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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降得住广场舞吗?

2015-2-1 12: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7| 评论: 1|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罚款未必灵验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卤水点豆腐。社会是个大家庭,怎奈这个大家庭不是一个家庭,而是若干个“大家庭”的集合体。这个“大家庭”,不过是利益共同体的俗称罢了。中国人信奉人多力量大,人多就可以置规矩于不顾。“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个典型。类似的事例不少。这些年公众议论最多的广场舞问题,至今没有明显的改观。如今,西安算得上第一个吃这方面螃蟹的城市了。

2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当天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华商报》2月1日报道)

整治噪音污染,明确把广场舞纳入管理,西安的这个《条例》堪称“走群众路线”的结晶之一了。对于这个规定,赞成的声音居多:“大快人心事,扫除广场舞。”“拭目以待,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让跳广场舞的有所收敛。知道自己所谓的健身活动其实正在影响他人的生活。”“只是给在治理一些顽固不化的人有个法律依据。”还有对西安地方政府掉大拇指的:“我们的(地方)政府若都像西安这样有所为,那这个社会就真正走向文明了。向西安政府致敬!”与此同时,也有质疑的意见:“谁去罚?罚谁?罚了就合法了吧?”“不让广场上跳舞,你倒是给找个地儿呀。如果只会罚款全养城管得了,还要政府干吗?”

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条例,公众看法不同,并不奇怪。虽然正值寒冬腊月,各地的广场舞并未因为天气原因有所减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广场舞的魅力。既然广场舞能够吸引一些人,我们不免要问:谁来执行这个条例的规定呢?环保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前者,环保执法人员能从违规的大妈口袋里罚出200元吗?环保执法者不行,公安民警是否就可以呢?在人情味依然浓厚的社会里,执法者若不能客客气气劝退广场舞,又无法拿到罚款,这个条例的公信力还会这么高涨吗?此外,一座城市同时有多少个广场舞在上演,执法者可以每天晚上流动执法吗?

这样,罚款能否降得住广场舞,就真的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出台规定不难,难的是对规定的落实。太多的人(包括我)讨厌广场舞,但讨厌不等于广场舞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广场舞本无错,错的是高噪音。既然国家标准是55分贝,超了后警察为什么不能治安处罚或拘留?”可见,噪音污染的标准早就有了,广场舞在法定的标准内进行,不论你我喜欢与否,都得允许那些大妈们尽情去跳。相反,超出规定的分贝,还有超出规定的时段,广场舞才违法。对于这类违法的地方,早就该相关部门去管理了。早该出手的事情迟迟不见出手,要么是环保法在中国过于弱势,要么广场舞制造的噪音污染对执法部门无利可图,不然,早有执法部门去执法了。

执法不该有所选择,更不该按是否有利可图进行选择。对个体的商户罚款容易,对集体的广场舞大妈进行罚款,难度大不一样。这类微型违法行为如何纠正,对于我们的执法者来说真的还是问学问,需要钻研。不然,几个回合下来失手了,产生畏惧心理,想必我们的环保法和西安这个条例还会继续失灵的。

德治不可高估,法治不可马虎、不可懈怠,因为法治是纠正公民毛病的最好教鞭。教鞭惰性,坏毛病积少成多,法不责众最终埋葬的是法律和法治本身。这样的悲剧,不知能否从广场舞治理方面看到新的希望。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5-02-01/040631467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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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5-2-2 11:46
罚款降得住广场舞吗?
2015-02-02 08:47:19 来源: 南海网(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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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物降一物,卤水点豆腐。社会是个大家庭,怎奈这个大家庭不是一个家庭,而是若干个“大家庭”的集合体。这个“大家庭”,不过是利益共同体的俗称罢了。中国人信奉人多力量大,人多就可以置规矩于不顾。“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个典型。类似的事例不少。这些年公众议论最多的广场舞问题,至今没有明显的改观。如今,西安算得上第一个吃这方面螃蟹的城市了。

2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当天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华商报》2月1日报道)

整治噪音污染,明确把广场舞纳入管理,西安的这个《条例》堪称“走群众路线”的结晶之一了。对于这个规定,赞成的声音居多:“大快人心事,扫除广场舞。”“拭目以待,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让跳广场舞的有所收敛。知道自己所谓的健身活动其实正在影响他人的生活。”“只是给在治理一些顽固不化的人有个法律依据。”还有对西安地方政府掉大拇指的:“我们的(地方)政府若都像西安这样有所为,那这个社会就真正走向文明了。向西安政府致敬!”与此同时,也有质疑的意见:“谁去罚?罚谁?罚了就合法了吧?”“不让广场上跳舞,你倒是给找个地儿呀。如果只会罚款全养城管得了,还要政府干吗?”

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条例,公众看法不同,并不奇怪。虽然正值寒冬腊月,各地的广场舞并未因为天气原因有所减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广场舞的魅力。既然广场舞能够吸引一些人,我们不免要问:谁来执行这个条例的规定呢?环保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前者,环保执法人员能从违规的大妈口袋里罚出200元吗?环保执法者不行,公安民警是否就可以呢?在人情味依然浓厚的社会里,执法者若不能客客气气劝退广场舞,又无法拿到罚款,这个条例的公信力还会这么高涨吗?此外,一座城市同时有多少个广场舞在上演,执法者可以每天晚上流动执法吗?

这样,罚款能否降得住广场舞,就真的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出台规定不难,难的是对规定的落实。太多的人(包括我)讨厌广场舞,但讨厌不等于广场舞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广场舞本无错,错的是高噪音。既然国家标准是55分贝,超了后警察为什么不能治安处罚或拘留?”可见,噪音污染的标准早就有了,广场舞在法定的标准内进行,不论你我喜欢与否,都得允许那些大妈们尽情去跳。相反,超出规定的分贝,还有超出规定的时段,广场舞才违法。对于这类违法的地方,早就该相关部门去管理了。早该出手的事情迟迟不见出手,要么是环保法在中国过于弱势,要么广场舞制造的噪音污染对执法部门无利可图,不然,早有执法部门去执法了。


执法不该有所选择,更不该按是否有利可图进行选择。对个体的商户罚款容易,对集体的广场舞大妈进行罚款,难度大不一样。这类微型违法行为如何纠正,对于我们的执法者来说真的还是问学问,需要钻研。不然,几个回合下来失手了,产生畏惧心理,想必我们的环保法和西安这个条例还会继续失灵的。

德治不可高估,法治不可马虎、不可懈怠,因为法治是纠正公民毛病的最好教鞭。教鞭惰性,坏毛病积少成多,法不责众最终埋葬的是法律和法治本身。这样的悲剧,不知能否从广场舞治理方面看到新的希望。

(原标题:罚款降得住广场舞吗?)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5/02/02/017293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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