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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破获渭南咸阳等新闻敲诈勒索案纪实

2013-12-19 13:06|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40|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报

摘要: 近日,陕西省成功破获了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案和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这两起案件都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 件,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部署的自10月中旬至 ...
       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因为记者的使命就是让人们了解真相,保证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准确。但近年来,在社会上却游荡着一些人——假冒记者之名,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甚至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就此呼吁执法部门重拳严打这些“李鬼”。

  近日,陕西省成功破获了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案和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这两起案件都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 件,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部署的自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国开展的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的典型案例。11月 24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来到陕西省了解这两起案件的侦破过程,发现该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

  案值小 危害大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一个细节: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案的举报人被敲诈了300元,通常由于涉案金额太少,达不到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标准, 很多地方执法部门都会采取说服教育假记者等执法形式来处理。但这次渭南市却没有忽略这个小案子,而是逐级上报专门成立了“8·15”专案组。他们当时是怎 样考虑的呢?

  渭南市临渭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史立力给出了答案,他告诉记者,今年7月,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来渭南市进行督导检查时,有家企业负责 人反映,他们单位总会遇到一些假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进行敲诈,其他单位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得知这个情况后,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 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决定,从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切实推进“秋风” 行动在陕西的开展。

  “当我们接到举报后,我们觉得案值虽然小,但危害很大,于是我们就上报到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并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史立力对记者介绍说。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要求临渭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调查,并上报给区常委宣传部长。同时省里也及时联系渭南市,要求渭南市“扫黄打非”办 公室协调公安,将这300元的案子作为一个线索追查下去,这才有了后面环环相扣的侦破过程。

  经过前期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是一起利用非法网站,通过多人、多次、多地进行新闻敲诈的犯罪团伙。于是临渭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了“8·15”专案 组,由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临渭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站南派出所等单位精干警力10名,集中时间、精力展开侦破工作。历时三个月,专案组 辗转铜川、西安、渭南韩城、蒲城、大荔、富平和澄城县等地,行程1万余公里,最终将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发挥作用

  记者来到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协调办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陕西之所以能连破多起大案,与他们从2008年8月28日起实行的“扫黄打非”案发地案件查办机制和省、市两级“扫黄打非”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密不可分。

  据介绍,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凡是触犯刑律的案件都要成立由案发地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专案组组长、政法委书 记任副组长,“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协调,公安、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等部门无缝衔接的专案组,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同时对于疑难案件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会 进行督导、协调。经过几年的运行,通过这两个机制,陕西省“扫黄打非”案件能够彻底侦办,并顺利排除了查办案件中所遇到的人为干扰和地方保护。

  “当案件在查办中遇到困难时,我们就会启动案件协调督办机制,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案在侦办中就遇到了很多问题。由于这个案件涉及人员 众多、案情较复杂,因此就出现了办案经费不够、办案人员少、当事人不配合等问题。当我们得知这些困难后,就立即协调渭南市、临渭区两级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并得到他们的全力支持。”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协调督办缓解发现难和取证难

  众所周知,假记者敲诈案在侦破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发现难和取证难。在采访中,临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伟告诉记者,这次之所以会有 几家网站向执法大队举报,主要得益于他们每年举办的1至2次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和新闻出版行业经营业主的培训。每次培训都会组织学员们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同时对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通报,也会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在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案中,也发生了很多当事人不愿报案的情况,主要是觉得只被敲诈三五百元不值得报案,太麻烦。也有一些人是害怕一 旦报案可能会被不明真相的媒体进行恶意炒作,造成很坏的影响,还不如息事宁人给钱了事。更有一些当事人因为担心会遭报复不愿意作证,这都给案件侦破造成了 困难。当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得知这些情况后,就立即协调负责主管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相关部门,让他们及时与媒体沟通,让媒体了解正在查办案件的危害 性。同时为了打消当事人的顾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派专人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协调督办,案件涉及哪个部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就会与之协调,从而确保 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最大的体会是陕西省能顺利破获这两起假记者新闻敲诈案,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充分发挥其协调督办的职能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案例一

