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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载文批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言论

2010-10-14 10: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9| 评论: 2|原作者: 范正伟|来自: 人民日报

摘要: 人民日报10月14日刊文,批江西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言论。称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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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dmin 2010-10-14 10:52
易浙江杭州网友 [归途的阿尔戈] 的原贴: 6
二战的例子远了点
日本东京的成田机场例子可就在眼前
引用 admin 2010-10-14 10:51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 ip:121.31.*.* 2010-10-14 08:34:33 发表
二战的时候,在德国轰炸下的英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
军方要征用一块地修建军事基地,但是在被征用的地方有一户人家不同意。这那个特殊的战争时期全国人民都对那一户人家给予了极大的谴责,并要求军方强制拆迁那一户。但是首相丘吉尔说到:“我们打仗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伤害。如果我们拆了他的房子,我们打仗还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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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福建网友 ip:218.6.*.* 2010-10-14 08:27:34 发表
和老百姓争利自古以来就是最危险的事情(没有之一),你们懂得
顶[1666]回复收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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