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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价值决定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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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15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10月3日,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法学院被喻为法律人才的“摇篮”。
  金秋十月,在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上,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等60多个国家400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的院(校)长、重要国际法律组织的负责人聚会北京,就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各抒己见。
  当代中国积极地打开了大门,迎接世界的批评和审视,正是在这种百家争鸣的对话与交流中,法学家们直面了高等教育的瓶颈处境。“我想我们应该带着一种信任去设想未来,继续进行法律国际化的交流和研究,”法兰西学院院士戴尔马斯·马蒂教授对未来充满期待,“虽然这些研讨并不容易,因为要面对一系列新的变化,如气候变暖、全球恐怖主义、移民和极端贫困等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建立能体现出人类价值的一种新的法律秩序。”
  “在学术性人才和应用性人才的选择方面,我们主张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主体,在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让学术性人才自然成长起来,而不是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学术性人才。所以,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应用性、复合性、创新性和国际性的职业法律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对未来法学人才的培养方式充满自信。
  牛津大学的Nick Barber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牛津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理念:“牛津大学的学生以批判的眼光去审视世界,因而分析得更加透彻和深刻,对法律的演习不仅是对规则的知晓,而且是提升法律人素质的主要任务之一。牛津大学是以导师制进行的,三两学生在导师影响下切磋问题,很像法官主持下的法庭辩论,学生在学习期间会多次得到导师辅导。”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在发言中指出,我国人才培养差异性与现行管理体制所强调的统一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首先,管理机构管得过多,但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其次,管理机构不能对法学院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际上,管理机构在对所有法学院按照一个标准去要求,这是影响人才培养差异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有宏观管理的体制,管理机构必须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管好该管的事情,同时也必须要适度地分权。法学院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实际选择发展道路,确定有自己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针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强调法学院要和实务部门合作,根据实务部门的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要增加法律实务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同时也需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以及学生从事国际交往和竞争的能力。
  人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丁相顺对中外法学家的关注重点做过一番比较: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法治发展水平、法学教育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不尽相同。来自欧美法治发达国家的代表关注得更多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升本国法律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进行法律文化输出,强化对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占领问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是进一步确保法学教育质量,强化对法科学生的法治理念和伦理教育,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便走到了拐点,学生人数持续增加,教师精神面貌整体滑坡,教育方向迷失,学生的激进行为日益加剧,媒体与公众对大学事务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美国高等教育充满麻烦的时代长达20年之久,与中国目前的尴尬很有些相似。他们的解决方案可为中国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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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0:4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6:04 | 只看该作者
韩大元:“法学院毕业生就业难”是伪命题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您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这一问题怎么看?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先,这个命题是不准确的。虽然,由于法学院数量的增加,对原有的法律人才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然而,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所谓的就业难,只是针对大城市、中央机关、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毕业生在这些地方找工作,的确比从前难得多。但是如果到西部、企业、一些中小城市去,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人才数量并不能满足需求。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评价。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与专业的对口率,这个比率相对下降了,很多学生做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法律人才。

  记者:司法考试是否对法学院的教学施加了压力?怎样才能避免“为考而学”的弊端?

  韩大元:司法考试通过率对法学院的教学设计,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我认为,可以把考试和教育结合起来,寻求一种良性的互动的效果。不要把司法考试当做指挥棒来看待,不能产生法学院教育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想法,因为这样已经违背了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也不能沿袭传统做法,完全不考虑司法考试的制度。我们人大法学院的想法是坚持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同时拥有法律的职业精神、法律伦理,成为全面的法律人才。我们需要一定程度上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能够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这是我们的期望。

  记者:当前社会对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会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模式?

  韩大元:我不太赞成在中国法学院里片面强调职业化,因为脱离了通识教育的职业化,有可能导致培养的人才得不到均衡发展。传统的法学院教学中的确存在重知识、轻实践的教学方式,需要改进。我们目前也有这样的一些尝试,比如人大法学院邀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到课堂上讲案例,要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工作。也会组织学生到有关单位实习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但是这种探索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和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以及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否则会造成没有法治灵魂的纯粹技术化人才的出现,这样不符合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记者: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可以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韩大元: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法学院,都有一个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培养理念,而这种理念来自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理念。所以不管多么有特色、个性化、多样化的法学院建设,都需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以及专业化的系统的法律执行能力。我们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不仅要让学生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需要培养他们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成为国际性法律人才的意识,如果仅仅关注本国法治,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很难适应社会节奏的变化。简单地说,法律的核心知识,法治的理念,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全球化的意识,这是在新的背景下,法学院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抓住的重点。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6: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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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8:37 | 只看该作者
世界在变,法学教育也要变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们需要审视21世纪的法学教育,因为这个世界的转变,尤其是法律环境的转变,让现在的法学院面临很大的挑战。

  我相信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包括我的国家,都需要改善法学教育。1870年,我国开始使用案例教学,学生不仅学习法律的原则,也学习如何分析和判断。在美国,一年级的学生也需要学习如何像法官那样思考,但是他们没有学习经济政治社会学、心理学、道德教育等其他方面的学科。因此美国有很多法学家认为应该让学生学习法学以外的一些学科。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们又引进了诊所式教育。引用一句话说,我们不能够站在问题以外来考虑道德,除非能够亲身参与其中。只有在法律的诊所里面,因为必须要面对所作出决策的结果,所以作为决策者的学生才有机会发展他们自身的思考能力,并且同时考虑到道德的问题,为他们的专业负责。

  在美国,我们不断强调道德教育。诊所教育里集中涉及了各个科目的教学,有诉讼的教育,法律文件的写作,以及学习实践的能力,作为律师所必需的四个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在这几十年当中,我们强调的课程,必须不仅仅是教法学院学生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像律师那样实践,还有包括加强我们教师自己的思考:到底将来要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法学教育,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全世界。

  我其实是一个法官,同时是一个老师,因此我认为在美国或者是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课程,应该要更加适合现代市场的需求。那么三年的教育,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我认为第一年的课程教育可以包括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理解政府的一些程序。因为全球的法律人,必须要考虑技术、社会、文化等等的元素。这样第一年的课程,可以让学生获得比较全面宽泛的知识,让他们能够更深入了解律师在现代社会里所必须扮演的角色。那么,进一步他们可以有更深入的课程,有不同的专业。我们需要让他们有机会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来进行学习,因为作为律师他们必须要对自己的当事人,自己的专业非常熟悉。最后一年,学生可以深入地学习他们感兴趣的专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这是一个整合性的方式,不仅仅包括学习分析,学习推理,同时包括实践。考虑到现实的环境,我们还需要教给他们专业的价值观,也就是说,我们在教育的时候,必须满足他们在现实中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如果要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话,我们更需要的不仅是提供法律方面的信息,或者是如何像律师一样思考,而且要提供有效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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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2:48: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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