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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因受贿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2014-9-12 12:45|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07| 评论: 0|原作者: 赵德刚 徐燕|来自: 中国江苏网

摘要: 昨日上午,市法院在南京依法对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中国江苏网9月11日讯 昨日上午,市法院在南京依法对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这也是市法院获得厅级干部审理管辖权以来审理的首例厅级干部犯罪案件。

   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 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被告人蒋国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受贿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国星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市法院根据被告人蒋国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蒋国星已退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国星当庭表示不上诉。 (赵德刚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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