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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记者韶关涉受贿被捕 曾系列报道当地负面

2013-6-25 11:45|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322| 评论: 0|原作者: 刘圆 刘卫东|来自: 人民网

摘要: 韶关市检察院称,“胡亚柱已交代,对自己与刘维安一起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取保候审”。

近日,微博等互动媒体上有传言称“南方日报传媒集团的两位记者因曝光韶关政法乱象被捕”,记者今日从韶关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了解到,韶关市检察院称,“胡亚柱已交代,对自己与刘维安一起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其取保候审”。

据悉,刘维安之前是南方报业集团南方网法制频道记者,而胡亚柱是《南方日报》的记者。

22 日,韶关市检察院曾发布简短公告消息,称“我院在办理魏振顺、张云峰行贿案件中,发现刘维安、胡亚柱涉嫌收受魏、张巨额贿赂。按有关案件报请处理程序,指 定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刘、胡涉案一事。现刘已于5月22日被立案调查,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6月5日转逮捕。胡于6月21日在广州归案。曲江区人 民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案件调查。”

新闻背景:

据了解,刘维安、胡亚柱二人曾分别发表多篇舆论监督报道,包括产生过巨大影响的“韶关新丰史上最严整治期惊现最猖獗盗挖稀土”的报道。而涉嫌行贿二人的魏振顺,则系胡亚柱于2011年6月26日所采写一篇消息《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的当事人。

记者在互联网上经搜索了解到,胡亚柱确曾经写过关于韶关地区的一系列负面报道:

☆《“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记者 胡亚柱)

☆《5年前官司或涉虚假诉讼》(记者 胡亚柱)

☆《“群众举报引发民事案件再审”追踪——韶关市府:涉案地块为商住用地》(记者 胡亚柱)

☆《新丰:最严整治期惊现最猖獗盗采稀土》(记者 胡亚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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