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历来是新闻多发区。演艺圈的新闻,主要是供人们饭后茶余消遣聊天用的。这样,演艺圈的花边新闻居多,符合媒体新闻价值选择的标准。换句话说,媒体关注演艺圈,关注明星们身边的绯闻,站在媒体的角度看很正常。演员黄海波嫖娼的事情被媒体广泛关注,同样不足为奇。不过,新闻不是小说,杜撰必须杜绝,传言要注明尚未核实信息,否则就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了。 5月17日,黄海波所属公司“喜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对此事作出回应,称代表黄海波向公众道歉,感谢舆论监督,希望大家不要轻信不实报道。(人民网5月18日报道) 陷于舆论漩涡底部的公司,既要礼节性感谢舆论监督,同时也坦言有些报道不实。话很简短,却微言大义。所谓“大义”,就是希望媒体在报道此类热点事件的时候,尊重事实,选对角度做文章。希望和现实虽然无法等同,但缩小差距却不难。就黄海波嫖娼报道而言,不论我们再喜欢这个演员,同情他的过失,但该报道还是要报道的。毕竟,新闻价值高的事实,苛求媒体忽略,显然是对新闻的暴力行为。可以报道,报道的角度不仅仅必须是新闻,还要找到最值得报道的新闻点,这是衡量新闻报道质量的关键性指标。就黄海波嫖娼事件的报道来看,显然不少媒体又得了差评。我能看到最有力的差评,是一个新浪微博的帖文。署名“琮钧”的博主写道:“黄海波嫖娼,媒体和网民像打了鸡血般,除了传播和议论外,事情之外的几个问题却被忽视了。公安机关办案笔录外流是否合法?媒体披露办案细节是否合规?网传卖淫女照片不知真假,是否对其造成侵害?更要紧的是,这种传播行为与某年代脖子挂牌公开游街无异。时代变了,形式也变了,但总感觉人心戾气未变!” 的确,有媒体围着事发地点的内外部环境做文章,有媒体围绕涉事女主角的变性嫌疑做文章,不惜刊发多幅疑似女主角的照片;有媒体站在道德高度慷慨陈词,但关于这起事件漏洞的思考不多。和上面这条微博相仿,还有一些法律学者、律师在质疑审讯笔录流出的渠道、女主角隐私被曝光的法律问题。所有这些,都该是很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点,我们的媒体完全可以从反思者的角度去调查、采访,给违法者以警示,给公众以普法,而不是只盯着道德这个话题,要么把黄海波包装成英雄,要么把他贬低为败类。男女之事,人类欲望中最本能的事情而已,想让这个环节不出新闻,以前不可能,现在不可能,未来照样不可能。最低层的欲望也是最本能的欲望,最本能的欲望也是最强烈的欲望。对于个人来说,用理性约束自己当然必要,但犯错了关键要知道犯错的代价自己吃得消不。对媒体来说,自己的职责在于报道事实,在于客观呈现舆论的反响,在于通过尊重法律和道德,不能因为自己的职业行为而伤害他人,更不能触犯法律和道德的红线。找不准明星嫖娼事件的新闻点,要么是媒体不愿得罪警方,但敢于得罪涉事主女角。如此权衡利弊,可能短时间赚取公众的眼球,但长远来看,降低了媒体的品格,得不偿失。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518/10/9SH7L43L00014AE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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