将污水或其他不达标的废弃物残酷的排放到自然环境中时,应严格打击。
环保问题关乎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经济无论如何发展与转变都不应该动摇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再度上演“先发展,后治理”那样做是愚昧的。正因为环境是大家的所以我们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每个人不可脱卸责任。政府应该担当起国家环境把关人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加到环境保护当中去,但是我们应注意方式方法,发动群体事件是不明智的,我们要冷静的去面对事情的发生,以合理恰当的方式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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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31:28 | 只看该作者
姓名:陈坤
学号:20121913
专业:过控1201
上课时间:星期三下午第二讲
xx省20xx 年6x月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
《申论》题本
(满分:100 分, 时限:150 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请首先在题本和答题卡上填写(涂)好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一律从左到右填写,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横排空白方格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竖排用2B 铅笔填涂相对的数字。
3、作答参考时限:150 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 分钟,作答110 分钟。
4、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上。
一:环保之争:清洁能源的负面影响
您完全可以理解双方的挫折感:全世界的环保主义者都在大声疾呼,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来结束使用化石燃料,并大力发展开再生能源;而政客们也大力支持一项高达 140 亿美元的潮汐能计划,该计划可代替八个燃煤电厂的发电。但他们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是来自其他环保人士的愤怒和抗议!
“破坏性这么大的项目根本不应执行,”英国皇家保护鸟类协会 (RSPB) 主席 Graham Wynne 说。该协会一改往常的冷静态度。地球之友的人也说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环保主义者的做法出错了吗?难道他们被大型建筑公司挟持了?还是我们应该知道,即环保的能源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伤害?
导致这么多争论的正是英国西岸的塞文河拦河坝,但实际上,类似的故事到处都在上演。随着环保主义者赢得人们对其可再生能源计划的支持,他们逐渐发现,他们并不会一直喜欢他们所创造的这个新世界。
规模是一大问题。大项目对于环保主义者来说,总是意味着问题。他们可是看着环保主义浪潮中的重要著作:E. F. Schumacher 的《小即是美》而长大的。
小也许会美,但它改变不了世界。没有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你产生不了大量的绿色能源。但这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以前环保主义者也曾支持过大项目。很久以前,他们甚至喜欢大坝项目。从1930到1960年间,水电一直被认为是清洁低廉的新能源。
但到了1960年,一切都变了。当时,工程师们计划在科罗拉多河的大峡谷地段筑坝,而徒步旅行者纷纷反对。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针对大坝项目的反对声音如此强烈,以至于世界银行在多年内停止为该类项目提供资金。即使环保项目成为了大多数政府援助机构的当务之急,世界银行仍不愿支持中国的长江三峡项目,虽然,该项目能代替二十多个大型燃煤电厂的发电。像塞文河拦河坝这样的项目,反对的声音更是比比皆是。
在一月份,英国政府宣布将启动一个大型项目,利用塞文河的潮汐能进行发电。虽然政府的清单上还包括其他的四个小项目,但最有可能的是在河口建筑一条16公里长的巨型拦河坝(请见地图和图表)。
该方案在三十五年前就被提出过。利用混凝土高墙,拦河坝将拦住约 400 平方公里的潮汐河口。当潮水上涨时,水闸将被打开进水;潮水涨到高处时,水闸将被关闭;退潮时水闸重新打开,冲出的急流将推动涡轮运转。该拦河坝的理论最高发电容量为 86 亿瓦特,足够提供英国约5%的电力,是位于法国兰斯河口的现世界最大潮汐电厂的35倍之多。其运行寿命可长达一个多世纪,为常规电厂的数倍。
但讽刺的是,塞文河的潮差正是 RSPB 所谓的“极其珍贵生态价值”的关键所在--这里有数百平方公里的潮汐间海滨湿地、沙坝和盐沼。建筑拦河坝将淹没这里的一半有多。
更不幸的是,其他地方的潮汐能项目远远比不上这里。工程师们也在寻求从英国其他地方利用潮差发电,如莫克姆湾、索尔威湾和沃什湾。但是,由于潮汐的发电能力等于其潮差的规模,塞文河堰的巨大潮差即意味着,它占去了英国全国可利用潮汐能的 80%。
还有另外一种方案,即不建筑整条拦河坝,而是在河口的两岸建成多个泻胡,这可在进行发电的同时,保持部分栖息地。这不失为选择之一,但是工程师们告诉政府,这发的电要少得多。
要不,就直接利用潮汐的急流来发电?这指的是,在强流区域,如河道和河岬的海床上固定住涡轮,以建立起一个水下风电场。工程公司Metoc 在英国周围的海岸区找了 20 个适合的地点,地形最好的是位于苏格兰大陆和奥克尼郡之间的彭特兰湾,以及海峡群岛地区。
皇冠明珠
问题在于,没有人能确切地知道,潮汐能到底可以发多少电。这20个地点加起来的理论发电总量跟塞文河拦河坝相当,但采用的技术尚不成熟,并且发电量最大的点离电网很远。即使如此,苏格兰政府还是认为,彭特兰湾是其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的“皇冠明珠”。
看来,只有大项目才能真正地产生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而这个让人不愿面对的真相,正在使环保主义者们分成不同的派系。
风电也是争议的项目之一。对欧洲陆上风能的研究发现,主要的风力资源都位于风景秀丽的高地地区。很多人认为答案是发展海上风电,但这也解决不了问题。风电的另一个问题是噪音。有证据显示,风机建设工程会吓跑海洋哺乳动物和鱼。在美国,海上风电场的发展也进退维谷。
另一个争议的主题是输电网络。苏格兰人正在讨论,到底应不应该架设价值3亿美元的高压电线,来连接高地地区的风电场和苏格兰低地与英格兰的居民区。最便宜的方法是使架空电缆穿过开贡国家公园。海底电缆对风景破坏较小,但造价要高得多!
苏格兰面临的困境无独有偶。大多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是间歇性的。真正的解决方法是,建立起连接不同可再生能源的持续性输电系统,好让它们互相代替。因此,需建立起整个大陆的输电系统。这样的电网可帮助满足欧洲大陆的大部分电力需求。但是,如果环保主义者反对电线穿过当地,争议将很大。别忘了,在开发太阳能时,可发生过“保护沙漠”示威游行的事情。
“这计划对于印度,或东北亚、南非或北美都适用,” Nick Dunlop说。他是e-Parliament--支持该计划的网上全球专家网络--的创立者。在美国,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也提出了类似计划,他同意投入数百亿资金来建立全国电网。但是,争论仍未消失。
环保派系
争论不断的原因在于,当环保技术规模化时,它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气候。环保运动中已经出现了不同的派系。一边是 “可持续发展主义者”,他们推崇的是科学管理自然资源;另一边则是“保护主义者”,他们认为自然神圣不可侵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任何损害都不可原谅。对于保护主义者来说,取舍问题根本不在考虑范围。而对于可持续发展主义者来说,这正是环保工作的重点所在。
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争议。当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可再生能源发电时,更快更便宜的发电技术就会出现。环保主义者们会发现,他们也许得设立路障,来拦住希望利用清洁能源发电的其他环保主义者,以免自然受到伤害。
