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圆)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批准,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月7日在京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国版权标准化建设领域的一项空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等出席成立大会,并对版权标委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阎晓宏表示,版权标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版权标准化专家队伍初步建立,版权标准工作开始步入新轨道。这是我国版权标准化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 将更好地推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版权产业的快速转型升级,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创意成果通过版权体现,文化产品 的价值通过版权贸易和传播实现,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没有标准化,就无法实现信息化,就很难实现文化产 品快捷、低成本销售和传播,因此,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就要将版权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基础支撑条件。此外,版权标准化建设也是我国在数 字网络环境下实现版权产业快速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掌握标准的制定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掌握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行各业发展的共 识。国家版权局一贯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注重充分发挥标准化组织在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快速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阎晓宏指出,版权标委会成立后,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建设版权强国、服务版权行业为中心,紧紧围绕版权产业的发展,深入开展 工作。二是加强标准制定的规范化与标准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三是广泛开展标准宣传,配合总局开展标准贯彻实施检查工作,树立标准的权威性。 四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动我国版权标准走出去,用标准占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据了解,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版权相关领域内从事版权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的版权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工作 任务是提出版权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以及负责版权相关标准的研究,组织制定版权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 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等。我国版权标准化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在广泛征求意见,《数字内容版权元数 据》和《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信息元数据规范》等多项标准研究工作已逐步开展,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工作,逐步形成各项标准 体系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行业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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