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近日预告管理办法草案,高油、高糖或高盐的“三高”零食及快餐儿童餐,将不能在电视上的少儿频道播出广告。但办法草案也指出,食品附赠玩具,仍可打广告。
草案规定,只要食品脂肪占总热量30%、糖或饱和脂肪占总热量10%、每克固体或每百毫升液体反式脂肪在0.3公克以上、及每大卡含钠量1毫克以上,都不得于儿少频道广告。 台当局"卫福部"估计,目前台湾约有14个电视少儿频道播出此类广告,可能会受影响。以零食、饼干业者影响最大;快餐业者贩卖的汉堡、薯条,或便利商店的便当,若营养成分不符合这项规定,也不得在少儿频道上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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