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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校园砍人事件应跳出三大误区

2014-9-2 13: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0|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口水也要有质量

9月1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持刀砍人事件,造成3名学生和1名老师身亡。凶手当场跳楼身亡。事件系因陈严富的女儿未完成暑假作业,老师不让其女儿报名。(《华商报》9月2日)

尽管我们祈祷校园永远不再喋血,惨剧总是不期而至。血腥、残忍的场面,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因为我们都可能遭遇类似的事件。所以,虽然校园砍人事件多发,每次这样的事件依然能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也是反思类的言论也成了“舆论餐桌”上的必需品。反思非常必要,但反思不当也容易进入误区,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目前,反思校园反思事件有三大误区应引起注意:

最常见的误区是就片面谴责凶手。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但可能有无缘无故的恨。向善虽是人的天性,但并非人性的全部。对于滥杀无辜的凶手,需要舆论的谴责,需要法律的惩罚。只是谴责也该有个限度,一味地谴责,除了大快人心之外,对问题的解决并无裨益,则这样的谴责未必可取。以十堰校园砍人事件为例,我们在谴责陈严富的同时,更该追问这起极端事件的起因。对起因的追问,可以让我们得知极端事件的诱因,提醒人们以后规避相似的诱因。诱因不在,也许有的人依然具备行凶的潜质,知识树惨剧发生的概率将大大减少。相反,那些高喊“就算受了天大的委屈,把怨恨报复到无辜弱小身上的人,不值得一分一毫的同情”、“这就是人渣,再怎么洗白都是人渣”,这样的谴责言论快感有余,建设性不足,如果误导舆论,以为舆论的高压声势可以解决问题。如果高压声势可以奏效,“文革”时代应该是社会秩序竟然的时代了。事实果真如此吗?

反思校园砍人事件的第二个误区是片面批评学校和老师。暴力犯罪分子如果把人群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场所当作作案目标,校园人员密集,涉及千家万户,符合暴恐犯罪分子的“审美趣味”。虽然陈严富是偶然原因动了杀心,因为他四次央求希望让孩子能报名,校园态度简单粗暴,最终酿成大祸,但不能就此全盘归罪于学校和老师。一些细节事情处理不妥,学校和老师有责任,也该被问责,但不能就此全盘否定学校的规定。揪住这个辫子不放,势必让学校和老师不敢严格要求学生。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对学生的教育。

反思校园砍人事件,还有一个最大的误区是政府部门临时采取措施。不是说这样的行动型反思不必要、不可行,而是被动应付的措施犹如阵风,很快会停息的。许多恶性事件的反复发生,不是管理部门没有反思、没有措施,而在于这样的措施只是应对舆论的批评。管理部门的被动采取临时措施,有些地方甚至宣称案发1分钟警察可以到现场。我的疑问是:只要警察不能与事件同步,迟到一分钟,悲剧已经是悲剧。这样的措施并不算真的高明。

保障最大的社会公正,减少人的怨恨心;各个单位增加工作的灵活性,避免人为刺激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朝着这个方向去反思问题,比单纯地批评指责是不是更为可取、也更具建设性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902/03/A540QDV1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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