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在电视节目和影视剧中,观众发现植入式广告越来越多。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对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进行答复,表示目前植入式广告尚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工商部门将结合《广告法》的修订,对其专题研究并向立法机关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代表呼吁规范植入式广告 在今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提出规范植入式广告。赵林中说,他在征集建议时收到了一封特别的邮件,呼吁工商机关运用《广告法》处罚央视春晚植入式广告,这与自己的想法不谋而合。 他认为,植入式广告明显存在违规问题,侵犯了观众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强节目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在答复中表示,植入式广告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广告营销形式,工商总局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工作,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另外,除了完善立法外,规范广告植入行为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节目制作环节的管理,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据工商总局人士介绍,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开始重视对植入式广告的研究和治理,如提出“植入式广告不得影响节目内容”、“新闻与时事节目中禁止出现植入式广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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