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一娜)2013年音像制品发行单位核验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本次年度核验,将在全面掌握音像制品发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将音像制品纳入出版物市场统一管理。
据了解,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鼓励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开展图书、报纸和期刊零售业务,通过年度核验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可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出版物零售”,开展图书、报纸和期刊零售业务;继续鼓励图书、报纸和期刊零售单位开展音像制品零售业务,通过年度核验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报纸和期刊零售单位,可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出版物零售”,开展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继续鼓励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和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将严格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出版物批发企业、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的资格条件的规定来执行。对于达不到资格条件的音像制品发行单位,暂不予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在原《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满后,仍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本次年度核验,进一步强调了对通过互联网开展音像制品发行活动的监管,坚持网络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规范音像制品的网络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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