  农民业余当“记者”敛财

  ——陕西渭南市“8·15”网络新闻敲诈案侦破始末

  □本报记者 邹韧 魏芳

  “你们这里有未成年人上网,我们要曝光。”8月14日下午5点多,渭南市临渭区某网吧来了一男(王某某)一女(周某某),女的手上还拿着一台家 用摄像机,他们自称是华夏民生网的“记者”。听说是记者,老板连忙解释:“网吧里的孩子是在家长的陪同下来查资料的,不属于接纳未成年人,按规定是允许 的。”但这两位“记者”还是执意要进行曝光,并当着老板的面给临渭区公安局站南派出所打电话。老板见状不想把事情闹大,就问他们怎样解决,他们说自己来一 趟也挺不容易的,就交500元“宣传费”吧,老板觉得有点多,就和他们商量能不能少收点钱,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以300元成交。

  给完钱后,老板越想越觉得有问题:“一般记者报道不是不要钱吗,就算发现问题要么是向执法部门举报,要么就直接给曝光,怎么会收钱呢?”于是她立即将这个情况向临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无独有偶,在网吧老板打举报电话前,临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经接到了三家网吧的举报,他们正在街上寻找这两名“记者”。接报后,执法人员 立即赶到该网吧,这两人出示了华夏民生网的所谓“新闻采访证”,但并非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正规新闻记者证。随后,临渭区站南派出所将这两名“记者”带 走。

  据二人交代,王某某和周某某受雇于“华夏民生网陕西频道”的负责人张某某,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抓获张某某,以及“华夏民生网”总裁钟某某等8人,共查证落实案件15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11月2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来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了解此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据临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伟介绍,“华 夏民生网”的IP注册地址在香港,网页上显示的办公地点在西安市,实际办公地点在韩城,负责人为钟某某。“华夏民生网”的前身是“中国公民新闻 网”,2008年由王某创建,总部在北京。当时钟某某是中国公民新闻网陕西频道的“总裁”,网站成立一年间发放了70余个“记者证”。这些“记者”每人都 交了3600元的办证费,其中1000元交给总部的王某,1000元给介绍办证的人,其余1600元归钟某某,他自称用于网站管理运营及新闻采编活动。 2011年,中国公民新闻网被陕西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网站予以取缔。

  2011年9月钟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注册了“华夏民生网”,将原来中国公民新闻网的部分人员招募其中,并参照中国公民新闻网的运营 模式,下设了“华夏民生网陕西频道”,并聘用在浦城县从事保险工作的张某某为该网站总裁,在得到钟某某“授权委托”后,张某某开始聘用社会闲散人员为该网 站“记者”,先后向20余人发放了“新闻调查证”,并纵使他们在渭南、咸阳等地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临渭区站南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这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农民,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初中毕业,钟某某连小学都没有毕业。据张某某交代,她之所以来网 站工作,起初是为了认识更多人,好卖保险。其他人目的也是各不相同,大多数都是业余当“记者”。有的纯粹觉得“记者”名声好听,有面子。“这些人虽然文化 程度低,但他们都很‘敬业’,一旦听说哪里有问题,就立即赶去敲诈。”武伟告诉记者。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15起案件的敲诈方式各不相同,敲诈的钱多少也不一样。例如,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得到“线索”,称富平县某砖场存 在污染问题,于是他立刻将此事告诉给总裁张某某。随后他们就联络了5名“记者”驱车来到砖厂,并找到砖厂负责人,声称该砖厂存在环保及工人劳保等问题,他 们会在网站进行曝光,最后经过双方协商,砖厂负责人给了1万元现金。

  2012年11月,张某某接到群众“反映”,称蒲城县某中学一名教师突然晕倒在讲台上,该中学不但不积极处理,还推卸责任。张某某立即和网站的工作人员赶到学校,并以在网上曝光此事相要挟,最终学校给了6000元。

