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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被罚款2.6亿元决定生效 创行业处罚之最

2014-6-27 10:59|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77| 评论: 0|原作者: 吕绍刚、王星|来自: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 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该罚款金额创下了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之最。
快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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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6月26日电 (吕绍刚、王星)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该罚款金额创下了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之最。

  《决定书》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了《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快播公司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进行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决定书》认为,快播公司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该局对快播公司的立案调查始于今年3月18日,并于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涉嫌盗版侵权一事处以2.6亿元罚款。随后快播公司提出听证要求。

  在6月1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快播公司认为,其行为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行政违法,也并无证据证明该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此外,快播公司还对此次处罚的合理性和处罚金额提出了质疑。

  听证组认为,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此外,尽管国家版权局曾对快播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在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2.6亿元巨额罚款是否合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务处处长曾尧东表示,经调查,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近1000 集。监管部门根据其所侵犯版权作品市场价格的平均值计算,认定其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 中间档,即26014.8万元。”

  监管部门表示,如快播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 诉。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而根据法律规定,快播公司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金数额的3%加处罚款。

  在收到《决定书》后,快播公司表示,对2.6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服,将继续复议,并尽快提交上诉书。

  快播公司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管理局,引用国家最高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条款引用不当也不合理。快播公司也并没有像司法规定那样严重侵犯公众利益,2.6亿元处罚金额过高。此外,快播公司也并没有在快播播放器中插入广告,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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