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夜晚,接到一位老教授的电话。他看了凤凰卫视报道江西因拆迁酿而自焚事情,觉得不可思议。当别人告诉他这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时,平时不看电视的老教授更为惊讶。在学者们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竟然变成了家常便饭,这显然不是常态社会的自然景观。强行拆迁与以死抗争,《物权法》被屡屡嘲弄,从一个侧面暴露出程序正义的生态何等不容乐观。针对这个问题,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人民日报》9月20日报道)
程序正当,也被称作程序正义。多年来,这个口号喊得震天响。至于程序正当落实得如何,只见严令不许民间越级上访的事例比比皆是,制止行政部门不得胡来的红头文件也满天飞,但行政执法的程序缺乏正当的现象却愈演愈烈。温总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给各级政府部门敲了警钟。问题在于,程序正当为何成为水中月,说起来容易,听起来很美,执行起来如此之难? 程序正当需要一个预设,这就是法律能够有效约束政府部门行政的所有程序。一句话,法律必须像法律的,法律必须有其尊严。有效率的法律犹如一把利剑,高悬在每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头顶,不论谁胆敢违反了法律划定的程序路线图,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所谓的利剑高悬,是指法律的规定不是儿戏,谁拿法律当儿戏,谁就是法律惩治的对象。纵观时下违法程序正当的行政工作,离谱的言论和行为渐多,江西那位前往督战拆迁的副县长,如果不是他的粗暴、恫吓的语言,也许自焚悲剧可以避免的。事后,导演了程序不当的政府官员们,有几个被扭送到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免职、撤职,已经是不得了的惩罚。对待程序不当的政府行为之惩罚如此轻微,甭说利剑没有,就连起码的钝剑也没有,谁还肯把法律当作回事。最终,行政级别的发号施令也变得言轻,悲剧成为社会的常态,反而正常了。 时下,程序正当变得弥足珍贵,显得供不应求,和它遭遇另外一种“利剑高悬”有关。这个利剑,特指利益之剑。我国的法律框架搭建了,虽说法律条款还很粗线条,只要真的付诸实践,基本可以满足治理社会的需要。而在司法不能独立的时代,法律本质上还是政府的变相丫头。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官员的利益,哪怕是蝇头小利,都可以盗用政府的名义和行政的力量去博弈。拆迁,不过是其中一个典型的领域而已。利剑高悬变成了利益之剑高悬,谁胆敢妨碍我的利益,就让你品尝刀剑的滋味,恐怕是当下悲剧事件的罪魁祸首。类似的“利”剑高悬了,程序可能正当得了吗?9月20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中所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推土机强行进入的地方,就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为私利而胡作非为的地方。 把法律还原成老虎,把政府关进笼子,程序正当才能从奢谈变成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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