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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能否促进家庭文明?

2014-11-25 16: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1|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多年前,有篇《懒得离婚》的小说,至今仍有印象:记者采访某个“五好家庭”,随着采访的深入,发现这个“五好家庭”的夫妇已经内部分居多年,在外人面前表现得非常和睦。只是双方碍于面子,懒得离婚,各自隐瞒家庭矛 ...

多年前,有篇《懒得离婚》的小说,至今仍有印象:记者采访某个“五好家庭”,随着采访的深入,发现这个“五好家庭”的夫妇已经内部分居多年,在外人面前表现得非常和睦。只是双方碍于面子,懒得离婚,各自隐瞒家庭矛盾,才获得“五好家庭”的荣誉。如今,这样的“五好家庭”显然不多了,家庭暴力散发的“硝烟”,让“五好”的数量减少。对于家暴,家庭成员、街坊邻居、法院该扮演什么角色,这个看似陈旧的话题,依然有探讨的余地。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新京报》11月25日报道)

立法对家暴说不,法律赋予四邻举报权,赋予法院干预家庭内部暴力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所需要的产物。联合国新浪微博写道:“家庭暴力没有借口!婚姻没有给您使用暴力的权力!”

出人意料的是,围绕这个新闻,不少人纠缠于恋人、小三、二奶该不该受《反家暴法》的保护。恕我直言,读读该法案的规定,法律并未“遗弃”当代家庭的这些“灰色成员”,她们的人身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而是按治安管理或刑法来庇护罢了。反家暴法可能有所不足,诚如网友所建议:对于那些“长期以各种借口对公婆不理不睬、限制老人看望隔辈子女”;“以语言、行为对对方老人侮辱、谩骂、动粗”;“以各种方式对对方进行监视”的行为,是不是考虑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倒是立法机构值得考虑的。

制定一部法律远比执行一部法律要容易。反对家庭暴力,上升为法律意志,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家庭内部的弱势群体,有助于家庭内部的稳定。就这部法律而言,执行的难度也许超过想象。家庭暴力行为多半比较隐蔽,邻居未必都能知道。即便知道,明哲保身的传统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被彻底颠覆,人们踊跃对邻居的家暴说不?所以,反家庭暴力法要不成为一张美丽的图画,成为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武器,恐怕还得需要提高每个人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首先得从你和亲人的权利界限开始。一个人连自己在家里受到非法待遇都忍气吞声,怎么可能相信他走在大街上会对不法行为大胆说不。没有个人的权利意识,就不能被视作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人。个人的文明程度不够,由个体组成的家庭,其文明程度自然就缺乏基础了。家庭文明的含量不足,指望社会文明的实现,是不是有点超前了呢?

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础,反家暴法是促进社会文明的保证。这样,如何让这个法律深入人心,让全社会成员知道自己在家庭里的法定权利,让每个家庭因为这个法律变得较为和睦,不和睦也不至于用暴力解决家庭矛盾,才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所以,立法者、司法机构媒体应该宣讲好这部法律,以此作为促进中国家庭文明的契机,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125/10/ABT13PEG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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