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传媒教育网 新闻聚焦 查看内容

发文称姚晨微博“明码标价”劳动报社被判侵权(图)

2013-6-16 11:15| 发布者: 肖淑娟| 查看: 154| 评论: 0|原作者: 张沫|来自: 人民网

摘要: 上海《劳动报》在新闻报道中称,“微博女王”姚晨利用自身影响力及知名度,发1条微博软文收费2万、转发1条微博几千。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 将劳动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 ...
2012年4月28日,姚晨在电影《形影不离》首映发布会上。(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 张沫摄
1
  2012年4月28日,姚晨在电影《形影不离》首映发布会上。(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 张沫摄

   上海《劳动报》在新闻报道中称,“微博女王”姚晨利用自身影响力及知名度,发1条微博软文收费2万、转发1条微博几千。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 将劳动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劳动报社侵犯姚晨名誉权,判令该报社停止侵权、 删除相关网络报道,并在该报刊登致歉声明。

  姚晨诉报道侵犯名誉权

  姚晨诉称, 今年3月20日,上海《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 “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姚晨表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个人名誉胜过一切,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劳动报》作为一家专业新闻媒体,明知报道内容失实,却拒 不道歉和消除影响,已违背其作为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并违反法律。故诉至法院,要求《劳动报》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所有

  作者:张沫来源京华时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