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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58
从王鹏案看新闻媒体及网民的正义感和作用
文章提交者:酒也绿灯也红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在新闻媒体,网民的舆论压力下,宁夏吴忠市终于将王鹏释放了。虽然没有提及对王鹏的国家赔偿问题,也没有说明警察非法抓捕公民的犯罪事实,但对新闻媒体和网民的最大安慰是;王鹏自由了!每当一个罪恶的事件发生时,具有强烈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记者、网民就会奋不顾身的投入到揭露罪恶的行动中,以至最大化的维护了公民的自由权。在一个权力不断被滥用、罪恶时有发生的社会里,新闻媒体、记者、网民对真理的认知和对正义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可能有一天,新闻媒体、记者、网民维护正义的巨大力量可以唤醒执掌权力者的良知,使民众脱离苦难,安居乐业。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606028
引用 admin 2010-12-2 12:30
网易北京网友 ip:202.149.*.* 2010-12-02 11:50:04 发表
网易湖南湘潭网友 [poiuyt_88] 的原贴: 1
霓虹闪烁夜未央,
灯红酒绿掩愁伤。
莫叹衙门草长荒,
天下何处不李刚!

天涯何处无李刚,何必非在这里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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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29
网易北京网友 ip:202.149.*.* 2010-12-02 12:11:44 发表
网易火星网友 [大西北] 的原贴: 1
这是进步,支持!让我看到了希望

屁民真是给点阳光就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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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29
网易宁夏网友(119.60.*.*)的原贴: 1
王志昌曾经向吴忠警方提出面见丁兰玉,请求她放了王鹏,但警方告诉他,“那不行,人家厅级干部,我们见她都不容易,你见不到她的!”
王志昌说,11月26日晚上将近7点的时候,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大队石姓副队长曾经明确告诉他,“不是我们不放你走的,是丁兰玉不放你走的,她让你走,我们才能放你走,我们要请示她。”马副队长告诉王志昌,马晶晶的母亲已经下指令了,只要谁沾上了举报这件事,就要抓来,判一天也要判,谁沾上就抓谁。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zhs_83] 的原贴: 2
可见“丁玉兰”之流多么嚣张!谁给这种疯狗的权利?
引用 admin 2010-12-2 12:28
网易河北秦皇岛网友 [卍卍卍卍]: [加关注] 2010-12-02 01:37:03 发表
事实再一次证明,有监督就不会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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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28
网易山东淄博网友 [东营草根]: [加关注] 2010-12-02 01:30:27 发表
中国网民,从来不是瞎子,历史可以证明。【小编,您敢显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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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28
网易宁夏银川网友 [毛主义亲爹]: [加关注] 2010-12-02 01:31:53 发表
难道只处理了李德爸妈?还有公务员局的人呢?我敢保证,不出一月,所有人官复原职,要是这事不在网上曝光出来,说不定他是无缘无故挂在看守所里,又有谁能知道,以后,真正的举报者,将寸步难行。 哥深知黑幕,真正参与作弊的,还有公务员局,谢绝跨省,哥没有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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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0-12-2 12:27
网易广东网友 ip:120.84.*.* 2010-12-02 01:33:39 发表
错案而已?是滥用公权,是触犯刑法!罚的都是副职,为什么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反而没事?而且仅仅是免职而不是撤职,免职是怎么回事,老百姓心里清楚。
顶[9035]回复收藏复制转发
引用 admin 2010-12-2 12:27
终于能看到点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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