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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权利可以“买断”

2013-5-13 23:52|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59|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检察风云》约稿,2013年第9期。

现代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强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这是我的权利!”“你侵犯了我的权利!”这些话的潜台词是:权利是公民的护身符。既然是护身符,就像孙悟空用金箍棒给唐僧画的那个圈,外人不得擅自闯入。当然,孙悟空给师父画得那个圈,几乎没有奏效的时候。要么是任性,要么是禁不住诱惑,注定了悟空给唐僧的“护身符”,屡屡失灵。

按说,我们比唐僧幸运。悟空再大的能耐,顶多也只能保护一个唐僧。就这,还总是向各路神仙求救。倘若人世间的人儿真的生活在“西游记时代”,我们的命运将不知有多惨:没有神通广大的孙猴子形影相随,我们无时无刻不置身于险境。这样的担忧,被一个叫做“法律”的神仙给驱散了。从宪法到实体法,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为每个人织起了一张法网,赋予我们诸多权利,限定政府的权力。权利,让每个活在世上的人,获得了必要的尊严;权利,让每个人,免于太多的担忧和恐惧。可见,权利是尊严的源泉。离开权利,人就好比落入虎穴的可怜人儿,朝不保夕。

既然权利和尊严的关系如此密切,那么,尊严是什么?黑格尔拐弯抹角告诉我们:尊严是无法用金钱交换的东西。如此说来,尊严别是一家,和金钱无涉,也不能交易。假话尊严不能交易,权利呢?除非有特殊逻辑被发明出来,否则,也不能把权利装进口袋里,带到集贸市场兜售。当然,奴隶时代的权利例外,甭说奴隶的生命权了,就是人身权都没有,作为工具的奴隶,他们的主人想怎么处置都是奴隶主的权利。法治社会,没有奴隶,也没有奴隶主,权利成为每个公民均享的神物,谁也不比谁的多,更重要的是,谁的权利也不比谁的少。权利的均衡,才有人格的平等,尊严的均等。

人是喜欢创造奇迹的动物。尤其在行为艺术大行其道的时代,由公民权利集资生成的“权力”,本来是受民众的委托,治理社会。可“权力”这个孩子自打他来到世间,就有点桀骜不驯。毕竟,权利属于具体的个人,权力则是集体的孩子,混血儿的“权力”,在体格和气力上,远甚于权利。尤其在权利没有被真正兑现的地方,权力欺负权利,那几乎是家常便饭。文明一点的地方,权力不再赤裸裸地欺负权利,权力开始“低调”地欺负权利。怎么个欺负法呢?这个问题很难抽象地回答,只能用具体的事例,让你对号入座。

前些天,媒体披露了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登封市君召乡十几名尘肺病人被乡政府买断索赔权。他们跟政府签订协议,把索赔权和追诉权转让给政府,以获得4-5万元的赔偿,据了解,四五万元最多够1人一两年的医疗费。官方称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基层维稳的不得已之举。

权利是法定的,权力是权利的临时工。现在,权力要花钱购买老百姓的部分权利,看似人性化的买卖,实在相当危险。公民的健康权,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职业病的救济制度,早已成为工作者的法定权利。尘肺病造成的悲剧,不止一起。依照现在的技术,企业基本可以避免员工因工作环境问题,患上尘肺病。媒体披露的尘肺病案例,几乎都是民工在不良企业打工,染病后被老板扫地出门。开胸验肺的新闻,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工作者因为工作环境原因患上职业病,工作者有权索赔。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意,有上诉的权利。就是这样不可交易的两项权利,在登封县里就成了商品,并且买家不是企业主,而是政府。患病的民工未必知道索赔权和追诉权,他们只想病有所医。当地公权力的干预,虽然没有让患病的民工空手而归,出售自己部分权利的他们,换回的钱充其量只够应付五六百天的医疗费。至于钱花光了,病还没有好,他们将何以度日,“权力”先生还会两肋插刀,救济他们吗?我看有点悬。

权利流浪,社会稳定指数下降,权力不惜代价花钱买稳定,而稳定有时又要人命。买断权利,就是消灭权利,最终权力会肆无忌惮。如此恶性循环,最终的结局,恐怕再著名的科幻小说家,也难准确预言。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3/0327/05/8QUUQRLS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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