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人的区别在于,动物以自在状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则以自为的方式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自为的人,不但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还具有多种诉求。没有诉求的人,和行尸走肉没啥区别;诉求过多,诉求极端的人,同样危险。正因为这个缘故,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的这个主张,并不严密,因为他没有阐述“己所欲”,能不能“施于人”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不乏把个人的旨趣强加于他人的现象。个人存在这种毛病,有些组织也不例外。近日,围绕广西玉林的狗肉节,爱狗组织的成员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例证。 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中国新闻网6月21日报道) 人和狗都是大自然的产物,都要服从自然法则。狗咬人,人吃狗,这个矛盾体无法割裂。就像咬人的狗无法苛求不咬人的狗必须咬人一样,不吃狗肉的人也不能苛求吃狗肉的人和自己保持一致。吃狗肉或者把狗当作知己,全凭各自的选择。作为文明社会,价值多元,尊重他人的选择,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伦理道德为参考,就符合文明的要求。爱狗人士喜欢狗,是你们的自由;爱护并保护狗,不能干预不属于自己财产的狗才行。毕竟,狗属于财产的范畴,你不满他人吃狗肉,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进行有限度的抗议,但不该挥舞道德的大棒,把吃狗肉说成是陋习,把吃狗肉的人当作敌人进行辱骂。纵观玉林狗肉节的争论,爱狗组织及其成员把道德要求当作法律,自己客串法官不说,还把自己当作法警,赤裸裸地干涉食客,甚至殴打吃狗肉的食客。如此以来,爱狗行为就变成了暴恐活动,不仅脱掉了文明的外衣,还践踏了法律,也超出了伦理道德的底线。 文化的冲突,是文明的冲突。文明发生冲突不奇怪,只是冲突不能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俗话说,君子动嘴不动手,动手是小狗。爱狗本无错,反对他人吃自己心爱的物种也没错,只是爱狗者无权把自己的喜好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现在,一些人为“狗权”而牺牲人权,这种诉求显然就站在了文明的对立面上。如果以后有其他动物爱好者纷纷效仿,这个世界怕是没法安静了,吃什么都可能不行。所以有网友调侃道:“突然想帮鱼缸里养的那条金鱼申请鱼权了。” 符合社会利益、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诉求,最终会以道德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道德和法律无法照顾每个人的特殊诉求,因此需要每个人有所妥协。狗肉节流血冲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一个人体内的暴力基因太多,这种暴力基因的人以近乎专制的形式维护自己的诉求。这就需要我们的一些组织和成员,学学西方的动物保护组织,文明抗议,理性宣传,恪守法律。如果不能做到这三点,所谓的爱动物,不过是伪善的文明诉求,这样的诉求没资格以文明的名义大行其道。那些对吃狗者大打出手的爱狗人士,不妨听听网友的建议:“爱狗人士已成极端分子,不应放弃治疗。”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621/23/9VA644DG00014JB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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