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江苏徐州沛县平坟事件。沛县官方回应称,长期以来该县坚持自愿为主、不搞强制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平坟情况。(《南方都市报》12月21日报道) 此次的沛县“平坟事件”并不孤单,在不少地方也曾存在过类似现象。比如,今年夏天,笔者就曾“奉命”回家迁坟。所不同的是,有的平坟事件被媒体报道了,有的平坟事件被当地提前“灭火”了,有的没有引起媒体的注意罢了。引起舆论关注的平坟事件,处于舆论旋窝的当地政府,通常会采用“沛县模式”,否认存在偏激、强调文明的言辞予以应对。在信息相当透明的今天,这样的否认效果很难令人满意:“现在宁可相信息世上有鬼,也别信政府官员的嘴!”“能有自愿掘祖坟的吗?”“听老家人说,所谓自愿就是自己如果不把坟头弄没了,就直接用挖掘机强行铲除。”“网络时代,自愿为主,通常不会闹得出新闻,一定又发生了苟且之事。” 纵观时下的一些平坟事件,百姓不满,官员挨骂,民众批评,真的是没有赢家。这样,我们不该局限于究竟是官方撒谎还是民众批评的孰是孰非,而应审视频频发生的平坟事件,究竟祸起何处?不弄清事件的根源,批评就没有意义。 通常,每次出现了平坟事件,民众会指责地方政府逼着老百姓迁坟属于典型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脑子里盘算着卖地赚钱。我相信这样的卖地事例肯定存在,但不该是强行平坟的全部原因。查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发现该《条例》第二条提出的“殡葬管理的方针”.将传统的丧葬贴上“陋俗”、把火葬贴上“文明”“节俭”的标签。如此标签的依据何在,条例并未给出解释。这样的“金口玉言”,轻而易举地将官方的意志当作“文明”的化身,进而为第四条提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进行了很好的铺垫。有趣的是,在殡葬方面实行“一国两制”,第六条明确指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如此以来,火葬将成为汉族的法定殡葬方式,非汉族的则维持其传统。至于少数民族的殡葬传统究竟是文明还是陋习,《条例》则语焉不详。 姑且不论这样的规定有无法理,是否公正,单就符合条件地区的火葬要求而言,含有明显的强制性暗示。可以说,河南、安徽、江苏等地上演的平坟事件,与其说是某个地方官员的个人意志,或者说看似是地方政府要卖地做生意,不如说是贯彻《条例》的“积极分子”。某些地方贯彻得积极,官员受嘉奖,上下都有面子。这样的积极分子效应,逐渐会把这个法理欠缺、逻辑矛盾的《条例》贯彻得蛮像样子的。幸好遇到了民众的不满,遇到了媒体的报道,每次这样的平坟事件都以地方政府的辩解和妥协而告终。问题在于,不追问平坟事件的祸根何在,现在纵然把沛县所有的官员骂一通,怕也于事无补!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221/02/ADV3LUAB00014A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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