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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谣言定性应慎重

2013-9-9 12:23|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617|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人的智商决定了真正的谣言不会像枯黄的树叶那样,稍微吹口气就飘落下来。经不起时间检验的谣言鉴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好。就像刘文彩被写进教科书一样,贻害的是几代人。
  说话是一项自然权利。在历史上,想堵住人嘴的人很多,尝试封口的也不在少数,最终如愿以偿的为零。究其原因,在于自然权利不可抗拒。既然不能封嘴,规范人的言论倒很必要。现代法律,有煽动罪,有侮辱罪,也有泄密罪。这些罪名均与人的言论不当相关。明显的言论不当毕竟很少,对于真相滞后的事件,通过人们口语传播的事例则不胜枚举。微博时代,口语传播如虎添翼,尤其当真相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状态时,微博上已经广为传播。真真假假、真假难辨,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也影响到社会的健康发展。规范网络言论,当确有必要。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部门总喜欢脚踩船的两头,结果不是不作为,就是矫枉过正。打击网络谣言,个别媒体连续报道,媒体虚拟的新闻符号世界,好像中国互联网已经被谣言占领,公众看不到了真相。秦火火几个典型,让公众为个人言说的权利开始担忧,生怕一句话被公安机关给扣上造谣的罪名,进而走进班房。学界也对打击谣言活动存在争议。网络谣言究竟为何物,造谣者和传谣者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显然需要有个清晰的界定。

  在网络上发帖子,动动鼠标转发一条微博,会不会就“犯罪”了?官方和民间的一个共识是,对网络上犯罪行为的惩治,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据悉,最高法和最高检将对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新京报》9月9日报道)

  最高法、最高检准备给网络谣言定性,这是好事。起码,有规范比没规范好,以此避免让公众合法的言说权利遭到压制。不过,给网络谣言定性,难度有点大。谣言构成的要件至少包括: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恶意传播,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之所以这么说,在于假话是社会生活的润滑剂,不剔除这些善意的假话,不剔除诋毁他人,不剔除恶意传播,不剔除无碍的假话,这个世界基本就不敢轻易发声了。举个例子,你问我吃饭没,我说吃了,事实上我只是客套撒的谎,这能算是谣言吗?如果两个人有过节,放大其缺点,你说是谣言吗?厘清谣言的构成要件,对真正的谣言予以惩罚,这是最高法、最高检应首先考虑的。

  谣言,还涉及个验证的问题。一个话是不是谣言,要把真相给请出来,对比之下才能最终认定。真相没有那么乖巧,某个部门一声吼,它就屁颠屁颠地跑出来自首。真相的浮出水面,需要时间。时下官方认定的一些网络谣言,自己一抹嘴就盖棺定论了。倘若谣言真的如此容易鉴定,甚至是短时间内得到认定,这个世界的许多问题,早该解决了。人的智商决定了真正的谣言不会像枯黄的树叶那样,稍微吹口气就飘落下来。经不起时间检验的谣言鉴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好。就像刘文彩被写进教科书一样,贻害的是几代人。

  治理谣言,还有个官民对等的问题。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包括党政机关,任何一方造谣,应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前几天,喻国明教授批评一些官谣言没有被追究责任的新闻,网易新闻转载时关闭了评论。这是个非常有趣也颇具讽刺意味的事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时代,应该过去了吧。打击网络谣言,自然也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造谣特权。
  只有解决了上述的问题,打击网络谣言才能有成效。而规避谣言,需要增加社会透明度。这,显然不是最高法、最高检的网络谣言定性所能解决的问题。如说来,给网络谣言定性的难度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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