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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剧将实行先审后播 违规者五年不得从业

2014-3-26 11:11|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58| 评论: 0|原作者: 孙佳音|来自: 新华网

摘要: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
网络剧《探灵档案》剧照
网络剧《探灵档案》剧照

    本报讯(记者 孙佳音)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消息发出后迅速引起了外媒的关注,美国《好莱坞报道》发表分析文章,并表示这对好莱坞影视作品的在线分销发行将有不小冲击。

  通知着重指出——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需要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为网络剧把关,得到通过审核后方可播出。

  ■ 从现在起,相关单位转发、上传或是购买在线发行权的影视产品都将视作自制节目,播出责任将直接落实到相关单位,对于违规的单位及出资者,视 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可予以没收违法活动设备、没收违法 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从目前看来,国内的大部分视频网站都将依照新规而作出调整。尤其“先审后播”将成为日后视频网站制作运营的核心法则,而一向题材广泛、内容覆盖面大、尺度较大等好莱坞制作的剧集是否还能大量流入国内网络市场,前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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