二:成都市年度有影响力环保新闻候选事件
1 成都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 2011年末,成都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达到322天、空气质量自2001年以来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31毫克/立方米、0.051毫克/立方米、0.100毫克/立方米。
3.双流县、温江区成为西部首批国家级生态县
4.成都生态市建设自2007年启动以来,重点推进14个郊区(市)县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2011年7月双流县、温江区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并于12月正式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成都市生态建设走在了西部城市的前列。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5.“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实施了2798个减排项目,分别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14万吨、二氧化硫12.17万吨,分别占全省削减量的11.66%、38.37%。2010年与2005年比较,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23.65%和22.9%。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6.嘉陵电厂爆破拆除
7.通过博弈7年的关停努力,2011年4月28日,成都市对嘉陵电厂三座冷却塔进行爆破拆除,嘉陵电厂正式关闭,成都市中心城区自此没有类似严重影响成都空气质量的单个污染源。
8.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镇镇都有污水处理厂
9.成都市在2008年以前,全市14个郊区(市)县仅有2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6.87万吨/日。至2011年底,我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86座,设计处理规模31.65万吨/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10.中心城区下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11.市水务局深入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中心城区开展了秀水河等16条重点治理河道及府河、南河、干河、清水河等河道下河排污口治理工作。通过市、区两级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完成了411个下河排污口及府河、南河、干河、清水河等61个下河排污口治理任务,基本实现了“水清、无味”的治理目标。
12.全市健康绿道体系建设
13.2011年绿道建设任务全部顺利实施,全市完成绿道建设1079公里,基本实现联网成片;全面完成人民公园等五个公园开敞改造工作,将公园景观与道路和城市景观融为一体,让绿色渗透到城市之中;同时还新建6个市政公园、新增25个街头绿地。
14.科学治尘
15.推广应用散装水泥,为我市“治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2011年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5.3%,较2010年增加7.1%,超额完成任务。水泥散装率为71.71%,散装水泥累计使用量达到1431.54万吨,较2010年增加126.28万吨,共减少粉尘排放70.4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105.9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0.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0.7万吨。与此同时,我市预拌砂浆产能比达到33%,比全国平均产能比高出2.7倍;我市预拌砂浆企业数在占全国企业数3%的情况下,专用运输车、移动搅拌罐、生产设计能力分别占到了全国的20.57%、17.67%、6.42%,均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的法定编制机构。为规范环评从业行为,促进环评机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的必要性
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多年来,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环评机构发展仍不平衡,专业性的大型环评机构数量偏少,部分地区工作能力严重不足;一些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环评工程师负责制流于形式,档案合同管理混乱;一些环评机构编制报告书(表)过程中不踏勘现场、不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不分析数据可靠性和代表性,甚至弄虚作假;一些环评机构超越资质范围从业,出租、出借资质,甚至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评制度的执行,制约了环评事业的发展,部分问题甚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环评机构的社会信誉。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环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
加大环评资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环评资质受理和审查情况,全面公开环评机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工作业绩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向建设单位推荐环评机构,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严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案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环评机构须在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环评业务委托和开展报告书(表)编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环评委托合同中不得附加涉及环评审批事项的各类承诺条件,不得由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
三、加快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现有事业法人类型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类型的环评机构,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环评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改革的配套保障措施,倒排时限,确保实现在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的目标任务。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本行政区内的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抓紧制订2014年、2015年推进改革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4月底前将有关改革的时间进度安排报送我部。我部所属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确保全省(区、市)环保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的数量,原则上应达到总数的60%以上(不含试点期间已完成改革的单位)。各改制单位要加强对环评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环评工作的管理,做到队伍不散、业务不断、质量不降。
