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了解到,为配合中宣部等九部门正在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总局从五方面提出具体要
求,督促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迅速部署工作,采取坚决措施,动真碰硬、严加整治、狠刹歪风,清除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新闻采编的正常秩序。
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效应。总局要求各地要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 的新闻记者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鼓励和保护被害单位、企业和个人举报违法犯 罪线索并提供证据;积极依靠中央主要媒体以及各大新闻网站,宣传工作部署、总结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营造舆论氛围。 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总局要求各地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将查办案件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一是严格主管主办制度。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新闻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新闻单位出版权流失、经营权失控的,除依法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 外,还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调整主管主办单位,难以调整的要吊销其出版许可证。二是严格报刊年检制度。对违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报刊 不予通过核验,直至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依法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加大对违规记者站整治力度。总局要求各地对新闻单位记者站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 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今年4月,总局将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各地在换证工作中,须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结合换证工 作,清退不合格人员。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 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严格执行《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对违法采编人员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列入新闻采 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数据库,作出禁业或限业处理。 又讯 3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2013年以来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分析近期查处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重点案件时表示,这些案例虽然所涉机构、人员不同,但却表现出4个显著的共同特点。 一是利用基层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有些基层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害怕新闻媒体曝光,因此遇到新闻敲诈时宁可"花钱买平安",也不愿举报或举证。 二是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威逼利诱、团伙作案。真假记者一般相互配合,通过一系列步骤进行敲诈,如果仍达不到目的,敲诈者就编造虚假事实,匿名或用假名把稿件发布到网络上,对被害人实施报复。 三是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或记者摊派经营任务。在目前已经查处的案例中,涉案媒体往往内部管理混乱,机构私设乱设、人员私聘滥聘、证件私发乱发,报社主要负责人甚至对该报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 四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关公司从事有偿新闻。在部分已经查处的案件中,涉案记者均是金融财经领域新闻采编人员,他们大多抓住企业上市或其他融资、营销活动机会等,利用稿件审核、报道的职务便利,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或通过公关公司刊登有偿新闻稿件。 原标题:总局要求各地清除新闻队伍“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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