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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应套用反腐思维一免了之

2014-6-24 16: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1| 评论: 0|来自: 錦麟观察20140624

摘要: 【錦麟观察20140624】


前两天,邀请一位在美国大学任教的华人交流。陪他吃饭的时候,发现他总是很谨慎。原来,他担心国内的食品不安全,怕吃坏了肚子。民以食为天。倘若我们对自己的一日三餐是否安全心里没谱的话,想必就不会有真正的幸福感了。

鉴于食品安全事故多的状况,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开展有效处置、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京报》6月24日报道)

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以立法形式追究地方主管领导的责任,责令事故所在地的官员辞职,有助于提高地方官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这样的立法思路并没错。只是强迫所在地区的行政官员引咎辞职,套用的还是传统的反腐思维模式。这种一免(辞)了之的做法,未必真的能改善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堪忧的局面。或许有些地方政府为避免官员受牵连,可能会千方百计隐瞒事故。可见,通过把食品安全和地方官员乌纱帽捆绑的做法,在短时间内灵验,却未必是长久之计。就以往的经验来看,不是没有地方官员为类似的事故祭过旗,只是不久这些“半牺牲”的官员又陆续复出。这样,被迫辞职的官员自己并不真心害怕丢失乌纱帽,民众也觉得这种引咎辞职不过是遮人耳目的把戏而已。有网友直言:“辞职后不还是组织部在册的干部么,随时都可以翻出来重新启用的,有啥用?还是算了吧。”

食品安全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我们不妨来看看美国人是如何筑起他们的“食品安全长城”的。

仅以肉品安全为例。早在1967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有益健康肉品法》,1968年修订该法时,又将家禽产品纳入其管辖范围。稍后,美国联邦政府的《家禽产品检验法》,被编入《美国法典》第21篇第10章。这项法律规定各州制定的肉类检验法律法规至少要与联邦法律一样严格。为保证这项法律落实到实处,政府向食品企业派驻检验员。检验员必须穿具有明显标记的制服,其工资由政府发放,所有福利待遇也都与工厂无关。这样,政府派出的检验员不是为资本服务,而是为全体人民的食品安全把关的卫士。如果食品企业向政府派驻的工作人员行贿,将被处以5千到1万美元的罚款和1到3年的有期徒刑;接受贿赂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但将被开除公职,而且将面临1千到1万美元的罚款,和1到3年的有期徒刑。检查环节严格了,美国民众每天在吃饭的时候就不会担忧自己所吃食品是否安全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国也发生不少食品安全事件,包括2006年“毒菠菜事件”、2007年的“沙门氏菌事件”和2009年的“花生酱事件”。为应对这种变化,美国政府开始加强食品安全管制。2009年。奥巴马宣布成立一个新的食品安全工作组,旨在审查和改进食品安全法律和加强执法。

可见,美国用罚金和坐牢来惩罚食品企业和具体负责食品检验的公职人员,把食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当作“华容道”,处处设伏兵,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而不是把矛头对准地方行政长官。如果我们的食品安全立法,重视食品生产、销售的环节把关,以判刑和罚款作为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参与食品安全检查公职人员的常规做法,是不是比拿一个官员的乌纱帽当赌注更有效呢?所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该改变的是照搬反贪思维模式,不再把官员个人的乌纱帽作为神剑高高悬挂。否则,纵容终身罢免一个官员,也很难保障民众的健康安全。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624/02/9VFK5HFA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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