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给自然界立法……类似的观点,早在几千年前,西方哲人就有过表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在自己主宰的世界里,给自己的世界制定规矩,这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在社会这个共同体里,对法律条文品头论足,这样的权利人人都有。至于社会立法的资格,历来是少数人的特权。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 意欲给某个行为“立法”的争论,并不少见。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网友支持一律死刑,学界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京华时报》6月18日报道) 拐卖、贩卖人口,这样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其受害单位已经不能按家庭计算,该以家族为计量单位。伤天害理之事,因人神共愤,法律自然严惩。我国的刑法,早将拐卖妇女、贩卖儿童纳入刑法,最高刑罚是死刑。按说,人贩子的生死,依法量刑即可。 人贩子该不该一律死刑之争,显然属于伪命题。超越法律条文的争论,无论再激烈,现实意义也不大。这样的争论,在以后的刑法修订可能有所参考,很难让立法者对舆论观点言听计从。那样的,除非舆论是单一的,对一个行为的看法并无两样。否则,舆论观点只能充当配角。 这样牵出一个话题: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缘何喜欢给世界立法的问题。人的神经敏感、感情脆弱,遇到爱憎分明的事情,恨不得对所恨之事一棍子打死,对所爱之事捧到天上。个人的情感表达,在网络这个公共论坛上,再极端的观点都不难发现志同道合者。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对人贩子一律死刑,都是这样。论坛越热闹,人的情绪越容易激动。微信朋友圈就这个问题刷屏,不妨看作网民群体情绪的习惯性发泄,不必过于较真。 佛家教育人,经常劝人学会放得下闹心的东西。舆论是不同群体意见的混合物,言为心声,舆论的不同观点,不过是暂时不能放下纠结的观点表达而已。允许他们吐露心声,哪怕是意欲为某个行为立法的事情,学会宽容,比卷入简单的争论更为可取。一位编辑的看法,可以做这个观点的注脚:“支持一律死刑者是在秀爱心,反对者是在秀智商。”换句话说,支持抑或反对,表明他们都陷入舆论的浪潮,暂时没能得以自拔。 参与网络舆论讨论,表明公众责任意识正在苏醒。责任意识的浓厚固然重要,比这更重要的是用行动践行自己的这个意识。所谓“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正是如此。回到“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争论,就是与其在朋友圈刷屏,不如看看自己身边有没有人员丢失的事情,有没有不速之客。你可以不学“朝阳区群众”盯着名人的裤腰带,但要有人家的警惕性和举报勇气。只要我们每个人敢于把身边可疑的“不速之客”告知警方,人贩子制造的悲剧事件自然降低。那样,惩罚人贩子及时了,比一枪毙掉的意义更大。 新闻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06/18/content_20856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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