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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边民”在昆明受审 被控非法经营寻衅滋事

2014-7-1 11:44|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26| 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6月30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网络名人董如彬(网名“边民”)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南都讯 6月30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网络名人董如彬(网名“边民”)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董如彬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该案是云南审理的首例涉嫌网络犯罪的案件。

  董如彬代理律师杨名跨庭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检方起诉书只具体列举了5个犯罪事实,但案件卷宗证据多达100多卷,庭审时间可能较长。

  据新华社电 中新

  检方指控

  ●2011年3月至9月 董如彬接受黎某某的委托,为其与黄某某等4人纠纷一事进行炒作,组织人员撰写了《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帖文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受黎某某9万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 董如彬接受孙某、孙某某的委托,为孙某与云南省住建厅工作人员纠纷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地产商暴打住建厅官员“第二季”神马情况?》等帖文,并安排侯鹏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孙某某支付的15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 董如彬、侯鹏接受接受张某某的委托,为改善委托方楼盘销售现状进行炒作,组织人员撰写了《宣威来宾虎头村,世界第一“癌症村”是怎么炼成的?》等帖文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张某某支付的10万元。

  ●2013年3月至5月 董如彬接受钱某委托,为其被法院判决一事进行炒作,撰写了《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帐?》等帖文,并安排侯鹏发布并炒作,期间收取了钱某支付的5000元。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 董如彬先后编造关于湄公河“10·5”案件的帖文在新浪微博其“边民微博”上发布,并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 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上散布大量煽动性帖文,歪曲事实,恶意损害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责任编辑:林夕) 原标题:大V“边民”在昆明受审 被控非法经营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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