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北潜江校园劫持案凶犯被击毙引发关注。凶犯张泽清在被击毙前不停诉说冤情,在镇副书记换作人质后,张用一排课桌把他和王华林隔离起来,两个人僵持了约1个小时。(新华网6月11日)
张泽清被击毙后,网络舆论普遍持肯定态度。多数观点认为:“挟持孩子不管啥冤情都要先毙,不然开了头,以后孩子们就可怜了。”“敢劫持学生,就应该击毙,死有余辜。”也有不同声音:“这次这个张某先后放了50个学生和老师,可见他与那些纵火的不同,好了,你们把想谈判的直接打死,以后有了类似事件,歹徒也不用指望谈判,他们个个杀人放火,反正都是一起死。”赞成一种观点的人多,是否就表明这样的观点没有瑕疵呢?假设答案是肯定的,则反对声音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事实上,反对的意见未必没有菁华之处。就击毙劫犯事件来看,站在暴恐的角度看,击毙没有错。至于击毙是不是惟一的选择,显然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新闻报道说,当地官员换作人质后,一个多小时的僵持,之后才被击毙的。我更想知道,僵持是四目相对的无声对抗还是讨价还价的谈判无果,凶犯情绪激动,导致外围警察开枪的。 打击暴恐活动,鼓励警察在危急时刻果断开枪,对震慑暴恐犯罪行为确有帮助。只是“暴恐”这个说法比较笼统,需要区别对待。在我看来,暴恐应该严格分级,什么级别的暴恐行为警察必须在第一时间果断开枪,什么级别的暴恐行为在危急关头开枪,什么样的暴恐行为让谈判专家介入,谈判专家谈判失败后按照预案进行处理。暴恐有了级别,关键需要进行谈判专家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培训一定数量的谈判专家,遇到突发暴恐事件,谈判专家和警察同时赶赴现场。只要有可能,以和平方式平息暴恐活动,无论对确保人质安全还是维护政府形象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利大于弊。从此次湖北校园劫持案的情况看,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引入谈判专家的雏形。镇党委副书记王华林成功换出学生和老师,并且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假设王华林受过专门的谈判训练,劫犯的情绪稳定下来的可能性并不小。起码,从凶犯愿意交换人质看,他并非真心要伤害他人生命,只是在诉说自己的冤屈。报道末尾,当事女教师秦开美“心里泛起一丝难过:‘一条生命’”那句话,是不是有点意味深长呢?诚如有网友所说:“全世界所有的绑架挟持案首先都是先谈判的,看双方的条件和诚意。打死一个容易,后来者怎么办。” 谈判专家制度要行之有效,除了谈判专家的谈判技巧和心理素质过硬外,更重要的恐怕是赋予谈判专家一定的权限:凶犯什么样的诉求可以满足,什么样的诉求可以考虑,什么样的诉求无法满足。答应的,要真正兑现。只有这样,谈判专家的威信树立起来了,谈判专家制度才能在暴恐活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所以,与其给果断击毙喝彩,不如思考该如何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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