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11日专电(记者杨迪)记者11日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在四川省七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部分电视台因私设购物频道、延长购物广告发布时间、发布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底以来的专项行动中,四川省工商局会同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南充、广安地区部分县级电视台电视购物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暗访。针对部分电视台存在私设购物频道、延长购物广告发布时间及购物广告中大量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广电部门对营山电视台和大竹电视台作出了停止30天商业广告发布时间的处理,属地工商部门从严处理了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电视购物监管网络平台开通后,工商部门会同商务、广电部门,召集监管平台中被监测的媒体单位,召开行政约谈会,现场演示违法的787条电视购物广告,共同分析违法原因,要求立即整改。 据了解,在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工商部门扩大了电视购物广告监测范围,重点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日用品广告宣传有保健作用、收藏品广告宣传投资回报、电器类广告虚假夸大使用功能进行监测和查处。 四川省工商局统计显示,专项行动开展7个月以来,共责令停止发布、整改电视购物广告2580条次,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3件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同时妥善处理电视购物广告举报投诉37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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