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危机公关的培训很火,究其原因,在于“上火”的部门太多。人“上火”,眼红咽喉痛;单位“上火”,发作起来更要命,不捅出点篓子就不好意思说自己“上过火”。政府部门历来是舆论关注的重点部门,任何一个部门稍微“上点火”,在网络时代都可能掀起轩然大波。相比之下,一个部门的“火气”再大,也架不住舆论的火气更大。最终,惹事的部门不得不强压怒火,给舆论挤点眼药水,以平息风波。这种规律性的新闻渐多了,人们的“动感神经”也就不容易感动了。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14日晚发布微博,就13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中新网5月14日报道) 政府部门没有名誉权,公民对政府部门的非议不构成诽谤。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被兖州公安给颠覆了。一个不理性的年轻人因为不满交警的罚款出发,出言不逊,使用了“孬种”二字。这样的脏话行为肯定有问题,但罪不至被刑拘。偏偏兖州警方拘留这个人数日,弄得他连工作饭碗都丢了。面对舆论的批评,在事发最初兖州警方保持着罕见的沉默,以至于某法律微博招架不住网友咨询骂政府部门孬种到底该不该被拘留,该微博有句非常经典的回答:“别再问我什么叫‘寻衅滋事罪’了,我一个学法律的,怎么会知道?” 现在,兖州警方终于认错,很快赢得舆论的好评。肯于认错,总比将错误进行到底要明智。所以,公众才普遍称赞兖州警方的这个道歉。在我看来,道歉虽好,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兖州警方没有懂法律的人,因为法盲,所以做出了鲁莽的行为,并且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拘留他人的决定。事后经过舆论的“法律启蒙”,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道歉,我赞成舆论全盘接受其道歉;假如兖州警方有懂法律的人,只不过这样的人特别罕见且属于潜龙级别的警察,单位领导从未发现这样的“千里马”,在兖州公安局悍然决定拘留那个骂人网友时,潜龙级别的警员也没有及时告诉单位领导这样做的危险,我们同样可以原谅兖州公安;假若兖州公安的警员多数受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的时候还懂法,那么,如今的撤回决定并公开道歉,算是又是唱得哪出呢? 在生活中,有一种人被称作“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样的人,如果说出于明哲保身的考虑,不敢得罪人,假装自己是个糊涂人,也就罢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揣着明白装糊涂,很可能就要重演“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那就有点不好替自己开脱了。我相信兖州公安拘留骂人的网友是领导的集体决策,也相信执行拘留的警察知道这样的决定于法无据。也许,仅仅因为自己不愿“被孬种”,结果就意气用事,把法律跑到九霄云外,只管发泄自己胸中的那点闷气了;也许,兖州公安早有预案,做好道歉的心理准备,但依然要“君子报仇不隔夜”,先给骂人的网友一个下马威,给其他人一个警示,以免以后再有不知天高地厚的人对自己出言成脏(章),依然地把违法当作执法,上演了这出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 道歉是给不懂事的人预留的不久措施。兖州公安应该属于“懂事”的单位。如果真的道歉,就该有自罚的配套措施。没有自罚的错误,仅仅一句我错了,显然无法让人信服。正如网友所言:“现在要关心的是怎么问责,具体经办人是如何处理的,分管治安的公安局副局长是怎么处理的?”不然,道歉不过是蒙蔽公众几滴眼药水而已。这样的障眼法式道歉,我们还需擦亮眼睛才是。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514/22/9S87RTPT0001124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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