四、推动环评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有实力的环评机构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形成若干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大型环评机构。支持环评机构加强环评技术研究,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形成企业核心技术和实现品牌化经营。提高新申请环评资质机构和晋升资质等级、调整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人员规模和专业准入条件。申请第一个甲级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要具有15名及以上环评工程师,申请第二个及以上甲级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要具有20名及以上环评工程师,每个甲级报告书评价范围要具有8名及以上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申请乙级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要具有9名及以上环评工程师,每个报告书评价范围要具有4名及以上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仅申请乙级报告表评价范围的,要具有5名及以上环评工程师。现有环评机构申请资质延续以及西部地区尚无环评机构的地级市(州、盟、地区)仅申请报告表评价范围的,环评工程师数量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加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
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是环评机构开展环评业务的主要技术力量,必须为环评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环评机构要完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构建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培育技术核心人才,鼓励环评工程师和环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更新和补充业务知识,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对复杂环境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严禁将本机构兼职或未在本机构供职的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用以申请环评资质。我部对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人员情况或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的机构,一律不予批准资质,相关机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对已取得资质的,一经发现,一律撤销资质,相关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对隐瞒个人情况、虚报本人全职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环评机构中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我部报告。我部每年年中对环评机构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六、健全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环评机构要努力提高报告书(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报告书(表)内容客观真实和环评结论正确可信。要建立和完善报告书(表)从业务承接到资料存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质量控制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环评机构应独立主持编制报告书(表),对确需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专业性和基础性工作,应明确委托事项,认真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并对报告书(表)质量负责。报告书(表)项目负责人须由主持编制报告书(表)机构中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担任,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深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组织报告书(表)的起草编制和审核,对报告书(表)质量负主要责任。报告书各章节负责人须由主持编制报告书机构中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对相关章节质量负主要责任。
七、强化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在受理报告书(表)时,应对编制报告书(表)机构的资质有效性及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进行查验,对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类别,以及编制机构与合同签订机构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的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在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对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责任制和质量较差的报告书(表)不予审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可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在辖区内限期整改的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报我部。我部对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一年内不予批准资质等级晋升和评价范围调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环评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八、提高环保部门科学管理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审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发展动态和产业政策导向,熟练掌握环境准入标准和审批原则,正确运用环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评审批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监管行为,健全勤政廉政措施。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要听取和采纳环评机构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环评机构采取的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措施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申论要求
一.
