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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打记者事件的同时,不要忘了本来的事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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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16:34: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采访,被3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殴,6月1日凌晨,毕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又是凌晨),确认殴打记者的是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马场派出所辅警李某、马场派出所辅警陶某。
熊某、陶某行政拘留二十日,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
对李某、陶某予以解聘处理。
怪不得,打完人还熟练地抹去车把手上的指纹,在我看来,这个动作,实际意义不大,但嚣张成分十足,没有人撑腰,他们怎敢来打记者,既然有人撑腰,在他们的地盘上留下指纹又有什么关系,这个蕴含着专业性的小动作似乎是在有意泄露打人者的职业信息,想告诉他“老子干这事很拿手,你,无力反抗。”
彭某某的个人信息被陆火传媒扒出来了,本名彭琴琴,大专学历,法学专业出身。学法的人指使警察去打记者,简直是天大的讽刺。
至于免职,跟大家想的也不一样。
免职,即免去职务。是指有任免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或组织程序免去公职人员的现任职务。 免职不是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或制裁性,正常的工作调动、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都会引起免职。
免了职不会丢饭碗,比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陈东,因乘坐地铁时猥亵他人被免去职务,行政拘留十二日后调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管理六级职员就是处级副职。
看见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了,陈东依然保留了编制和副处级待遇,所以这一次毕节打人的派出所副所长熊某和指使熊某的彭琴琴虽然会受影响,但不伤根本,很可能过段时间就另有任用了,至于那两个充当打手的辅警,我估计过段时间也会被“妥善安排”。
据我所知,极目新闻虽然没有公开发声,但一直在就此事与毕节方面交涉,如今这走过场般的处理结果,虽然藏了很多猫腻,但至少是逼毕节做出了个认错的姿态。
毕节的回应里有多少弦外之音,今天我不讲了,因为很多自媒体号都做了分析,大家可以自己去搜,我今天想先梳理一下毕节过去这几年出过的大事:
毕节这个地方,在我刚进入特稿领域的时候,就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那是2012年,毕节发生了5名留守儿童在垃圾箱内烧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集体死亡的惨剧。5个孩子都是男孩,一个9岁,一个11岁,两个12岁,一个13岁。5个孩子都辍学了,死亡之前过着组团流浪的日子,虽然很多商户都对他们有印象,但是街道拒绝承认见过他们。
这条新闻让我第一次知道毕节这个地方。
2014年4月21日,毕节七星关区警方通报,一教师至少性侵12名女童被捕,被侵害女童多为留守儿童。
2015年,毕节又出了件大事,又是跟留守儿童有关,留守儿童4兄妹在家中服毒自杀,孩子们生前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
2015年,毕节宣判了一起案件,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大志性侵6名学生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杨大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地官方称这起案件为田坝镇“5·23”刑事案件,案发后,当地政府给予了每户5万元或10万元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并写了一份“承诺书”,不允许受害者家属将此事说出去。
2022年1月,毕节发生重大滑坡事故,造成14死3伤,国务院对此次事故挂牌督办。
这么多年,毕节留给我的印象就是贫穷、闭塞、落后,总出大事,这几个因素之间是有因果联系的,因为穷、闭塞、落后,所以容易出大事。
这一次猖狂到派出所副所长带着辅警殴打记者,依然体现了这几个标签,越落后的地方,法制观念越淡漠,越胆大包天,所以法学专业出身的镇领导敢指使派出所副所长去殴打记者。
乌蒙山脉我去过,去的是贵州和云南昭通交界的那段,真的是天高皇帝远的大山深处啊,在那个地方别说打一顿,弄死埋了怕也是神不知鬼不觉。
上一次记者被打事件其实并不遥远,2020年河南原阳,一辆自装卸货车卸土时压埋了4名儿童,导致4名儿童全部死亡。红星新闻的记者就此事采访时被原阳当地的公职人员殴打,准确地说是被掐着脖子从墓地里押出来,不仅砸碎了眼镜,还强行将记者的手机刷机,导致所有内容全无。
那件事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原阳作为一级政府,不停地撒谎、狡辩、改口,还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弄个“专访”给自己洗白白,最贱的是,一边死死抓住红星记者没有记者证这个屁事说事,一边给自己弄专访的人里也有没有记者证的,人至贱果然无敌。
(河南原阳守在墓地外的当地政府人员,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参与了殴打记者)
当时那事我写了这篇:
仅仅3年过去,类似的事情就又发生了,而且下手更狠,还加了抹去指纹的专业化操作。
我猜这些基层可能有这样的想法,敢报我负面我就狠狠治你,让你一次长记性,下次再也不敢来,只要下手足够重,一次就能解决问题。
但我想告诉你们,你们想错了,我们去报任何一个地方的负面都不是因为跟谁有什么个人恩怨,我们只是想寻找真相,如果有可能,希望悲剧不要重复发生。
但是,殴打记者可以成功导致个人恩怨,比如我就一直记者河南原阳,现在又加上一个贵州毕节,我相信像我一样的同行不在少数。
事件发生后,我还看到了令我瞠目结舌的言论:
这种言论不太好评价,就简单评价为大傻逼吧。
跨省监督,我想问这个词是哪来的?又有哪条规定说了不允许跨省监督?
跨省监督之前更常见的说法叫异地监督,最抗拒异地监督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什么抗拒?因为他们拿着权力的钥匙但太久没进过笼子了,这些年冤假错案的平反,哪一件不是异地监督的功劳,监督你们,你们还无法无天,甚至敢公然殴打记者,不监督你们,你们会怎样?在你们治下的百姓会怎样?
有人说,各地都有媒体,用不着异地监督。
说这种话的人,他妈真的是把胎盘养大了。
极目记者被打到现在,贵州本地的媒体放过一个屁吗?我无意指责贵州本地的媒体,同行最懂同行的处境,他们现在根本开不了口,放在任何一个省都是这样,自家出事了,当地的媒体不仅不能开口,有时还要跳出来硬着头皮发稿,或在自媒体发文洗地带、节奏,为了碎银几两,谁没折过腰。所以在中国有个独特的景象,就是大家都指望着异地监督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我出去采访时,遇到过很多次当地政府官员问我,我们这发生的事,跟你们那的媒体有什么关系?
我通常的回答是:我们关注的是全国的新闻。
我们一直没有新闻法,但现在我们有了《民法典》,《民法典》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明确写入其中。
在这里,我给各地各级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们普个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1026条第六款值得敲黑板,身为官员或者负责人,记者采访问到你们了,你们就是不说,然后又跳出来说记者报道失实,这种拙劣戏码以后就不能上演了,你们记住了哈,赶紧研究换路数吧。
打记者事件的处理基本结束了,但是大家别散,因为这件事的核心本不是记者被打,而是那两名教师的死。
他们究竟是不是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去河道里捡鹅卵石被淹死的,对于死者家属的这种说法,贵州毕节方面是否认的。
当时两位老师并不是单独前往的,还有其他同行者,而且是好几人,可不可以公开他们的说法,可不可以让他们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
毕节,这一次你又将如何作答?
来源:GOOD说(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KYlJM56JqyIiQFm58_3_g
编辑: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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