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不会自动产生,因为基因的自私,决定了自利是人的第一选择。自然人是这样,法人也不例外。企业的天性是逐利,指望一个企业天性善良,会全心全意替社会莫福利,未免过于天真。即便是政府投资的国企,这类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多一些,它也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通常,国企拥有民企所不具有的资源和优势,对国企的监管不到位,国企惹出的麻烦,可能超过了民企。我们的国企不是没有监管者,而是如何监管的问题。
今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可机构设置中仍有一些“小问题”: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要监管可能是正部级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要监管的企业不少和它平级。“目前来说,关系上没理顺。”专家如此评价。(《华商报》5月16日报道) 由于历史的原因,每一次机构改革,都有一些行政机关脱掉官袍,戴上了企业的“小草帽”,摇身变成了公司。千万不要以为这样的“公司”真的就是公司。事实上,这些国企虽然挂着企业的招牌,但公司领导的任命、考核和管理,行政色彩依然相当浓厚。这些国企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毕竟血脉相承。监管这类国企,靠的不是法律和行业自律,而是上下级行政级别的部委。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要监管和它们平级甚至比自己级别还高的国企,在权力就是春药,药效全凭权力层级大小的今天,这样的监管没有阻力,反倒不大正常。 社会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分工,意味着企业的归企业,行政的归行政。国企的投资人虽然是政府,作为投资人的政府有管理的责任,但监督的权利不该为政府所垄断。,国企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钱。如果说政府是投资方,每个纳税人才是国企真正的股东。政府可以管理国有企业,税务、审计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监督管理国企,但全体国民同样有资格监督国企。政府投资一家国企的理由是什么,投资的额度有何理据,委任的国企负责人是否经过民意测验,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按季度或年度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精髓所在。能符合上述的要求,对国企的监管就日常化和制度化,而不是现在的行政化了。自然,国家铁路局、能源局的“监管烦恼”症状也就迎刃而解了。 对权力的崇拜和迷信,在让政府部门尝到甜头的同时,也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权力集中,后遗症多多;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麻烦连连。就连和行政部门挥手告别了的国企,也成了新时期的“齐天大圣”,如来不亲自出手相助,就奈何不了它们。国企变成“一方诸侯”,凭借资源垄断,不受政府部门的约束,不受舆论的监督,这无疑是对权本位的莫大讽刺。
政府部门对国企的“监管烦恼”,在于制度设计存在不足。有网友一语道破天机:“企业就是企业,非要弄行政那一套,还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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