假如你已是国家录取的公务员,单位要求你以精炼的语言概括这几篇新闻,呈领导阅,字数控制在三百字以内。(20)
答:
全世界的环保主义者都在大声疾呼,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来结束使用化石燃料,并大力发展开再生能源;环保主义者赢得人们对其可再生能源计划的支持,他们对于生态环境在人类大力开发以及破坏的情况下,要求停止一切大规模项目的实施.然而属于不同派系的环保主义者们自身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分歧,表现为: “可持续发展主义者”,他们推崇的是科学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他们认为自然神圣不可侵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任何损害都不可原谅.因此,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电力的同时,环保主义者们一方面抵制对于自然环境破坏的行为,又在同时内部相互分歧各自为政.不管怎样,争议将一直存在,并且或许还会越来越多.
二.以下是几位位网友对环境群体事件的评论,其中和合理和偏激的观点,请你选择一位网友的观点,说明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字数限制300字以内。(30分)
1.环境问题管我们什么事啊,都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抗议。
2.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已日趋严重,在不引起重视,我们的生存将面临危险。所以我们应该保护环境,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无度的向大自然索取。
3.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集体事件已不在少数,当地政府与中央政府都应引起重视,尽快出台解决环境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
答:我选择第二位网友的观点.
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是人类生存的保障,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在的环境是不堪设想的,有多少废水、废气已污染了环境,使我们生存在它们的包围中,这样的日子是很难过的,所以我们要树立环保意识,只有用行动去证明,我们的环保才会得到肯定,我们才能真正生活在一格清新快乐的环境中,才能更好地工作学习和推动时代的发展。一个美好的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然条件,用心去改造身边恶劣环境的同时,也不要在尽情索取中破坏环境,要把目光放得远些,环境的好坏是人类生存的需要。环境污染、水污染是当前最严重的问题,也是迫在眉节,急需解决的问题,环境被污染了,人类将如何更好的生存呢?
三.
根据给定资料内容,谈一谈你对这些由环保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看法。(字数在一千字左右),题目自议,要求观点鲜明,论述充分,论证有理。(50分)
答:据2011年召开的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透露,“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 。由于环保问题与所在区域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等切身利益均休戚相关,因此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数量庞大。虽然,福建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最终以良性的官民互动而获“双赢”;但是,由环保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更多的却是以相对暴烈的方式呈现出来,如云南“丽江事件”、浙江“海宁事件”、大连“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和浙江“镇海事件”,等等。
环保类群体性事件主要“基于利益表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过,就目标指向而言,既有“纠纷”,如云南“丽江事件”和浙江“海宁事件”--两者均由相关企业的污染问题引发,主要表现为民众与企业之间的冲突;也有“抗争”,参与者的行为方式主要为游行、请愿以及冲击党政机关、爆发警民冲突等,主要表现为民众与官方之间的博弈和冲突,如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和大连“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及浙江“镇海事件”,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表现为“抗争”的环保类群体性事件,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展现方式:和平与暴力。在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中,民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方式为“集体散步”、“集体购物”、“集体上访”等,这些请愿活动比较平和、理性,民众诉求在官方积极回应(对话、协商、妥协)下及时得到了满足,事态迅速平息。