  类似的案件有很多,大多数事主都采取给钱了事。负责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在调查审理中,很多事主都表示,就算这个网站是非法的,但是如果负面的消息上到网上,一样是会被传播的,为了能息事宁人宁愿给点钱,不想把事情闹大。这才使得这些假记者更加明目张胆地进行敲诈。

  案例二

  承包版面 合伙骗钱

  ——陕西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侦破纪实

  □本报记者 邹韧 文/摄

  8月13日,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某镇政府办公室来了两个不速之客。他们一个自称是《中国特产报》“记者”王某某,另一个自称是《城市经济导报》 “记者”韩某某,称有群众反映该镇一些负面情况,他们要进行报道,并拿出了一些稿件和一张“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表示会将此事发布到各大媒体和网站。

  见到办公室负责人后,两个“记者”就开始提条件。先说来的路很远车没油啦,要求先给车加满油。随后又要求洗车、吃饭、住宿。随后,两个“记者” 表示,不发负面新闻可以,但要在他们的报刊上进行正面宣传,宣传费是8万元一个版。双方协商后,办公室决定出4万元做半个版正面报道,二人这才满意地离 开。之后,由于办公室发现这两人所开的发票是一张废发票,开始对二人的身份产生怀疑,并向彬县公安局报案。

  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那张“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中发现,除了王某某和韩某某两人之外,还有一个自称是《人民日报》海外网兼《人民代表 报》陕西新闻中心主任的应某某。于是民警立即来到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实三人的身份。确定了这三人为假冒的“记者”后,民警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在陕西省 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汉中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支持下,2013年8月16日晚,在咸阳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8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被抓 获;8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应某某被抓获。8月2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情况,11月24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来到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协调督办 案件和认定的情况。据负责配合公安侦办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中国特产报》早在今年4月就被停业整顿,所有的新闻采访和经营活动都已经停止。王某某的记者 证是2010年取得的,这一年的年审标签是合法的,此后的2011年至2013年的年审标签全是伪造的。韩某某只是《城市经济导报》从事广告和发行的工作 人员,根本不具备记者从业资质。而应某某只是汉中的一个商人,与新闻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负责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整个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王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中国特产报》的一位负责人,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协 议,王某某每年用15万元至20万元承包该报48个版面,同时还花了5万元办了一个记者证。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结识了在《城市经济导报》负责咸阳 地区广告发行工作的韩某某。当时韩某某很想当记者,还给自己印制了和报社记者同样格式的名片,并印上了“采访中心主任”的头衔,由于他们都是咸阳老乡,很 快就“称兄道弟”起来。

  至于应某某,用他对警方说的一句话:“我一点都不缺钱,每次王某某带我去都是为了凑人数,好打配合。”其实,几年前,应某某和妻子在汉中开了一 家房地产公司。当时王某某来谈广告,应某某的妻子婉言拒绝了。但一来二去他和王某某成了熟人,并被王某某发展为负责陕南业务的“记者”。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王某某私刻了《中国特产报》的印章,还创建了中国矿业法制网、西部发展中心网,在银行办理了专用账户。随后,伙同韩某某、应 某某,冒用“记者”身份,以负面报道为由,敲诈勒索单位和当事人。据警方介绍,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类似,都是先获取某单位的所谓负面新 闻,然后给对方出示一个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接着再要挟对方,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据民警介绍,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0年以来,他们多次结伙,以 “记者”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先后敲诈勒索了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兴平、武功县等地的20多个单位和大量个人,还涉及外省市一些相关单位,非法获利达40余万 元。其中韩某某分得近9万元,应某某分得1.9万元,其他非法所得均为王某某占有。据了解,近三年来,王某某涉案48起,上交给中国特产报社高达50余万 元。

  (原标题:揭秘陕西破获渭南、咸阳新闻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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