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稿规定,今后,高校、企业等单位将不得提名院士候选人,仅工程院院士和工程院委托的包括中科协在内学术团体方可提名。(《京华时报》6月12日报道)
取消企业、高校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资格,表明在以往的院士候选人提名过程中,有些具备提名资格的企业和高校,可能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禁止企业和高校提名院士候选人,在失去提名资格单位的领导看来,是个不小的“损失”,因为本单位人员获得候选人资格的难度增加了。遗憾是心痛的产物,只是这样的心痛未必“痛”对了地方。在我看来,取消企业、高校的提名资格,是对声誉透支的惩罚。对于被惩罚者而言,不该仅仅是遗憾,而该意识到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这样的耻辱不是中国工程院无端强加过来的,而是一些企业和高校在提名院士候选人时行为不检点,亵渎了工程院院士集体荣誉的结果。 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具有精神人格。人格与尊严相关,个人尊严的获得,与其享有的社会声誉密切相关。上帝是公平的,每个人来到世上的时候,个人声誉资本为满分。至于后来一个人声誉资本的实际分数,要看这个人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和法律。自然人是这样,法人也不例外。企业和高校,在创办之初的社会声誉也是满分,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诚信,糟蹋了自己的商誉,这样的企业也许发了财,但很能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得不到尊重的企业,其发展空间自然不大。高校也是如此。学术腐败,过度追求自身利益,为这种利益不惜弄虚作假,到头来也会举步维艰。被取消提名院士候选人资格,从一个侧面给我们的某些企业和高校的社会声誉敲响了警钟。因为你们先透支了自己的声誉,受到惩罚就不能责怪别人了,如果不能就此痛改前非,反而一味抱怨中国工程院不讲情面,或者继续想方设法为捞取院士名誉进行不正当的活动,那就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时下,我们最缺的是对个人、单位、国家声誉的珍惜和呵护。一个人如果不在乎自己拥有的声誉,遇到蝇头小利的事情,可能就会不择手段;单位如果不在乎自己的社会声誉,为单位利益挑战道德的底线,虽占一时的小便宜但注定要吃大亏。国家也是如此,国民和各类机构不维护这个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声誉,最终就可能被世界所孤立。对于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而言,维护共同体的合法利益当然重要,但不能为这种局部的共同体利益而丧失原则、牺牲自己的社会声誉。就高校而言,对自己社会声誉的重视程度不能看他们怎么说的,要看他们是怎么做的。有网友说:“现在有些高校里的教授、副教授都是送出来的,水平还不如学生高。一个干什么事都讲后台、关系、拼爹的民族,还能有光明的未来吗?”话虽偏激,却不是没有道理。 声誉不能透支,透支必受惩罚。企业高校被取消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不知其他行业是否有所醒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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