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新闻聚焦 查看内容

"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造谣者首获罪

2014-4-17 12:23|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48| 评论: 0|原作者: 宋心蕊|来自: 人民网

摘要: 据“@央视新闻”报道,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 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
"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造谣者首获罪
    人民网4月17日电(记者 宋心蕊)据“@央视新闻”报道,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 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法院认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秦志晖(秦火火)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秦志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