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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学术丑闻应摈弃原始思维

2014-8-24 23: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7| 评论: 2|原作者: 覣|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学术研究是创造新知识、创造新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艰辛无与伦比,不仅靠丰富的知识积累、相当的智慧和超量的汗水,还得有那么一点运气的成分来点石成金。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能有一点属于自己的原创 ...
学术研究是创造新知识、创造新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艰辛无与伦比,不仅靠丰富的知识积累、相当的智慧和超量的汗水,还得有那么一点运气的成分来点石成金。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能有一点属于自己的原创性成果,已属不易。在学术论文生产流水化的今天,既有学术考核的压力,更有研究者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学术不端的现象虽比比皆是,但能进入公众视野的,却寥寥无几。

8月17日,《国际新闻界》披露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涉嫌严重抄袭。8月23日,北大历史系表示将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抄袭问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北京青年报》8月24日报道)

《国际新闻界》不怕自辱声誉,毅然公开本刊所发论文抄袭行为,相信不是一般刊物都具备这样的学术勇气。舆论对该刊的做法持肯定、赞赏态度,属于实至名归。与此反差悬殊的是,对于揭发于艳茹论文抄袭的无名英雄,肯定的声音很少被发现不说,间接冷嘲热讽的声音倒不少:“这么倒霉被发现了。”“该博士生应该是惹到什么不该惹的,或没满足某些人的规则吧?”“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得罪人了,可能毕业后没受导师控制,‘不够听话’影响了小圈子利益。不然没理由都毕业了翻出来说。”

把举报者当作“小人的报复”行为,这种想法属于典型的原始思维。按照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的观点,这种思维是人类早期的思维模式,看到结果,根据自觉认定原因,而不管这个“原因”是否站得住脚。虽然学术造假现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很普遍,鉴于学术界是个利益共同体,业内人士大抵不会轻易揭发同行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丑闻,人们首先反思的不是必然性的问题,而是对偶然性的东西感兴趣:谁,这么“缺德”,要去“告密”,告密者和丑闻主角有什么“过节”。这些偶然的因素一旦被当作必然的东西,好像丑闻的肇事者是个受害人。这样的思维模式,在今天我们的学术界,很具“中国风味”。正因为这种思维模式盛行,严肃的问题可能被认为是个人恩怨的问题。恩怨问题,丑闻主角就不会深刻检讨自己的问题,而是去苦思冥想自己究竟得罪过谁,然后去把怀疑对象的论文再仔细翻一遍。这样的冤冤相报,客观上也许可以多揭露几起学术问题,只是这样的“冤冤相报”式治理学术不端,不该是常态的行为。

规范学术研究,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有是非观念,也就是学术荣誉感。我国《著作权法》虽然保护作者的智慧财产,但对学术造假是否按刑事犯罪治罪,至今没有说法。法律不严管,学术期刊编辑部再不鼓励揭露论文抄袭,也许学术界可以一团和气,但中国学术成果在国际上的学术竞争力终将是纸糊的老虎——不具备真正的竞争实力。这样的“学术成果”,在历史上很可能属于被耻笑的对象。

学术造假缺乏廉耻心,这是我国学术研究落后的最大问题。既然不知耻,谁抄得隐蔽,谁抄的成功,谁就是学术能人。这种思维不摈弃,才是中国学术最危险的敌人。不久前,日本科学家小保方晴子学术成果涉嫌造假,其导师不堪舆论压力,以自杀方式谢罪。这样的事情,搁在中国学术界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们的学术文化“对学术作假高容忍的文化”。
摈弃揭露学术不端的原始思维,把反对抄袭、揭发抄袭作为一种学术美德,中国的学术才能真正进步。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824/02/A4CLEARD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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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dmin 2014-8-26 20:34
《谴责学术丑闻应摈弃原始思维》2014年8月25日《楚天金报》181评论,第7版,http://ctjb.cnhubei.com/ctjb/20140825/index.htm
引用 admin 2014-8-25 08:50
本文经编辑修改后,发表于2014年8月25日《环球时报》评论版

刘海明:莫把举报都看成报复

2014年08月25日07:36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3人参与)评论

  学术研究是创造新知识、创造新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艰辛无比,不仅靠丰富的知识积累、相当的智慧和超量的汗水,还得有那么一点运气的成分来点石成金。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能有一点属于自己的原创性成果,已属不易。在学术论文生产流水化的今天,既有学术考核的压力,更有研究者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学术不端的现象虽比比皆是,但能进入公众视野的,却寥寥无几。

  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近日披露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涉嫌严重抄袭。8月23日,北大历史系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抄袭问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新闻界》不怕自辱声誉,毅然公开该刊所发论文涉嫌抄袭,相信不是国内一般刊物都具备这样的学术勇气。舆论对该刊的做法持肯定、赞赏态度,当属实至名归。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对于揭发于艳茹论文抄袭的无名英雄,肯定的声音鲜有,间接冷嘲热讽的声音倒不少:“这么倒霉被发现了。”“该博士生应该是惹了什么不该惹的人,或没满足某些人的潜规则吧?”“可能是得罪人了,或者‘不够听话’影响了小圈子利益。不然没理由都毕业了还翻出来说。”

  把举报者当作“小人的报复”行为,这种想法属于典型的原始思维。按照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的观点,这种思维是人类早期的思维模式,看到结果,根据自觉认定原因,而不管这个“原因”是否站得住脚。虽然学术造假现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很普遍,鉴于学术界是个利益共同体,业内人士大抵不会轻易揭发同行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丑闻,人们首先反思的不是必然性的问题,而是对偶然性的东西感兴趣:谁,这么“缺德”,要去“告密”,告密者和丑闻主角有什么“过节”。这些偶然的因素一旦被当作必然的东西,好像丑闻的肇事者反而是个受害人。这样的思维模式,在今天我们的学术界,很具“中国风味”。正因为这种思维模式盛行,严肃的问题可能被认为是个人恩怨的问题。

  规范学术研究,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有是非观念,也就是学术荣誉感。我国《著作权法》虽然保护作者的智慧财产,但对学术造假是否治罪,至今没有说法。法律不严管,学术期刊编辑部再不鼓励揭露论文抄袭,也许学术界可以一团和气,但中国学术成果在国际上的学术竞争力终将是纸糊的老虎——不具备真正的竞争实力。这样的“学术成果”,在历史上很可能属于被耻笑的对象。

  学术造假缺乏廉耻心,这是我国学术研究落后的最大问题。既然不知耻,谁抄得隐蔽,谁抄得成功,谁就是学术能人。这种思维不摈弃,才是中国学术最危险的敌人。久而久之,我们的学术文化就成了“对学术作假高容忍的文化”。▲(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

http://news.sina.com.cn/pl/2014-08-25/073630737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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