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带血的GDP”,一度被喊得很凶。矿难频发,遇难的矿工多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不能靠带血的GDP来浇灌。按劳分配原则告诉我们,劳动需要获得回报,通常表现为定期领取薪酬。可是,假如汗水流了,泪水也流了,几番讨薪不成,为讨薪还得流血,甚至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惨剧能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吗?
10月11日18时,雷某、廖某等数十名某劳务公司人员到都江堰市胥家镇某项目工地向项目承包方讨薪未果,双方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斗,致雷某和廖某受伤。伤者被及时送至都江堰市医疗中心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广网都江堰10月12日报道) 时下,公众对包工头有成见。吝啬、苛刻,是人们的刻板印象。而在都江堰10•11惨案中,小包工头们为讨薪,有的惨死,有的重伤,就这也没有要到工钱。因为讨薪丢了性命,该如何界定此事的性质?我觉得应该算作牺牲,毕竟,讨薪也是一种正义的事业,为讨薪而遭到毒手,丧命的讨薪者理所应当被看作牺牲。可是,为讨要应得的工钱而付出血的代价,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仿佛是上上个世纪或者外星的事情,不幸的是这种悲剧就发生在我们的国度里,并且是中国在国际上最具知名度的省份,其悲剧的意味也就更为浓厚。为此,网易新闻评论的一个帖子得到网友的赞同:“地震都活过来了,活不过资本家的屠刀。难过。社会的耻辱。” 现代社会的各项活动,按说都该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讨薪是不是中国的特色,我不敢说,但我们有《劳动法》,劳动法的精髓是按劳取酬。劳动了无法按时拿到工钱,这本身就是中国《劳动法》的悲哀。讨薪者所服务的那家房地产商,他们的工程属于不属于灾后重建的一部分,属于的话,资金不该有缺口,无理由拖欠工资的;不属于的话,也该现有充足的资金才可以开工,拖欠薪水说明不是房地产商弄虚作假,便是他们属于不良商家。《劳动法》成了摆设,这显然是法律的尴尬。然而,在我们四周,类似的摆设式法律究竟还有多少部,统计局大约没有这个闲心去统计,问题是这关系到中国法制化建设的质量,没有统计数据,我们的法律又何以真正成为公民的保护神? 讨薪牺牲的第二个尴尬是工会组织的失语。建筑行业貌似也该遵守《工会法》,依法设立工会组织。假设都江堰时这家出事的公司设立了工会组织,讨薪者多次讨薪无果,最终遭到残害,敢问都江堰市和这家公司的工会在干吗?他们如果没有工会,那是违法;有工会而没有发挥作用,只能表明当地的工会属于伪工会,是别人豢养的宠物鸟,不是劳动者的工会。网上对此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工会在哪里呀,工会在那里。工会在那老板的房间里,工会在那年终收费里!”“工会在围观吗?错,在打麻将。” 血的代价,但愿能唤醒睡梦中的劳动部门和组织部门,讨薪作为法律制度失败的写照,不能再继续上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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