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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牌照 严格把控内容审核

2014-7-7 13:35|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47| 评论: 0|原作者: 丁丁|来自: 搜狐IT

摘要: 在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讲话中透露,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文/搜狐IT 丁丁  在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讲话中透露,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罗建辉同时强调,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根据搜狐IT此前了解到的消息,广电总局此前对视频网站的管理力度已经上升到与电视台相同的要求。商业视频网站发布的所有的视频都需要有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

  罗建辉认为,广电及互联网电视从业者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电视定位:

  1、从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

  2、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3、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特别是处于产业核心环节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和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好责任,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罗建辉特别强调,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

  随着国家加大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整治力度,广电总局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确保互联网电视通过电视机这一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属性的终端,能够为用户呈现更加绿色健康的节目。

  此前,针对目前互联网电视行业的乱象,总局视听司曾向OTT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发函,要求加强平台管控,停止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不正规运作行为。

  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发放的OTT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共有7张,分别为三大台(中央电视台、国际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上海百视通、湖南电视台、浙江华数及广东南方传媒。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除了上述七家机构外,还有CUTV城市联合电视台、北京台、云南台、江苏台、山东台、湖北台、电影网等七家。上述所有牌照方均为广电系统机构。

原标题: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牌照 严格把控内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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