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是门学问,其原则是公正。按功论赏,追求公正相对容易;问责的时候,怎么处分才合理,比较棘手。处罚轻了,必然于事无补;处罚重了,可能殃及无辜。所以,赏罚分明,只适合口头谈论,践行起来难度不小。以往,我们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模式是“依级论罚”,什么级别的官员接受什么样的处分,早有相关的“行规”可以套用。如今,这样的“依级论罚”再度浮出水面。 1月21日,上海公布外滩拥挤踩踏事件处理结果,建议处分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干部。(新华网1月21日报道) 本来是人命关天的重大事件,媒体的议程设置被巧妙地转变为涉事官员的吃喝问题。“2700元”、“未付款”,成为议论的靶子,不少人在围绕“公款吃喝,查查腐败”、“应该撤销当夜吃喝的所有官员的党内外一切职务,查清楚在过去一年内在店内吃喝消费不付钱的所有官员”慷慨陈词。这样的追问和建议有必要,只是有点跑题,回避了核心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踩踏事件撤、免11个官员的职务,圈内人也许觉得够重了,局外人也许觉得过瘾。问题在于,靠“依级论罚”几个官员,这样的问责模式真的灵验吗?别的不说,就拿几年前的上海那场大火为例,也“依级论罚”的相关责任人,结果怎么样?该杜绝的悲剧照样复发了。如果说这还是孤例,不妨看看矿难多发省份,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呢?事故无法降低为零,但高频率的人祸型悲剧事件,总该可以避免吧。该避免的没能避免,职能部门的责任究竟在哪里,显然不是撤销几个官员的职务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现行的问责模式,既然很不灵验,为何就不能有所变革呢? 在我看来,“依级论罚”的问责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平日不尽责、出事临时抱佛脚的问责模式。管理讲究的是事前预防,通过严密的制度和全程的监督、问责,把潜在的问题给及早治理掉,以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这样的问责模式,需要细水长流,每天都可能触发慵懒散的官员。对于那些依然渎职的官员,尊严感促使他们在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并主动提出辞职,以谢罪天下。反观我们的“依级论罚”的问责模式,平日里好大喜功,出了问题临时商量拿谁开一下刀,事后大抵可以照样当官。至于谁来当这个临时的“替罪鬼”,也由不得涉事官员自己。如此组织“包办”的处罚模式,连官场的人都未必真心服气,想杜绝事故是不是有点天方夜谭了吧?对此,有网友说得好:“市委书记,市长没有责任吗?弄几个垫被的,下回死的会更多。”“正好软着陆,他们求之不得呢。” 踩踏事件是突发的偶然事故,但这样的事故却有其必然性。用文火去事前慢慢“烤问题”,比事后狠狠踩一脚油门、做个挥泪斩马谡的样子,更为可取。所以,汲取上海新年踩踏事件的教训,需要改变的是传统的“依级论罚”思维定势,而不是临时拿几个官员出来“祭旗”。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121/10/AGFQNQ5C0001124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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