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播出“古不藤激光治疗仪”等31条广告的通知
10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 视台发出《关于停止播出“古不藤激光治疗仪”等31条广告的通知》,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古不藤激光治疗仪”等31条广告,内容违反 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 定,主要是: 一、“古不藤激光治疗仪”、“久阳前列腺治疗仪”、“邦轻松腰椎治疗仪”、“风湿骨病三联综合新疗法”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二、“霍氏生发宝”、“古方止脱生发液”、“郑伊月止脱生发液”、“花大姐苗汤洗白发”、“祖灵芝清斑霜”、“伊屏清斑霜”、“印度海娜花”、 “雪莲净斑(鲜花净斑)”、“思兰朵焕颜清斑”、“欧瑞清爽露”、“百日迈康茶”、“茜斯安除疤克星(灵芝活性除疤液)”、“养延天韵胶囊”等广告,存在 违反总局规定,夸大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公众人物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三、“联邦波尔美”、“波速挺”等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丰胸产品广告。 四、“纤体收腹衣拉比雅”、“X5倍瘦”、“欧蒂芙燃脂精华油”、“拉比雅内衣”、“魔力天天瘦”、“睡美瘦”等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减肥或变相宣传减肥的产品广告。 五、“毛主席纪念腕表”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形象的广告。 六、“皇城金饰”、“龙祥珠宝”、“蒲拉蒂尼黄金”、“智鹏平板电脑”、“西格玛满天星钻表”等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的广告。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广告。 请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播出违规医疗药品广告的现象出现反弹。总局重申,对已经要求停播的广告,不得更改产品名称后继续播出。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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