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普洛泰戈拉有个著名论断: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官”,无时无刻不在用自己的眼光打量世界。在现代社会,法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普遍意志,才可能被社会成员所接受。一个国家,如果“法”出多门,必然导致立法的随意性。立法的随意性,将导致公民个人的权利可能被践踏。不久前发生的演员黄海波嫖娼案,黄海波后续的遭遇,应该说就是随意立法的牺牲品。
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多数网友认为处罚太重且不公。而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大河报》6月3日报道) 黄海波被收容教育,舆论抱打不平,将批评的矛头指向“收容教育办法”。假若这个制度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强调公正,法律公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滑稽的是,2013年上海嫖娼法官案,涉案的那些法官们充其量也就被拘留了10日,期满后没见上海警方再依据收容教育制度对涉案法官们进行收容教育。而在北京,一个演员嫖了娼,凭什么警方在拘留过还要进行更为漫长的收容教育,这难道是当代版的南橘北枳不成?按照收容教育办法之规定,嫖娼者免于收容教育的对象有四种: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不知上海那些涉案法官们符合上述规定的哪一项。如果不符合的话,缘何上海警方就能忘记还有这么一个法规而北京警方就不能忘记呢呢。如此看来,收容教育压根就不是法律,所以才导致使用的随意性。
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这三个法规,前两个已经分别因孙志刚案、唐慧案而被废止了。废止的原因,在于这些法规无视基本的人身自由,在于这些制度亵渎了我们的宪法精神。现在,黄海波案后,收容教育制度又兴风作浪,继续限制他人自由,强迫被收容者劳动,剥夺其劳动所得,这样的法规多存在一天,就可能多一批受害者。黄海波被收容教育的消息传出后,法律界从法理上批驳了《收容教育办法》的合法性。剩下的,就看有关部门是否尊重民意,是否检讨有悖宪法精神的政府条例、法规。如果黄海波案能促使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相信黄海波也会觉得很值了。毕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让一项不合理的制度被废止的。 当然,任何一项有悖宪法精神的制度,不可能自行退出自己的历史舞台。假设当年的孙志刚案、唐慧案,不是引发舆论的强烈谴责,收容遣返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想必今天还会在“合法”地存在。同样,收容教育制度能否被废止,关键还要看舆论的批评程度是否达到火候。诚如网友所言:任何一项不合理的制度“怎么能轻易废除,对腐败分子来说,废除的是钱”。“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废止就是秦始皇都觉得腐朽落后的恶法、毒法、黑法,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的后人将不能原谅我们!” |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