而在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和浙江“镇海事件”中,却呈现出明显的非理性和暴烈性特征。根据官方通报,在“什邡事件”中,“一些闲杂人员煽动少数群众,并带头强行冲击警戒线,冲进市委大门、损毁公共财物,向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而在处置过程中,警方还使用了催泪瓦斯和震爆弹,造成人员受伤。在“启东事件”中,当地群众为阻止准备建设的“南通大型达标水排海基础设施工程”在市委、市政府门前抗议,政府机关被冲击、占据,一名市领导被扒掉上衣、强行穿上印有抵制污染内容的文化衫,并有办公车辆和物品被损坏。在“镇海事件”中,少数人员采取静坐、拉横幅、散发传单、堵路、阻断交通等方式,并随后演变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拦截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不难发现,在环保类群体性事件中,大城市民众表达诉求的抗争方式往往是“和平”的,而村镇和中小城市的群众却常采取“暴力”方式。在笔者看来,其主要原因在于:后者的参与者多为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对法律的认可度低、诉求渠道相对狭窄、组织性较弱,在大规模聚集时行为容易失控。而大城市居民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媒体和网络的运用也更为熟练,拥有较为丰富的维权资源,习惯于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表达意愿。另外,发生在大城市的群体性事件更易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从而也就容易得到及时化解。
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日渐增强的新形势下,民众与政府围绕公共决策的博弈必将成为常态。如果,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民众逐渐习惯于依法维权且这种理性维权活动能够得到及时回应;那么,就可有效避免“和平博弈”演变成为“暴力冲突”。
6#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33:14 | 只看该作者
网络色情内容的管理
  最近一股扫黄之风从东莞蔓延到互联网业,首当其冲的则是快播被查,快播禁止播放色情电影,被逼“从良”,罚款2.6亿,这样的重罚,合理吗?这样的管理能治本吗?我想不会从更本上起作用吧!这段时间对网络色情内容查得很严,很多企业会避开这个风头,但执法部门会一直管理吗?色情内容就不会再出现了吗?还有关于色情电影的观看对象,未成年人肯定是禁止观看的,而怎样才能防止未成年人观看呢?我想关于色情内容的管理应该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具体法律。
  中国的法律虽然有对色情内容的惩罚,但惩罚力度并不大,所以加大惩罚力度,自然会减少相关色情内容的播放。
  中国对色情内容管理也不具体,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观看色情电影,但怎样才能防止未成年人观看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现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搜到自己想看的电影,包括一些色情电影,而这些电影也没有设置相关的观看权限。而美国针对电影中的赤裸裸的性和暴力越来越多做出了具体的措施,美国电影协会在1968年确立了电影分级标准。一方面提醒人们,特别是关心孩子成长的家长注意电影中的明显的性和色情内容,另一方面也为电影这种艺术提供更大的创造空间。这种不具法律强制力的行业自律制度在实施了将近30年后,最终成为1996年《电讯法》中的一部分。《电讯法》的551条鼓励视频节目工业建立一套自愿的分级制度,以区分性,暴力,淫秽或其它应当由父母决定是否由青少年观看的节目。电台还应在播出信号之前或播出节目的过程中,自动显示出播出节目的等级。美国还要求电子制造业生产电视都应当附加所谓的V-芯片,安装在电视机中的V-芯片会根据电视所接受的信号,来告诉收看电视者将要收看的节目包含某些青少年不宜的内容,如果接受者不想看这样的节目或不想让其子女看这样的节目,他可以通过V-芯片事先将这样的节目予以堵塞,使其不出现在自己的电视机屏幕上。这样便免去了青少年通过电视接触到一些色情内容的机会,以达到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目的。与美国法律相比,中国法律明显存在着相关标准不够精细的缺陷。中国应该做出具体的措施,根据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受众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的为不同的受众,提供不同的影视作品,既是对创作自由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尊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同时也应考虑成年人的心里特征和承受能力,为他们创造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美国的法律和实践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同时还应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正确看对性行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这样从根本减少对一些色情内容的需求,从而减少色情内容的播放。
  出台更具体的相关法律,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这样就不必要时不时地掀起一股扫黄之风,也不会导致快播落到被逼“从良”的结果。
                                                  姓名:闫娅楠
                                                  学号:20114436
                                                  专业:商务英语
                                                  星期三下午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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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33:54 | 只看该作者
色.戒
楼主
发表于 2014-5-27 23:38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古人云:食,色,性也。
这个夏天,各大屏幕上纷纷播放舌尖上的中国,重庆的麻辣烫火锅,白条鸡,广州的养生汤,四川的辣椒红烧肉,老坛子里的泡菜…...
