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爱说,历史的车轮不会倒退。这话没错,前提是得站在历史的长河里看待这个事情。具体的、暂时的倒退,从古到今从没消停过。就法治进程而言,整体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局部没有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过。 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大河报》11月5日报道) 民告官难,不是新闻;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不进则退,并且下降的幅度不小,则是标准的新闻。尤其是在那些垫底的省份,百分之二的胜诉率,表明“自古衙门朝南开”的时代远未结束。 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严重下滑,也许是地方政府的作为符合法律规范,起诉政府的原告属于标准的“刁民”、典型的“法闹”,闲得没事到法院折腾所在地的政府。如果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是不是最高法院该出台个禁止随便民告官的规定呢。如果最高法没出台类似的规定,表明民告官属于法定的公民权利,民告官案就没有浪费法院资源。那么,被告的政府胜诉的机会大增,要么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没有什么过失,要么是审理的法院被政府成功公关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政府完全可以提起反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声誉;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说明问题出在法院那边。咱们的人民法院,为什么人民去打官司,法院就要袒护政府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法人的政府,也是自然人在做事。既然人会犯错,政府自然也不能免俗。民告官难,从好的一面看,表明地方政府还有羞耻感,懂得败诉的名声不太好。从坏的一面看,通过行政手段给法院施加压力,本身就是对法治的破坏。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几十年,却一直没厘清法到底是治谁的问题。上访,有风险,可能被地方政府拉到黑监狱,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可能被拘留;告状,法院也未必顺顺溜溜给你立案。立案了,也未必真的能依据事实断案。如此说来,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是不是也没过去呢?是不是我们的民主进程还很不理想呢? “法不为民,官则欺民。”网友的这个话真的一针见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不是民民平等,而是官民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尊重宪法,强调依法治国,看似老生重弹,实则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不改变权比法大的现状,民告官胜诉只能靠媒体关注、靠上面发话,这样的尴尬局面没有本质的改变,老百姓就只能当“当代忍者”。“忍族”多了,社会的和谐就成为一种假象,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了。这样一来,就需要我们的政府算算账,看看是该败诉就败诉好呢,还是维护自己的权威好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105/03/AA8Q6GGU00014Q4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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