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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的“歉”字去哪儿了?

2015-1-18 12: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9|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美德缺斤短两

姚贝娜去世引发的舆论质疑深圳某报事件,还在持续发酵。面对舆论的批评,当事方于1月17日12:57分,在其官微写道:“在众声喧哗之中,请让我们安静地为姚贝娜志哀。别无再多回应。”由此掀起更大的风浪。翌日凌晨,该报微博总算发表了正式的《致歉声明》。

道歉属于美德伦理的范畴,哪怕是迟到的道歉,同样值得赞许。只是通读《深圳晚报》的这份《致歉声明》,竟然看不出值得道歉的真实理由,不觉有点茫然。涉事媒体职员及其单位犯的错,在这份“声明”里压根就不算什么事。比如,关于记者进入临时手术室拍照一事,“声明”说:“当亲属表示拍照不妥时,记者当即删除了所有照片,此举获得姚父谅解。此后,本报与姚贝娜亲属一直保持持续沟通。”关于擅自成立基金模卷的事情,“声明”称:“姚父向深圳晚报表示,感谢歌迷和读者对贝娜的关心和挚爱,考虑到贝娜刚刚离开,想让孩子平静地走,他们不希望在此时成立这一类的基金组织。”也许在当事方看来,先斩后奏的行为,只要报社退还了所募集到资金,就万事大吉了。

致歉,是有过失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过失,然后发自内心地向受伤害方进行诚挚地道歉,以求得对方的原谅。这个事件的受害方多元,既有姚贝娜的家人,还有经纪公司,更有公众。这三方的不满是否有道理,这些不满有道理的话,致歉这的致歉应紧紧围绕为什么会造成这个结果,反思该单位在媒体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自己的记者的新闻业务素养欠缺什么,把问题摆出来,希望公众原谅自己以前的种种不足,然后再承诺如何改进。这样,致歉才有理有据,同时态度明朗。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这份《致歉声明》语言模糊,态度暧昧,读后给人的感觉是自己没啥过失,家属也没受到啥伤害。如此以来,显然是经纪公司和公众在吹毛求疵了。如果没啥过失的媒体都肯“主动”致歉,是不是公众也需要跟涉事媒体来个“反致歉”了?通篇的“致歉”唯独不见个“歉”字,好像媒体及其记者所做的一切“合情合理”。纵然有些许不妥之处,也是闻过即改了。这样的道歉是真正的“致歉”吗?有类似感觉的网友不在少数:“这叫道歉??我书读的少,别骗我。”
再者,致歉应该讲究个时机,在中午和晚间道歉,多数人容易在第一时间看到。深圳这家媒体的微博《致歉声明》,发表时间是01:57,这个时间段,微博的在线人数有多少不好说,只是觉得一个诚恳的致歉,不该来个“半夜鸡叫”。相反,只有那些不想让多数人看到的致歉,才更适合半夜发声。虽然这个“声明”在其官方微博被置了顶,不少人还是觉得时间不妥。

媒体不是圣人,同样会犯错。犯错不可怕,只要肯于纠正自己的失误。我们的媒体在批评别人官僚主义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沾染了不同程度的官僚主义习气,遇到自身问题时,在被要求道歉时显得扭扭捏捏,或者极不情愿。信息时代,监督是相互的。监督者要善于接受外界的监督和批评,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在这方面,深圳这家媒体的《致歉声明》显然是个不好的标本,希望我们的媒体同行引以为戒才是。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118/02/AG7624JG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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