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通报了八起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典型案件,其中《河南青年报》、《西南商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在通报名单里。(中国广播网6月19日报道) 新闻法规建设落后于时代发展步伐,行政权力对新闻业的干预过多,导致我们的新闻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行政意味着权力,权力若不受监督,必然与腐败结缘。新闻媒体一旦具有行政色彩,监督社会的媒体缺乏真正的监督者。这样,新闻腐败媒体不愿轻易报道,行政主管部门不愿轻易处理。像《南方日报》这起敲诈案,发生在2011年,直到今天才被正式通报。 不过,对这个事情我更关注的是被曝光媒体的“级别”。也许,《南方日报》是为数不多被通报的省级媒体了。我想问的是,其他省份的省级日报(含广播电视媒体),以及中央级媒体,这些媒体是否存在强行摊派发行,他们的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现象呢?尤其是后一种情况,以前给人们的印象,新闻敲诈是假记者的专利。现在看来,正规媒体的记者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他们也对金钱感兴趣,也会利用职务之便,在社会上败坏新闻业的声誉,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 治理新闻敲诈,抓“虾米”级媒体有必要,只是不该遗漏“大鳄”级媒体。当然,受媒体行政级别的影响,级别越高的媒体,越难处理这样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不过,最近的媒体反腐情况有所变化。从新华社被通报、央视二频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看,确实算得上大鳄级的媒体了。问题在于,负责处理这两家媒体的机构并非新闻行政主管部门,而是中纪委和检察院。人们也许要问,新华社、央视的问题,究竟是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纪委办案的呢,还是中纪委避开新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办案呢?如果是联合处理,为什么新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往往是虾米级的媒体居多,而中纪委牵头的则是大鳄级别的媒体?如果这样,省级纪委为何没有动静呢?这样,就出来一个谁抓虾米谁逮大鳄的问题。如果只靠中纪委来担纲媒体反腐工作,会不会让多数中小媒体侥幸免受反腐之痛呢? 包括新闻敲诈在内的媒体腐败,理应和其它行业腐败一样,成为肃贪的法定行业。新闻业的问题不提出来,媒体的信誉就难以提高。这两天,不少人在议论记者的种种劣迹,其中不乏对记者吃拿卡要行为颇为不满甚至困惑不已:难道记者出来采访,单位不给经费,必须由被采访单位支付吗?对这个问题,相信不少媒体从业者难以理直气壮地告诉发问者,就连我这个新闻伦理课的教员,也在坐等答案。 治理新闻腐败,不论虾米和大鳄,该一视同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新闻腐败现象严重,但治理力度太小,让弱小的中国新闻业没有真正长大已经浑身染上不少劣习。不及早下决心治理,变质的“信息天使”无法把我们带入真正的信息时代,最终受损的就不止是被敲诈勒索对象,而是整个社会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619/07/9V37NFDL00014JB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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