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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5-10-1 10:04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犯罪“英雄”雷楚年
2015年09月30日 17:47: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刘海明 编辑:王晓勇
  人是有惰性的,这种惰性在思维方面也有所体现。对于自己已知的东西,人们往往不远再做过多的思量,把过去思考的结果套用一下,就完成对同一事物的二次认识。这种惰性,被称作“思维定势”。这样,思维定势意味着社会环境变化了,人们的思维行为还沿袭传统的方式。比如,对于短时期冒出的各种英雄人物,若干年后,人们还会用以往的印象来权衡。一旦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很少检讨个人的问题,而是喜欢从外部世界寻找原因。

  近日,汶川抗震少年英雄雷楚年因诈骗罪获刑12年,引发网民热议。纵观网络舆论,对雷楚年质疑的主要观点有二:一种认为是社会捧杀了他,需要反思。一种认为少年成名,社会教育和家人给予的引导不足。

  同样,某个特定环境下产生的“瞬间英雄”,经过媒体的报道,公众对这个“瞬间英雄”产生了刻板印象。受刻板印象的影响,一日为英雄,终生就完美无瑕。所谓“英雄”,只能指代某个事件中表现不凡的人。一旦时过境迁,有的英雄可能不改英雄本色,继续给自己的公众印象加分。有的“瞬间英雄”则不能把优秀品质继续保持下去,变作永恒的英雄,有的甚至跌入犯罪的深渊。

  任何时代都需要英雄的感召力量,“英雄”称号的授予是审慎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也要意识到,“英雄”只是特定时间的特定褒奖,看待“英雄人物”,也需要用辩证的思维和眼光。就雷楚年来说,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抗震救灾中确有英雄般的表现,被授予英雄称号也是当之无愧。然而,他的诈骗行为与他的英雄事迹无关,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有些人把雷楚年今天的犯罪归因于社会的过度追捧,却未必禁得起推敲。英雄人物及事迹当然要大力弘扬和宣传,但英雄称号不是“铁帽子王”,英雄称号也不是行走社会的通行证。对于特定环境下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社会需要政府部门肯定、表彰、宣传,但政府部门却不是英雄的监护人,所有英雄人物的个人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管和约束之下,雷楚年也不会例外。

  多点对具体积极行为的肯定,少点对失足英雄的苛刻鞭打,这样,我们的认识才可能更具建设性。就雷楚年犯罪及网络舆论的表现看,有些网友的认识距离客观理性平和还有一段距离。

http://opinion.newssc.org/system/20150930/000605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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