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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国家秘密”有难言之隐

2013-5-9 15:17| 发布者: 刘海明| 查看: 551| 评论: 0|原作者: 欣岩|来自: 本网原创

摘要: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被某些职能部门自封为“国家秘密”,想必自有其难言之隐。
很早时候,中国先哲就懂得了阴阳道理。所谓阴阳,看似玄妙,实则简单,即矛盾对立。举个例子,公众享有知情权,政府部门肩负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知情和保密,难免冲突。如何避免这方面的冲突?法律在赋予公众知情权的时候,会罗列知情权的内容;在制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同时,有相应的立法原则:只有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才受法律保护。除此之外,法律不会提供保护。近年来,围绕政府三公消费,一些地方曾拿“国家秘密”当盾牌,拒绝予以公开。随着中央部委相继公开各自的年度预算,三公经费也纳入被要求公开的范围。这表明,有些所谓的“国家秘密”,实际上于法无据,只能尴尬退场。平心而论,伪秘密形形色色,有些部门虽然嘴硬,还把“国家秘密”挂在嘴边,字里行间却流露出怯意。

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今年2月20日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后律师又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月8日,董律师收到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环保部此前信息公开行为,但表示核定相关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新京报》5月9日报道)

民以食为天,蔬菜粮食则以地为母体。就像母亲的健康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胎儿的体质高低,土壤状况与粮食和蔬菜的品质关系甚大。土壤污染状况,事关一个国家安危,进而属于标准的国家利益。但并非所有的国家利益信息都可以纳入国家秘密的范畴。土壤污染状况决定粮食和蔬菜的污染程度,每个国民都有权知道自己的一日三餐是否安全。现在,环保部虽然还拿“国家秘密”当挡箭牌,但那句“核定相关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的后缀,其实已经自我否定了土壤污染状况属于国家秘密的论断。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被某些职能部门自封为“国家秘密”,想必自有其难言之隐。以三公经费里的招待费为例,民众想知道自己纳的税,这些钱究竟用到什么地方了,如果知道这些钱变成山珍海味,进到官员肠胃里,最终五谷轮回去了,招待费适度情有可原,若属于天文数字,你说能乐意吗?公开这些信息,意味着地方政府要给个说法,要承受来自舆论的压力;意味着明年将和山珍海味说拜拜,自己若和美味佳肴藕断丝连,焉能轻易把招待费数字公开?同样,土壤污染信息若公开了,将面临比披露三公消费数字更大的舆论反响。我们吃的米面,我们吃的蔬菜,包括家禽用的饲料,可都是从地上长出来的。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的话,我们的饮食安全忧患来了,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所承受的舆论压力,想必相关部门有足够的估算:污染地区的农产品卖不出去,农民生活没有着落,这样的连锁反应,各级政府部门都会为之紧张不已。

民生是国泰民安的基础。民生原则至上,是政府部门永恒的职责。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当作秘密,维护的不过是政府的面子,不过是职能部门逃避责任的免罪牌,最终遭殃的是每个国民。国家利益是全体国民的利益,不是某些渎职者的密码。把职能部门的“难言之隐”当作“国家秘密”,无疑是国家利益之敌,不可姑息。

http://news.163.com/13/0509/02/8UDB4K1C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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