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裤腰带及其以下部位,因为敏感,历来不适合作为谈资被公开议论。信息时代,传统社会所禁忌的话题,一些人在社交媒体上喜欢无所顾忌地谈论涉性话题。只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宽泛谈论也无大碍。如果职能部门或媒体不避讳这方面的话题,造成的危害就大了。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两名女官员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通报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大河报》11月27日报道) 自从纪委在通报官员腐败案件时引入“通奸”后,这个专用词的曝光率逐渐增多。女性官员腐败案件第一次出现“通奸”字样,并且一次性爆出两个人的类似行为,社会的关注自然高出许多。在互联网上,对这两名女性官员调侃、讽刺甚至辱骂的评论不少,有人甚至从“无奸不商”得出“无奸不官”的结论,更多的人觉得解恨:“这下死了都是臭名远扬了,耻辱伴随一生!” 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女性官员贪腐与私生活没有把持好有关,遭到舆论唾弃也并不奇怪。只是反腐败如果有意抛出涉案官员的“花边新闻”,回避真正有价值的腐败信息,容易把严肃的反腐变成一场“娱乐戏”,让公众满足于对性事的幻想,最终麻醉公众的神经,把腐败问题给轻描淡写了。反腐的这种娱乐化倾向若不能引起重视,长此以往,公众对反腐工作是否会因为缺乏官员的性事而产生审美疲劳呢? 社会有如人之躯体,腐败有如病毒,社会躯体有腐败病毒的侵扰,无论对国家、民众都是灾难性的。反腐有如啄木鸟,其职责在于消除社会躯体的病毒,还社会一个健康的躯体。任何腐败都有故事,故事里可能有带颜色的内容,作为调查者掌握这类桃色故事很有必要,至于这类花边的内容是否适合面向公众传播,则需要谨慎对待。在我看来,如果官员的通奸只是腐败后的个人生理性消遣活动,其本身对社会的危害并不直接,办案部门就可以考虑不予公开疲劳这部分内容。这样的内容可以递交给法庭,庭审涉及就够了。如果通奸是行贿的一种手段,可以披露,但不宜渲染。就目前来看,公众对女性官员的“通奸”更加痛恨,有的甚至从外貌上讥讽,我们固然可以批评这些议论者的浅薄,但是不是更该纪检部门反思呢?正如网友所言:“个人的生活作风问题,若与案情无关,就不应过多涉及,但现在媒体已经不管真假,道听途说都能拿来当新闻报道了。” 用娱乐的方式通报反腐结果,娱乐化的手段容易让公众看不清反腐败的聚焦点是什么。应该说,腐败的真正问题在于给国家、社会和民众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腐败对管理制度的破坏。理想的反腐败应该透过一起案件,让公众看到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某些漏洞。娱乐化的倾向,显然是转移了公众的视线。此外,反腐的娱乐化倾向,这种现象本身还构成对涉案官员的个人隐私、人格的侵权,同时还给涉案官员的家人(尤其是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 反腐作为一项工作,也该有其伦理的边界。在边界内的反腐社会效果是积极的,越过伦理边界的反腐,其社会影响就弊大于利。所以,希望以后在通报官员腐败时,少点人身隐私的披露,多点犯罪细节的内容,不可该详细的一笔带过,不该详细的却绘声绘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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