也是在这个夏天,快播被罚了,更有无数多的电影视频被禁。当然原因很简单,内容涉及情色,有伤风化,不利于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
你看古人都说了 食,色,性也。而为什么同样是面对人的本性,态度却截然相反。
扫黄打黄早已不是稀罕事,在中国这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路。早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就禁止关于情色的内容传播,金瓶梅便是很好的列子。早些年前因为拍摄色戒,汤唯被封杀。现在更有无数多的电影电视剧,比如苹果,颐和园,感官世界,罗马帝国艳情史等。
为什么我国对于情色内容的宣传一直比较排斥,近乎一种不合理的排斥。也采取 了各种手段措施,东莞扫黄,罚款快播2.6亿元,一些稍微涉及情色内容的电影电视剧被无情封杀。
我们比较那些被广电总局无情掩埋的电影电视和邻国日本银屏上播放的岛国动作片。好比一个是芝麻,一个是西瓜。在我们眼中芝麻太碍眼,必须拿掉。西瓜嘛…….
看中国和日本等其他国家对于情色内容传播的管理,我国似乎显得过分内敛。这不得不说与我们的民族文化和习惯有关。然而这种习惯的形成不也是因为统治者的管理有关吗。在当代,我们继续延续老祖宗的规矩如此戒色还合时宜吗。
纵观中西方,西方国家的性教育早在孩子小学时候就已经开设。在中国性教育则推迟到高中甚至是大学。并且很多的中学根本就没有这一课程。在大学也只是作为一门选修课在上。而面对青春期,生理的发育,就没有人不好奇自己身体的变化吗?当我们还在好奇男孩子的遗精,女孩的月经等的时候,人家早已经学会了怎样面对性爱。不同的观念不同的表现。有一则调查资料显示,在中国青少年的强奸罪犯罪比率远高于国外。这到底是为什么。不是应该相反吗?是态度出了问题,还是管理不当。
我们是否也可以效仿西方对于情色内容的管理,有时段有条件的允许播放情色影片,同时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
色,人之本性。人本身也是性的产物。说到底我们应当以一个正确的态度面对情色,我们该如此,政府,是不是也该如此呢?
那么怎样才算是正确的态度,中国自古讲求中庸之道,于性于色,也该如此,既不完全扼杀,也不任其疯长。


汉语1302班 袁英


学号:20137069


上课时间:周三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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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34:32 | 只看该作者
扫黄在路上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00:05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国多地开始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这次行动力图一扫越演越烈的黄毒困扰,净化人们的内心世界,有助于推动立法,建立法律的权威性。
广东东莞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广东警方专项打击“黄流”,多名官员被停职或免职,多家娱乐场所停业。除广东外,多地相继展开对各类娱乐场所的突击扫黄行动。
16日,公安部透露,在东莞扫黄风暴进行的同时,公安部日前已要求各地警方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建议广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东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民警的责任。
2月9日,央视曝光广东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后,广东省在东莞等地迅速展开了大规模的扫黄行动。此次广东扫黄行动由公安部派驻广东的督导组全程督办,督办涉及案件查处、问题整治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
2月14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决定免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职务。东莞市委决定免去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卢伟琪职务。
近日快播又被罚,其实,网络扫黄和娱乐扫黄、文化市场扫黄一样有必要,因为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之快,让网络色情的蔓延何传播优于其他行业。这对于我国来说是一场持久之战。罚款原意是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后来引申到各个方面,表述违反了某项规定而为这个错误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用罚款来达到管理目的是因为让员工或者下属感到一定的紧张感,用一种实际的规章制度来表示某项规定的不可违反性,同时也告诉大家只有按照规定才是正确的做法。我觉得罚款并不能解决问题,有时候反而会引起大家的逆反心理。更何况有的人压根儿就不在乎这一点钱呢。所以罚款虽然有时很有效,却不能对每人都适用的。
既然罚款有弊端,那么为何不另辟道路?我觉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的水平也是需要重新度量的。要如何形成合力围剿,迅速将违法者绳之以法?部门的之间的衔接往往也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效应。因此,政府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也有必要形成新形势下的协作机制,甚至推动立法,以更精确打击违法犯罪,震慑一切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冒险者。
扫黄在路上,我只想说,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必是持久之战,我们要加大扫黄力度。做出相应的措施并坚持下去,不要只是火热一时过后又销声匿迹。

汉语1302班
何拉各

学号:20237078

上课时间:周三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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