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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用社交媒体操纵市场行为

2013-6-24 11:10|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73| 评论: 0|原作者: 许志峰|来自: 人民网-人民日报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
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将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 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 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位发言人强调,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上市公司信息。

  该发言人说,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社交媒体的发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等内部人员的认 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对于上市 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社交媒体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 应当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申请停牌,快速澄清质疑。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 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又电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对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 况,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隆基股份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以及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以上几 起均是发生在IPO或再融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类案件,本质上都是“造假”行为。今后,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发行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上市 公司不真实披露、中介机构不履职尽责的问责力度,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行为。

(原标题:严查用社交媒体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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