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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潇雄 2012-9-26 10:13
我个人认为  所谓“小三论”是个别媒体的炒作和意思曲解。
引用 admin 2012-9-26 08:48
冒犯女性尊严应是社会禁忌
2012年09月26日07:13  环球时报

  刘海明

  日前,韩寒发表了一段言论:“我和我太太的感情非常坚固,但也许和其他姑娘也早已如同亲人。我甚至希望她们之间能够友好互助和平共处。”这些话迅速在网络中传播并引起争议,迫使他25日在个人微博中称自己的原意是表达对前女友的内疚,并希望太太和前女友成为朋友。

  字词句存在多义现象是中文的客观事实,它容易导致歧义,但并非所有歧义都是因为语言理解差异所致。许多时候,脱口而出的话,看似无意,实则是个人心境的真实流露。背离伦理道德习俗的心声,埋藏在心里啥事没有,但一经表达且被广泛传播,造成的社会影响可能超乎言说者本人的意料。

  对异性有好感,是人之本性,不存在好坏之说。但爱有专属,泛爱就违背了伦理道德,也为法律所不许。韩寒的“小三门”言论,与其说是“口误”,倒不如说是某些成功名人的群体性心态。尤其是不少早年得志者,顺境带来的超额荣誉刺激了他们的欲望。时间久了,泡在“情海”里的名人自然产生一种幻觉:能力与感情成正比,拥有多少能力,就该享受多少感情与爱慕。只是韩寒们忘记了,女性不是商品,感情也不是买卖。视其他女性为红颜知己,希望她们和自己的妻子和睦相处,这种幻境般的感情和谐理论,实质上建立于大男子主义基础之上。

  “小三门”言论还暴露出来,中国社会仍有一些女性未告别鲁迅描述的“娜拉时代”,甚至仍以做玩偶而满足。同时,也暴露出我们的社会中,对女性权益的尊重存在偏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除了法律惩罚具体的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发自内心尊重女权,对她们平等相待,不接受有损女性尊严的言语和观点,不冒犯任何一个女性,让社会成员不敢冒犯女性尊严。

  过去,韩寒一些率性的言论能够得到社会的肯定,但这种率性自由必须限制在法律和伦理道德许可的范围内。任何超出法律藩篱、公然抵触现有社会道德规范的任何言论,毫无疑问都是大不敬,它不是个性的体现,而是无知和德性营养不良的写照。言论自由,责任自负,这是现代社会的规则。虽然韩寒已做了辩解,但希望他能在未来更加谨言慎行。
▲(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
引用 admin 2012-9-26 08:47
刘海明:冒犯女性尊严应是社会禁忌2012年09月26日07:13  环球时报http://news.sina.com.cn/pl/2012-09-26/071325254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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